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前輩們好 最近剛好在查一些兼職的問題 剛好看到 銓敘部76.2.23.(76)臺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要  旨: 員公餘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副業而賺取 薄利) 本  文: 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 家庭副業而賺取薄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 間之專業技術性所兼之計件工作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第十三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十四條所稱之「兼任他項業務 」。(銓敘部76.2.23.(76)臺銓華參字第八二0二五號函) 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案件計酬不就是 part-time 所以依上開函釋,打工是可以的意思 但是"偶而"指的頻率是多久一次 有哪位先進知道的嗎?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94.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4378117.A.EA0.html
a9301040: 76年、家庭副業、按件計酬,本則函釋容易被錶 06/15 22:24
a9301040: 民國76年是有這種行業,家庭即工廠,目前其實沒有... 06/15 22:25
感謝樓上,了解... ※ 編輯: EZX (1.175.194.212), 06/15/2015 22:30:30
sweetJ: 真是他媽的莫名其妙的規定 06/15 22:41
a9301040: 如果有具體一點兼職的說明,建議直接問人事總處比較安全 06/15 23:13
nlevta: 民國76年公務員待遇還不是很好,家庭代工是當時社會現象, 06/16 07:26
nlevta: 這個函釋其實很體諒當時公務員,只是現今社會變遷,就該 06/16 07:30
nlevta: 檢討,避免有心人濫用 06/16 07:30
maniaque: 沒問題,因為兼職與否,最終解釋權在"機關" 06/16 19:31
maniaque: 新聞多看看,主管晚上跟老婆去擺夜市,機關認定"無兼職" 06/16 19:32
maniaque: 換言之,只要是那種存有模糊的,裁量都是在機關而非人總 06/16 19:33
a9301040: 拿到人事總處函釋是免死金牌 06/16 19:52
nlevta: 幫忙家裡生意沒記錯是另一個函釋,這個是接工作回來,不 06/16 22:17
nlevta: 太一樣哦 06/16 22:17
nlevta: 有的機關也不敢認定啦,只會叫人事發文問銓敘部 06/16 22:23
nlevta: 裁量權當然不在總處,因為主管機關是銓敘部 06/16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