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anpla (蘭普拉)》之銘言: : 最近在簽一份租地契約,是高架橋下用地,看前簽租金得減半 : 我依樣畫葫蘆簽出去,卻被主管和法制問到一樣的問題: : 「租金減半的依據何在?」 : 我查了許久都只查到「騎樓」和「地下溝渠」租金得減半, : (內政部七十六年三月二十日台內地字第四八四二六七號函會商結論) : 但是橋孔用地租金減半的法源或函釋都找不到... : 有沒有前輩可以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國有財產署 問與答... http://www.fnp.gov.tw/FAQ.php?page=FAQPeopleDetail&pid=4 問題7 (六)供公共排水使用者,檢附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其租金減半計收。 法源依據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57點 ... 如果"非國有"非公用土地... 請去找地方機關相關的自治條例 或至少找到有比照國有規定的前簽 另外 記得要找出證明文件!!!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75.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4660909.A.6DF.html
a9301040: 有一個問題是,高架橋不是供排水用;承租人也非承租供 10/12 22:47
a9301040: 公眾排水使用 10/12 22:47
我是想到 新生高架 下面有是加蓋大排 XD 反正 也只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57點 有減半規定 XD ※ 編輯: AHELF (118.171.175.245), 10/12/2015 22: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