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zmantalk: 公然汙辱要有公然才能該當 公文是不特定人能共見共聞? 06/10 21:58
→ ezmantalk: 毀謗 台端未言明B如何直陳A曲解法令 有無人身攻擊 06/10 21:59
→ ezmantalk: 單純只說講別人曲解法令就是毀謗 容有審斟餘地… 06/10 22:00
→ ezmantalk: 倒不如花時間把6、7年前將業務移過來的簽找出來 再上簽 06/10 22:02
→ ezmantalk: 筆戰告知鈞長 當時如何如何 時移境遷 該是還債的時侯 06/10 22:03
→ nlevta: 先依內部職責分工確認該工作是哪一單位,如果確實是B單位 06/10 22:40
→ nlevta: 的工作,把工作還回去才有依據,如果無法確認,那麼長官 06/10 22:40
→ nlevta: 說誰做就是誰做,跟前手沒關係 06/10 22:40
→ otis000: 覺得被侮辱是個人的事 個人的事就自己去告 跟機關無關 06/10 23:05
→ otis000: 跟人事或政風一點關聯也沒有 自然沒有什麼代為受理這種事 06/10 23:06
推 jackdawliu: 這種人你冷冷地回他 他才會覺得更不爽 06/10 23:45
→ WTF1111: 大家也會怕得罪訟棍而不敢推文表示意見....... 06/10 23:49
→ instantkill: 既然B這麼累 那AB工作互換B應該很開心吧~~ 06/10 23:53
→ ninichen128: 跟人事或政風完全無關.公然侮辱需公然加上非有具體 06/11 00:16
→ ninichen128: 事實的辱罵字眼,毀謗需傳指具體事實足以毀損名譽,只 06/11 00:16
→ ninichen128: 是提告是自己的事,就算勝訴,業務分配還是由長官說了 06/11 00:16
→ ninichen128: 算,別想那些橫著走什麼的,沒有人會怕 (推ㄧ樓方式解. 06/11 00:16
→ ninichen128: .. 06/11 00:16
推 foone: 應該是申訴長官不當分配業務 06/11 06:58
→ orangapple: 感覺機關首長就能解決的事,看他挺誰了 06/11 08:13
推 nldwmg: 主管拗你做,你還是得做,我現在就是如此﹗ 06/11 08:59
→ johnsky75: 謝謝各位大大,很可惜當年真的只是主管ㄧ句話就移業務 06/11 21:10
→ johnsky75: 用現在的角度想...當年能這樣就成事太不可思議了... 06/11 21:11
推 nlevta: 本來就是主管一句話就移業務,你以為有什麽程序 06/11 21:26
推 yingcheng72: 啊不是有辦事細則。 06/12 00:04
推 hatepm: 公務機關一堆行之有年的陋習.... 06/16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