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berboy: 我有偷偷查過陳情人,是其他廠商不是公會 07/13 23:24
→ saberboy: 現在已經用48條1項4款暫停了,本來是要用48條1項2款的 07/13 23:26
→ saberboy: 但是科長說2款是違法或不當...討論之後決定用第4款 07/13 23:27
用了4款 就是認定廠商提的是異議不是疑義
那現在為"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要續行簽裡面至少要有2個裡由之一
但1.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
或2.其事由無影響採購之虞者,不在此限。
但是答覆完 廠商仍然能申訴!!!
(您真的覺得有問題 就指導廠商申訴)
※ 編輯: AHELF (36.236.117.81), 07/13/2015 23:34:15
→ saberboy: 還有因為這個案子一定要趕在5天內決標(開標+評選+議價) 07/13 23:29
→ saberboy: 不然會開天窗...是非常的嚴重 07/13 23:29
推 saberboy: 如果他是來異議的話我們還能用細則105,不予受理... 07/13 23:33
還是能申訴
→ saberboy: 但是他用的是41條請求釋疑,廠商也知道逾越法定期限,還 07/13 23:35
...
重點在這
廠商真有把握會贏 為何捨異義而走疑義?
都知道法定期間了...
難道會不知道異議的方式?
撇開這些
您簽寫了48.1.4 那只能認定廠商提的是異義
(疑義和異義是不同的)
至於機關要認定廠商來的疑義應屬異義 是很容易的
(如廠商所述範圍不僅屬對文件之疑義 而牽涉到履約執行內容核屬異義為宜)
※ 編輯: AHELF (36.236.117.81), 07/13/2015 23:44:14
→ saberboy: 告訴我們他覺得的真的有問題,請我們審慎為妥適處置... 07/13 23:37
推 saberboy: 會用4款是首長認為這個案子沒有違法/不當...不同意用2款 07/13 23:42
反正用了48.1.4
那回答廠商後
就看廠商要不要申訴了...
(個人會在回函提後續可以申訴 省的廠商直接去告)
※ 編輯: AHELF (36.236.117.81), 07/13/2015 23:49:06
推 saberboy: 謝啦!明天會試著函覆他,不過應該還是要續辦,不辦不行 07/13 23:54
→ Taimur: 廠商異議後沒賺錢,幹嘛當國家的打手,花時間揪黑馬? 07/14 08:41
→ Taimur: 基本上廠商願意提一張異議,已經很有道德良心了。 07/14 08:42
→ Taimur: 要他去調查局作證,誰有空?你出錢嗎?一般就再看看。 07/14 08:43
→ barker: 明顯違法就修正吧,趕著發包跟後續解釋不完的質疑或約談, 07/14 20:03
→ barker: 不相信長官會幫你坦 07/14 20:03
推 wkwtb: 作證的部分長官負全責,剩下的到底要把誰送進去關是法官負 07/14 22:59
→ wkwtb: 全責 07/14 22:59
推 wkwtb: 長官只會要你作祂自己都不敢做的事,別忘了,獎勵是由上而 07/14 23:01
→ wkwtb: 下,懲處是由下而上 07/14 23:01
推 FrankChaung: 長官只要說我信任承辦人,首長不用事必躬親,你就GG了 07/15 14:11
→ john73: 真的有不辦不行,明知有問題還要繼續辦的案子嗎? 07/16 23:56
→ john73: 再怎麼開天窗嚴重,也沒有你被當貪汙嫌疑犯來的嚴重 07/16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