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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原po,這才是重點喔!這些法定申請保留受訓資格的條件主旨是為了保障確有不克如期報到的上榜者權益。 (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以致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應於分配結果公告日之14日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 引述《raxia (白夜)》之銘言: : 最近在上函授課程,聽到某老師說如果考的名次很後面,導致只能選那些比較不好 : 的缺,這個時候可以選擇不要分發,然後留到明年再填,這樣就可以優先選填單位。 : (也就是上一年度尚未分發者可優先分發)所以隔一年度的榜首卻不能優先選擇想要的 : 單位。 : 我聽了覺得很疑惑,真的可以這樣子嗎? : 考上了應該就要填志願,然後進行分發,除非有其他理由可以保留,延後報到日期。 : (或者是先報到然後因其他理由無法及時上班....等) : 求人事的大大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32.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1279762.A.3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