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ylin781227: 找其他相似的屍體,例如丟相機就找一台相機來抵 08/14 23:33
※ 編輯: roger70349 (106.105.186.191), 08/14/2015 23:38:42
→ orangapple: 找不到的可以上簽向鈞長說明緣由,簽請准予從帳上除列 08/15 00:08
→ orangapple: 嗎? 08/15 00:08
→ CamryHybridQ: 原由要簽什麼?簽找不到嗎? 08/15 00:11
→ maniaque: 陪葬品 08/15 06:50
推 Maxgood: 突然過世就是很好的理由.. 08/15 23:01
→ haiang0612: 沒有交接,天賜良機還等什麼,全部簽報廢就對了 08/15 23:27
推 jarvisbrett: 東西不見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就是報審計 08/16 22:15
→ jarvisbrett: 才能報廢 而且不見非你責任 就算懲處也輪不到你 08/16 22:16
→ jarvisbrett: 除非長官.... 08/16 22:16
→ jarvisbrett: 而且 基本上會有財產清冊吧 怎可能不知道存放地點 08/16 22:17
→ roger70349: 東西拿來拿去 就容易不見 08/17 18:36
推 salenasister: 接財產管理業務,只有這次機會可以把原因簽出來,過 08/25 21:23
→ salenasister: 了時間,就沒機會補救了,「陪葬品」是不錯理由 08/25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