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HELF: 問人事 或是叫主辦單位直接S發文 05/31 00:13
→ s8402019: 問人事+1 05/31 09:30
→ maniaque: 跟B機關發文請A機關派XXX來幫忙做評選委員類似..... 05/31 11:18
推 chungrew: 可以。但最好先把手續辦妥。 05/31 12:01
→ chungrew: 就我所知,當裁判沒有問題,就跟監考一樣是OK的。 05/31 12:01
→ opm: 有給錢不一定叫薪水...-.- 05/31 12:45
推 BlackCoal: 叫他們發公文來,搞不好還有公假 05/31 13:14
→ mayeve: 前機關有同仁每次運動會都被指定當裁判,就是活動主管單位 05/31 14:17
→ mayeve: 發文來,人事室收文,核予公假登記這樣 05/31 14:18
推 goshfju: 應該會有公假補休 05/31 17:08
推 hozuki: 發文給機關應該可以吧~ 我要去參加學校研討會也請學校發文 05/31 20:31
→ hozuki: 長官同意就公假去囉 05/31 20:31
推 ABCmart: 可以去, 但是請公假的話, 除非是縣市政府辦的, 然後請主 06/01 21:42
→ ABCmart: 辦發文來, 這樣比較妥當, 否則還是請自己的假去吧!! 06/01 21:42
推 ABCmart: 單純接case當裁判可以, 建議不要當裁判長或掛主辦之類有 06/01 21:45
→ ABCmart: 經營度略的角色, 這是我查函示得到的結論 06/01 21:45
→ maniaque: 總之,首長允許便可,就這麼簡單.... 06/01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