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orget3344: 土木就是賽 03/23 22:43
推 doofus531: 移交人也要蓋章才行 03/23 22:56
→ doofus531: 未辦或未結案件,都要逐一交接,確認公文文號及案由 03/23 22:58
推 Imuran: 你覺得他辦的有問題可以在交接點檢討質疑甚至重辦 03/23 22:59
→ Imuran: 時間切清楚就好 03/23 22:59
推 study11: 小事跑簽文,小簽,大事跑大簽(正式公文格式) 03/23 22:59
→ Imuran: 我是他 真有問題我寧可帶走 臨時換人沒問題也會變有問題 03/23 23:00
推 doofus531: 線上公文是帶不走,也沒辦法使用碎紙機滅證的 03/23 23:07
→ doofus531: 反正他業務交接了,公文自然會轉到你的名下 03/23 23:08
→ PDE5566: 對,他現在的新案都我接,他還有100多件文號清不了.. 03/23 23:16
推 study11: 承接公文是自己,問題章要不要蓋也是自己 03/23 23:18
→ study11: 若不想把事情搞死,就寫個小簽留底,檢調查證時有證據 03/23 23:19
→ study11: 有時候事情難以抉擇,在於人情 03/23 23:20
→ study11: 廣結善緣,變成吃虧的是自己,要常常跑法院 03/23 23:20
→ study11: 若公事公辦,會得罪一堆人,你也待不下去 03/23 23:21
→ study11: 大概就是寫個小簽做自保 03/23 23:22
→ yeomanc: 覺得有問題在公文寫明加會前手釐清? 03/23 23:34
→ letumvelvita: 樓樓上你明明就是個菜鳥 裝什麼老鳥面孔 03/23 23:50
→ Imuran: 會用線上公文的就大多不很重要(危險 複雜...etc) 所以... 03/24 00:27
→ Imuran: 如果是百件線上...我想樓主是白擔這個心了 別逾期比較實際 03/24 00:27
推 imdogpig: 這種事,千萬不能客氣,不然將來…… 03/24 01:49
推 xiun0723: 推I,應該不重要,至少有科長決吧,科長又不是白吃亂點 03/24 02:48
推 ysku: 工務機關 爭訟難免 如果訴訟當事人是機關 勤閱舊卷 如 03/24 08:12
→ ysku: 果是前輩 干卿底事 03/24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