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有關商調不成離職的問題
時間Thu Jun 4 22:32:02 2015
※ 引述《rabbit3591 (如果我是你)》之銘言:
: 板上大家好,小弟我最近在找缺,原本服務的機關有意願要開商調缺讓小弟我回原機關,
: 可是打聽過現任機關長官們的意思,發現商調對於現任機關來說根本就不可能同意,再者
: ,現任機關首長於明年1月16日屆退,是否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6-1條,在申請退休期間
: ,沒有人事調動權的疑慮呢?
: 因此小弟我是否可以跟原機關討論,在開缺時就以開包含可任用非現職人員的缺嗎?
不行
開了商調缺 就不能開 非現職
開了非現職 就不能開 商調缺...
但是要開非現職 要考試發發機關同意
也不是機關首長能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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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您是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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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以下都不可能發生
: 因此,如果有商調函來,是否可以先進行一般商調程序,若原機關不同意,則採用辭職報
: 到的方式運作,請問這樣的方式是否可行?
: 如果真的要採用離職報到的方式,是否仍需現任機關首長的核准才能離呢?
: 不知道是不是有哪些事項要注意的?可否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好嗎?萬
: 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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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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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abbit3591: 了解!感謝解答,看來商調還是必須找立委比較快 06/04 23:22
推 rabbit3591: 不過我最近有打電話去在事求人上徵人的某單位,這個 06/04 23:25
→ rabbit3591: 單位他是徵商調缺,但是如果是非現職人員也可以應徵, 06/04 23:25
→ rabbit3591: 人員資格部分需送銓敘部審定,缺的部分在開之前需提 06/04 23:25
→ rabbit3591: 報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兩種條件都可以的話,就可以回 06/04 23:25
→ rabbit3591: 任了! 06/04 23:25
推 rabbit3591: 不過該單位有說,如果有現職人員,仍以現職人員為優 06/04 23:27
→ rabbit3591: 先 06/04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