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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違法! 你的主管應該是政務官 不然怎會講出這種外行話 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與3款說明很清楚 "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 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 除自願者外, 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意思就是 1.簡薦委不得強迫跨官等降調 2.六職等可以調任五職等之職務 但仍必須以六職等任用 更何況妳是依法請育嬰假 這種政府內的腐敗壞蛋! 準備好錄影器材 挖個坑讓他跳 整死他!! -- 吞舟之魚不游支流 鴻鵠高飛不集污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1073106.A.8D2.html
BlackCoal: 講講而已啦,處分又還沒下來,任用法不處罰未遂犯吧。 05/08 16:24
BlackCoal: 不用錄音啦,到時候真的要復審,證據會拿機關派令吧, 05/08 16:24
BlackCoal: 首長嘴巴說說又沒有效力 05/08 16:24
spector66: 這位兄台好High阿 05/08 16:47
jlh121347: 六等除非自願不能降五等喔,一個薦任一個委任 05/08 16:55
jlh121347: 且降調低官等職務,以該官等最高職等任用 05/08 16:55
jlh121347: 如果原敘薦六降調委五,會審定委五 05/08 16:56
TEYU21: 錄音,揭發,告 05/08 22:24
kersznre: 違反性平吧 05/08 23:24
jcll: 應該是調離主管職吧 05/08 23:34
snowcs: 都合法,只是不合理,要有辦法舉證降調和請假有關聯 05/09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