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rbit (內有惡犬)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廠商涉及刑法問題時 如何處置
時間Tue Mar 3 23:19:34 2015
除了有考過刑法的類科外 大部分公務員對刑法都似懂非懂
頂多常聽到新聞上的一些罪刑 ex 偽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所以
假設今天承攬廠商 有做了一些事
已經踩到刑法的線 但是並不是哪麼明顯 也許是需要偵辦後才能確定的事
但是對手上的業務並沒有直接影響
那公務人員是否有義務或責任 告發出來?
另外
如果公務人員有義務的話
那通常是什麼單位去移送? 承辦人? 政風室? 審計單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45.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5395976.A.441.html
推 panzerbug: 如果你是競標廠商,送地檢鼠跟政風處;承辦人就送政風 03/04 00:11
→ panzerbug: 室 03/04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