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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yenda ( rito de pasion )》之銘言: : 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是交通費自機關所在地開始算 : 所以假設我要出差去新店 : 我報的交通費就是從台北車站到捷運新店站的捷運費用(記得要*0.8) : 多年來都是如此 : 今天突然"聽說"會計單位有最新見解 : 就是交通費能不能報 : 要看出差當日的打卡紀錄 : 也就是我去新店出差當天一早要先到辦公室刷卡 : 才能報從台北車站到新店捷運站的捷運費用 : 出差完畢要回辦公室刷卡 才能報從新店回來的費用 : 雖然說單次只有幾十塊 可是從年初累積下來也有好幾百 : 有時候對方要我八點到場 我不可能那麼早還要故意繞道進辦公室打卡 : 或著出差行程下午三點結束 我自己請兩個小時補休不回辦公室 : 難道這樣出差就不算數? : 請問大家的機關都這樣嗎? 我猜你們的主計大大應該是這樣認知的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 四、 各機關員工確因公務必需出差,其出差地點距離各該所在機關單程三十 公里以上者,得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出差旅費。未達 前項規定者,一律以外勤登記,並得核實發給外勤逾時誤餐費及交通費 (如前往之地點無公務車可資調派時,且無大眾交通工具或因業務急迫 性特殊需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檢據報支計程車費)。全日外勤,上 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應親自辦理到退登記,半日外勤仍應依規定辦理到退 登記。但如確因特殊情形,不及返回辦理,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37.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6697368.A.119.html
yeomanc: 以前待過雲林,超過5公里就可以請領了 03/19 01:46
givemefun: 咱機關也是這樣 不過是人事大人說的 個人覺得沒道理~~~ 03/19 08:46
niliaug: 請問這位是報了外勤就會扣交通費(居住地往返辦公室的費用 11/25 13:07
niliaug: )嗎 11/25 13:07
niliaug: 我報公差的費用都是從辦公室起算,但卻從住處往返辦公室 11/25 13:09
niliaug: 的費用扣除,想請益問問是參考哪條規定呢? 11/2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