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faomn (Carrie)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公務人員不得辦理陞任規定
時間Wed Mar 4 10:36:11 2015
想跟各位前輩請教一下
我在A機關任職五年(七職等科員),後來又到B機關任職半年(七職等主管缺)
若A機關主管有意我回鍋擔任八職等主管缺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的規定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六、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一)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
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
(二)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
...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請問我是否為所謂不符合陞任的規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5436573.A.A5A.html
※ 編輯: wfaomn (36.224.249.4), 03/04/2015 10:42:08
→ maniaque: 內部一級主管職沒有受限 (請看第10條) 03/04 18:24
→ letumvelvita: 要看這個機關的八等主管是否為一級主管職巴 03/05 00:04
→ letumvelvita: 直轄市和中央很多單位 一級主管大概都是薦九以上 03/05 00:05
→ wfaomn: 不是一級主管 03/05 14:16
→ letumvelvita: 恩 你這樣回A機關算是外補回去的巴?! 03/05 21:53
→ letumvelvita: 如果直接開8等缺給你投履歷的話 就不受限了吧?! 03/0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