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教各位先進, 本人日前承辦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高空作業車(6-6.9噸)一台案,該案於政府電子採購 網下訂後卻遭廠商退訂,廠商來函表示該公司日前接獲大量訂單,致使作業機生產工廠 作業不及無法如期履約(依規定履約期限6個月),請准展延至明年六月。 在下已電洽其他共約廠商,表示確實存在上述問題,即便找其他廠商或透過公開招標,恐 怕也無法依前述規定履約。為求時效,擬不辦理公開招標,並同意廠商所請,惟找不到合 適依據,恐有圖利廠商疑慮。 經向台銀承辦人員洽詢,表示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八條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 購之程序,應由訂約機關於本契約內訂明;其方式得為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由訂約機關為之。 二、逕與廠商為之,並副知訂約機關。 三、本契約規定之其他程序。 故本案履約期限得由本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訂後副知台銀報備。 懇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是否前述法規足以作為雙方協商的依據。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99.97.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6435760.A.39B.html
teddy81807: 可以用簽的方式請示長官,把原因全數敘明讓上面覺定! 07/09 21:13
wenhao2010: 共約本來就可以另定交貨期限吧 07/10 00:06
wenhao2010: 怕圖利就寄email詢問幾家證明就是要等這麼久 07/10 00:07
haiang0612: 就下單,叫廠商發文來,專簽長官核示 07/11 23:54
haiang0612: 然後發文廠商同意,不涉及價金調整雙方和議即可。 07/1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