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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30007006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104.5.29 第2點第1項 各機關職務代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出缺之職務,尚未派員或分發人員。 (二)公差、公假、請假或休假。 (三)依法停職或休職。 (四)其他依規定奉准保留職缺。 第5點 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二點第一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 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時,其所遺業務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 同意,得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情形,經列 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得依被代理 職務之官等,分別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 (二)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或雇員,有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 四款情形之一,期間達一個月以上,得依被代理職務之官等,分 別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雇員比照委任辦理。 (三)各機關委任跨列薦任官等之職缺(務),由機關視前二款規定約 聘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四)各級公立學校、原公立托兒所,僅置護士(或護理師)、營養師 一人,有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得依被代理職 務之級別,約聘或約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其所 遺業務。 第5點所說的「第2點第1項第2款至第4款」 其中的第2款就包含請假 翻譯下來也就是說 請假達1個月以上可以聘僱職務代理人辦理他的業務 娩假42天有達到這個標準 所以是可以請職代的 ※ 引述《tp65 (tp65)》之銘言: : 小妹去年考上初考,還再繼續努力向上考 : 單位有同事10月要請產假+育嬰留停 : 我是她的職代 : 希望能向主管爭取同事請假期間找職務代理人 : 育嬰留職停薪部分應該可以 但產假就不知道了 : 當然是希望職代產假就來幫忙 : 我上網搜尋「產假 職務代理人」 : 網路上有幾則公家單位同時徵 產假+育嬰留停 的訊息 : 所以應該是可以一起請(?) : 我們的人事一問三不知 : 因為沒有前例 : 感覺人事沒有很想幫忙 : 所以我想先了解適用的相關法條 : 必要時還是希望能派上用場 : 如果人事一直推不知道 : 至少我能提供相關適用的規則自力救濟 : 因為我自己的業務也很忙,如果真要代理她, : 真的好想哭… : 請教版上前輩 : 若要請 產假+育嬰留停 的職務代理人 : 可以適用哪些相關規定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07.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37231695.A.8F9.html ※ 編輯: Kinus (61.230.107.222), 07/18/2015 23:05:30
Players0305: 法規是規定一個月以上可僱職代,但各縣市、機關可能 07/18 23:41
Players0305: 有不一樣的"內規"! 07/18 23:42
Players0305: 像敝人服務的縣市,市府那邊的內規就是「2個月」 07/18 23:43
sealikesea: 敝人在北市,一個月以上可(實務上有從娩假開始請職代 07/19 00:08
sealikesea: ) 07/19 00:08
actual: 要注意約聘僱用人員娩假不能請職代喔 07/19 01:05
tp65: 謝謝K大提供法條,受用不盡!感謝大家的回覆和提醒! 07/19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