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INCAR (BABYINCAR)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討論] 行政訴訟程序問題請教?
時間Thu Jan 8 20:01:10 2015
幫女朋友發問
她最近代表單位在打一起行政訴訟
下面是她的問題
1.
我想問的問題是,倘若言詞辯論終結,我又再提答辯狀的話,是不是還會再開言詞辯論。
今天受命法官說請我寫一下,但書記官說如果再給就要再開言辯,是受命法官不了解等等
2.再問ㄧ個問題,我再提的答辯狀,是否仍應依法給對造ㄧ份
3.另外,裁判是否僅依言詞辯論期日答辯為之,是否會參酌歷次提供的答辯狀
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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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mpose: 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的資料不能作為裁判依據,如果你提的東 01/08 20:27
→ impose: 西很重要,會影響到結果,法官通常會再開辯論,如果沒影響 01/08 20:27
→ impose: 就直接判了。 01/08 20:27
推 impose: 歷次書狀、期日筆錄都要參酌,並非以言詞辯論期日為準。 01/08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