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9301040: 76年、家庭副業、按件計酬,本則函釋容易被錶 06/15 22:24
→ a9301040: 民國76年是有這種行業,家庭即工廠,目前其實沒有... 06/15 22:25
感謝樓上,了解...
※ 編輯: EZX (1.175.194.212), 06/15/2015 22:30:30
→ sweetJ: 真是他媽的莫名其妙的規定 06/15 22:41
→ a9301040: 如果有具體一點兼職的說明,建議直接問人事總處比較安全 06/15 23:13
推 nlevta: 民國76年公務員待遇還不是很好,家庭代工是當時社會現象, 06/16 07:26
→ nlevta: 這個函釋其實很體諒當時公務員,只是現今社會變遷,就該 06/16 07:30
→ nlevta: 檢討,避免有心人濫用 06/16 07:30
推 maniaque: 沒問題,因為兼職與否,最終解釋權在"機關" 06/16 19:31
→ maniaque: 新聞多看看,主管晚上跟老婆去擺夜市,機關認定"無兼職" 06/16 19:32
→ maniaque: 換言之,只要是那種存有模糊的,裁量都是在機關而非人總 06/16 19:33
→ a9301040: 拿到人事總處函釋是免死金牌 06/16 19:52
推 nlevta: 幫忙家裡生意沒記錯是另一個函釋,這個是接工作回來,不 06/16 22:17
→ nlevta: 太一樣哦 06/16 22:17
推 nlevta: 有的機關也不敢認定啦,只會叫人事發文問銓敘部 06/16 22:23
→ nlevta: 裁量權當然不在總處,因為主管機關是銓敘部 06/16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