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ttlefly (蝴蝶)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閒聊] 從合作社法修法看國會的霸權與中央政府的心態
時間Wed Oct 14 17:33:14 2015
你們說的是故宮文物,但文章的重點講的是其他地方的福利社
並非如故宮一樣賣的是文物
政府的出版品、文宣紀念品,很多書店者可以進貨
點作社也是以成本進貨來販售
這不需要版權費
※ 引述《find1985 (lalala)》之銘言:
: 一句話
: 公務員不得兼差
: 員工合作社最常見的學校
: 因為消費群主要是師生
: 利潤回饋給師生合理
: 不是讓你投資用的
: 法律本來就是一體適用
: 有特殊原因另立專法
: 拿國家公園招不到廠商當藉口
: 還是無法解決故宮的問題
: 如果有利可圖就是要公開招標
: 利潤收歸國有
: 不然大家都搶著去故宮好了
: 廠商不來就是沒利潤
: 看不出買不到紀念品跟
: 教育意義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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