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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商調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努力了將近一年,最近終於商調成功 前一陣子收到商調函時 現單位股長和新單位的股長已在電話中談好4/20過調 因此股長在商調函中押了4/20 可是後來我們人事打電話跟我說,過調時間被局長改成5/1… 知道後也有跟新單位的股長說一聲並表示歉意 (雖然時間不是我能決定的,但原本談好的又被翻盤還是覺得對新單位很不好意思…) 不過新單位似乎也很缺人,前天又打電話來說希望我能在原訂的4/20過去 (我本身也希望能早一點離開現在的單位) 然後就在昨天收到了派令,生效日期是押4/2 人事已經會我並請我加註離職日期 那請問離職日是否可以寫原本談好的4/20?還是應該要寫局長押的5/1? 又或是最好再跟股長談過? 謝謝大家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87.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6333834.A.BC5.html
nbarepeat: 個人覺得應以局長為準 看是否跟局長拜託 03/14 21:14
toonoisy: 局長說5月1日才能過調,但是你並沒有親自接到局長下的命 03/14 22:03
toonoisy: 令,所以派令來你還是可以簽"陳請同意職於4月20日過調" 03/14 22:03
toonoisy: ,如果局長不同意,自然會在上面核示,機關首長有權凹你 03/14 22:03
toonoisy: 到派令最後一日 03/14 22:03
toonoisy: 是說如果你早知道會有這一招,當初在發派令的時候,你就 03/14 22:06
toonoisy: 應該請新機關把派令生效日押早一點,如"局(處)發布日生 03/14 22:06
toonoisy: 效" 03/14 22:06
CamryHybridQ: 你又沒看到批示,搞不好是人事要黑你。 03/15 00:35
mayeve: 依我淺見,當初首長批5/1過調,所以貴機關回覆的商調函應 03/15 17:02
mayeve: 該寫「有關貴單位商調本局XXX乙案,本局同意5/1過調…」 03/15 17:03
mayeve: 新單位因為看到5/1過調,所以派令才會發4/2生效 03/15 17:04
mayeve: 現在首長看到派令生效日,會不會想起5/1就難說了 03/15 17:04
mayeve: 不過你還是可以陳請同意職於4月20日過調,依規辦理離職 XD 03/15 17:05
letumvelvita: 有病是不是?什麼都能扯人事黑他? 03/15 18:54
letumvelvita: 黑他幹嘛 走不走關人事X事? 03/1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