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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人事高手,若直屬長官刻意刁難,聲稱我未交待清楚,不肯蓋離職章和簽,我 是否可以用電子郵件聲明離職日、以刷卡記錄證明在職末日呢?這樣若被免職,人事來追 討預發薪資,我可以同時向機關申請返還之前提撥的退撫金,以及年終獎金(假設離職日 為12/2)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06.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6160761.A.DFC.html ※ 編輯: mayeii (223.136.206.173), 10/30/2015 07:54:09
samug: 請google「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10/30 11:07
mayeii: 好像沒有講到耶 10/30 15:05
s8402019: 離職還是要長官同意的。長官沒蓋章整個程序就不完備 10/30 16:46
s8402019: 好好跟上頭好聚好散吧! 10/30 16:47
chuni1810: 好聚好散 不需如此 配合一下交接吧 10/31 15:32
chuni1810: 除非事情搞砸無法交接 要烙跑 哈哈 希望不是如此 10/31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