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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是交通費自機關所在地開始算 所以假設我要出差去新店 我報的交通費就是從台北車站到捷運新店站的捷運費用(記得要*0.8) 多年來都是如此 今天突然"聽說"會計單位有最新見解 就是交通費能不能報 要看出差當日的打卡紀錄 也就是我去新店出差當天一早要先到辦公室刷卡 才能報從台北車站到新店捷運站的捷運費用 出差完畢要回辦公室刷卡 才能報從新店回來的費用 雖然說單次只有幾十塊 可是從年初累積下來也有好幾百 有時候對方要我八點到場 我不可能那麼早還要故意繞道進辦公室打卡 或著出差行程下午三點結束 我自己請兩個小時補休不回辦公室 難道這樣出差就不算數? 請問大家的機關都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27.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6687133.A.7BE.html
starsandy: 你們家會計有創意@@ 03/18 22:05
agaer: 都出差了還打什麼卡 03/18 22:14
agaer: 那一早五、六點出發去花蓮、高雄是不是也要先進辦公室打卡 03/18 22:15
chang1202: 也太扯 03/18 22:15
opm: 蠻天才的?在指派出差簽上直接把該報多少錢列上去問會計?精神 03/18 22:18
vassili: 會計單位真是臥虎藏龍 03/18 22:19
opm: 上了不起就是核實報銷,出個差還貼錢,搞到沒人去首長出來頂? 03/18 22:19
chang1202: 一早5 6點出差一整天沒跟他請加班費已經很客氣了 還要 03/18 22:20
chang1202: 進辦公室打卡 主計怕事怕到這樣 03/18 22:21
chang1202: 你是哪個機關 可以報出來大家聞香一下嗎? 03/18 22:23
bochi91: 健保署台北業務組? 03/18 22:34
leyenda: 他們的意思好像是30km內出差本來就應該自己貼 03/18 22:43
leyenda: 弄得我也搞不清楚是我太小氣嗎? 03/18 22:46
starsandy: 規定沒說短差要自己貼。 03/18 23:00
goshfju: 沒這回事, 他在找你麻煩而已 03/18 23:01
jackdawliu: 擴大解釋而已,主計都是沒膽當的咖 03/18 23:38
xiun0723: 為什麼要*0.8,林北投錢不行嗎? 03/19 00:57
gswang: 悠遊卡阿 03/19 01:18
rahim: 乘0.8是蠻合理的啦,很少台北人坐捷運不用悠遊卡的 03/19 07:46
snake79715: 沒人想罵麻? 什麼鬼制度? 03/19 08:31
xoyster: 看來要回辦公室刷上下班多的時間就報加班跟他耗吧 蠻蠢的 03/19 08:45
wildwoof: 會計哪來的權限去管出差人的起迄點 那是人事的權責 03/19 10:19
skywinner: 樓上正解 出差符不符合規定是人事的權責 會計住海邊嗎? 03/19 10:57
skywinner: 只要人事認為符合規定 會計就好好的計算出差費有無算錯 03/19 10:58
skywinner: 就好 這樣很難嗎?? 03/19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