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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berboy (惦惦)》之銘言: : 今天一大早收到政風轉來的函,有陳情人對進行中的標案請求機關釋疑 : 惟已經逾越法定期間,但是廠商質疑的部分都有所本,我們初步判斷 : 也認為有理由,主秘和政風主任也建議首長補足程序,但是首長認為 : 廠商只是來亂的,才會選在開標當天凌晨傳真過來,所以勸了一上午 : 首長還是決定標照開,而且堅定的表示所有責任他願意一肩扛起,承擔 : 所有責任... : 我只能照辦上簽(首長表示儘速簽辦,簽到哪他電話就打到哪),如果到 : 時後收到約談通知書的話...我會是被告還是證人? : 該標案可能有涉及圖利特定廠商和綁標、重複採購的風險...。 個案不評論(因為根本不知道您的標案是什麼) 提供幾點供參 1.公會來的...通常回覆好就行 因為公會本身很少具相關利益(通常公會不是廠商不能投標) PS.很多公會喜歡指控綁標(規格)和指控圖利某行業別 但是又不敢叫會員公司(具廠商資格)提出 通常...很多公會都是抓標案關鍵字傳真異義或疑義稿 而且很喜歡前一天才這樣玩 但實際上 照了該公會的意思反而變成有瑕疵 常做採購的應該都多少遇到過... 2.想暫停標案 指導廠商提"異義" 75條1項2款 (對您的案子來說也許來不及) 3.讓案子暫時不發生契約效力 指導廠商提"異義" 75條1項3款 以上可以搭配48條及84條使用... 如果真的判斷很危險(又在公告金額以上) 繼續指導廠商提"申訴" 76條 ...提出申訴後 基本上壓力是去委員會還有採購案拖很久而已 只是要告訴您 別緊張 採購法後續有處理方式 重點是 您們內部趕快搞清楚 這個疑義或異議 真的有您想像中的那麼嚴重嗎? 建議您 採購網趕快找相似案件的歷史標案... 何對看看 有否不同 並且拿起電話請教"業務單位" 如果不是"程序"問題 暫時忘了監辦單位的意見 去問從事履約的其他機關業務單位和信任採購網歷史標案資料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17.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6800897.A.DC1.html
saberboy: 我有偷偷查過陳情人,是其他廠商不是公會 07/13 23:24
saberboy: 現在已經用48條1項4款暫停了,本來是要用48條1項2款的 07/13 23:26
saberboy: 但是科長說2款是違法或不當...討論之後決定用第4款 07/13 23:27
用了4款 就是認定廠商提的是異議不是疑義 那現在為"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要續行簽裡面至少要有2個裡由之一 但1.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 或2.其事由無影響採購之虞者,不在此限。 但是答覆完 廠商仍然能申訴!!! (您真的覺得有問題 就指導廠商申訴) ※ 編輯: AHELF (36.236.117.81), 07/13/2015 23:34:15
saberboy: 還有因為這個案子一定要趕在5天內決標(開標+評選+議價) 07/13 23:29
saberboy: 不然會開天窗...是非常的嚴重 07/13 23:29
saberboy: 如果他是來異議的話我們還能用細則105,不予受理... 07/13 23:33
還是能申訴
saberboy: 但是他用的是41條請求釋疑,廠商也知道逾越法定期限,還 07/13 23:35
... 重點在這 廠商真有把握會贏 為何捨異義而走疑義? 都知道法定期間了... 難道會不知道異議的方式? 撇開這些 您簽寫了48.1.4 那只能認定廠商提的是異義 (疑義和異義是不同的) 至於機關要認定廠商來的疑義應屬異義 是很容易的 (如廠商所述範圍不僅屬對文件之疑義 而牽涉到履約執行內容核屬異義為宜) ※ 編輯: AHELF (36.236.117.81), 07/13/2015 23:44:14
saberboy: 告訴我們他覺得的真的有問題,請我們審慎為妥適處置... 07/13 23:37
saberboy: 會用4款是首長認為這個案子沒有違法/不當...不同意用2款 07/13 23:42
反正用了48.1.4 那回答廠商後 就看廠商要不要申訴了... (個人會在回函提後續可以申訴 省的廠商直接去告) ※ 編輯: AHELF (36.236.117.81), 07/13/2015 23:49:06
saberboy: 謝啦!明天會試著函覆他,不過應該還是要續辦,不辦不行 07/13 23:54
Taimur: 廠商異議後沒賺錢,幹嘛當國家的打手,花時間揪黑馬? 07/14 08:41
Taimur: 基本上廠商願意提一張異議,已經很有道德良心了。 07/14 08:42
Taimur: 要他去調查局作證,誰有空?你出錢嗎?一般就再看看。 07/14 08:43
barker: 明顯違法就修正吧,趕著發包跟後續解釋不完的質疑或約談, 07/14 20:03
barker: 不相信長官會幫你坦 07/14 20:03
wkwtb: 作證的部分長官負全責,剩下的到底要把誰送進去關是法官負 07/14 22:59
wkwtb: 全責 07/14 22:59
wkwtb: 長官只會要你作祂自己都不敢做的事,別忘了,獎勵是由上而 07/14 23:01
wkwtb: 下,懲處是由下而上 07/14 23:01
FrankChaung: 長官只要說我信任承辦人,首長不用事必躬親,你就GG了 07/15 14:11
john73: 真的有不辦不行,明知有問題還要繼續辦的案子嗎? 07/16 23:56
john73: 再怎麼開天窗嚴重,也沒有你被當貪汙嫌疑犯來的嚴重 07/16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