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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zuchi0912 (chi)》之銘言: : 如題 幫同事問的 : 最近學校有補強的工程 : 同事(幹事兼出納,有採購證照)剛剛當得知 校長指派他協助審標 : 審核廠商資格之類的 :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工作指派是否合理? 合法合理... 這是機關首長權力 而且只有 審標程序 還不是 整個採購程序!!! 連沒採購證照的辦採購...工程會都說OK了... 只指派 審標 算不錯了!!! 另外補充 學校公務員 代課部分 如果是叫您去上課(教學進度) 絕對 違法 但是如果教師臨時請假 是叫您協助看安全及秩序如協助監考(不牽扯教學進度) 則不一定違法... 因為 學校本就是以 學生為主 ... 學校事後 有該教師補課紀錄 公務員不是去上進度... 最多就只是行政瑕疵罷了... : PS.學校有總務主任及事務組長(均為教師兼任),校長是考量 : 事務組長最近很忙,因此請出納幫忙,但是卻未徵詢出納 : 逕自指派,所以同事很不開心 不開心又怎樣... 法理上根本沒錯誤 最多就內部管理的問題... 行政職系被指派採購業務 完全合乎用人原則...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87.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9186583.A.36B.html
maniaque: 而且也挺有趣的,一個是通過國家考試,甚至還領有採購照 04/18 12:24
maniaque: 卻在問說應該是當老師的組長應該要做的???? ^_^ 04/18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