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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考過刑法的類科外 大部分公務員對刑法都似懂非懂 頂多常聽到新聞上的一些罪刑 ex 偽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所以 假設今天承攬廠商 有做了一些事 已經踩到刑法的線 但是並不是哪麼明顯 也許是需要偵辦後才能確定的事 但是對手上的業務並沒有直接影響 那公務人員是否有義務或責任 告發出來? 另外 如果公務人員有義務的話 那通常是什麼單位去移送? 承辦人? 政風室? 審計單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45.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5395976.A.441.html
panzerbug: 如果你是競標廠商,送地檢鼠跟政風處;承辦人就送政風 03/04 00:11
panzerbug: 室 03/04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