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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XX處的約僱工程員(土木類) 最近碰到一個問題 我剛到部2個禮拜,已領有職章且陸續在辦新掛的公文 但近日有老鳥要升官(管理職),職章會換 他告訴我他現在辦的公文(將近100件),都要蓋我的章,算是接替他的位子 但我覺得不妥,因為這老鳥之前就有被民眾告上法院的案例 且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十六 條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 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第 十七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 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 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 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我該請我的組長背書嗎? 還是我該離職了..? 真的不想因為賺一點點錢,跑一輩子的官司 感謝鄉民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33.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7121528.A.E40.html
forget3344: 土木就是賽 03/23 22:43
doofus531: 移交人也要蓋章才行 03/23 22:56
doofus531: 未辦或未結案件,都要逐一交接,確認公文文號及案由 03/23 22:58
Imuran: 你覺得他辦的有問題可以在交接點檢討質疑甚至重辦 03/23 22:59
Imuran: 時間切清楚就好 03/23 22:59
study11: 小事跑簽文,小簽,大事跑大簽(正式公文格式) 03/23 22:59
Imuran: 我是他 真有問題我寧可帶走 臨時換人沒問題也會變有問題 03/23 23:00
doofus531: 線上公文是帶不走,也沒辦法使用碎紙機滅證的 03/23 23:07
doofus531: 反正他業務交接了,公文自然會轉到你的名下 03/23 23:08
PDE5566: 對,他現在的新案都我接,他還有100多件文號清不了.. 03/23 23:16
study11: 承接公文是自己,問題章要不要蓋也是自己 03/23 23:18
study11: 若不想把事情搞死,就寫個小簽留底,檢調查證時有證據 03/23 23:19
study11: 有時候事情難以抉擇,在於人情 03/23 23:20
study11: 廣結善緣,變成吃虧的是自己,要常常跑法院 03/23 23:20
study11: 若公事公辦,會得罪一堆人,你也待不下去 03/23 23:21
study11: 大概就是寫個小簽做自保 03/23 23:22
yeomanc: 覺得有問題在公文寫明加會前手釐清? 03/23 23:34
letumvelvita: 樓樓上你明明就是個菜鳥 裝什麼老鳥面孔 03/23 23:50
Imuran: 會用線上公文的就大多不很重要(危險 複雜...etc) 所以... 03/24 00:27
Imuran: 如果是百件線上...我想樓主是白擔這個心了 別逾期比較實際 03/24 00:27
imdogpig: 這種事,千萬不能客氣,不然將來…… 03/24 01:49
xiun0723: 推I,應該不重要,至少有科長決吧,科長又不是白吃亂點 03/24 02:48
ysku: 工務機關 爭訟難免 如果訴訟當事人是機關 勤閱舊卷 如 03/24 08:12
ysku: 果是前輩 干卿底事 03/24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