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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女朋友發問 她最近代表單位在打一起行政訴訟 下面是她的問題 1. 我想問的問題是,倘若言詞辯論終結,我又再提答辯狀的話,是不是還會再開言詞辯論。 今天受命法官說請我寫一下,但書記官說如果再給就要再開言辯,是受命法官不了解等等 2.再問ㄧ個問題,我再提的答辯狀,是否仍應依法給對造ㄧ份 3.另外,裁判是否僅依言詞辯論期日答辯為之,是否會參酌歷次提供的答辯狀 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81.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0718473.A.6A2.html
impose: 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的資料不能作為裁判依據,如果你提的東 01/08 20:27
impose: 西很重要,會影響到結果,法官通常會再開辯論,如果沒影響 01/08 20:27
impose: 就直接判了。 01/08 20:27
impose: 歷次書狀、期日筆錄都要參酌,並非以言詞辯論期日為準。 01/08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