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lion: 董事跟10%是獨立事件,董事就先撤職了,13條法有明訂 10/30 21:40
推 Leolion: 不過都會進懲戒會,屆時再答辯吧 10/30 21:42
推 maniaque: 你可以告你爸偽造文書,然後再拿起訴書訴願,不就得了... 10/30 21:46
→ maniaque: 你不追究??那不是你的問題啊,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 10/30 21:48
→ maniaque: 你想申復? 機關直接移請檢調查明是否有偽造文書情況 10/30 21:48
→ maniaque: 是公務員,好歹也唸一下刑法201~211 10/30 21:49
→ maniaque: 機關挺你,認為你是對的,你爸違法,就可以查辦了.... 10/30 21:49
→ maniaque: 不是你不想追就可以不追,ok ? 10/30 21:50
→ maniaque: 你頂多出庭作證,希望法院輕判你爸,就醬..... 10/30 21:50
→ maniaque: 不要繼續裝傻了,當明知自己家開公司,也知道服務法13條 10/30 21:52
→ maniaque: 不可能在任職期間,不會毛毛的,沒問一下家人有沒有賣了你 10/30 21:52
→ maniaque: 好歹先搞清楚 "犯罪"的定義..... 10/30 21:53
→ maniaque: 刑事訴訟法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 10/30 21:55
→ maniaque: ,應為告發。 10/30 21:55
推 pk0943: 我也覺得原po在裝傻 10/30 21:58
→ maniaque: 反正也常在 law 鬼混,個人認為,還不如令尊主動自首投案 10/30 21:59
→ maniaque: 至少司法介入前,自首投案可以作為起訴量刑的 參考 10/30 22:00
→ maniaque: 換言之,說不定令尊繳個幾萬塊,就可以換得緩起訴 10/30 22:00
推 pk0943: 上法庭你這樣跟法官說你不知情,看法官怎麼電你 10/30 22:00
→ ellis3173: 知法犯法 洗洗睡吧…… 10/30 22:00
→ maniaque: 而你也可以因為這個犯罪事實釐清,換回你的清白... 10/30 22:00
→ maniaque: 既然能夠證明你是清白被害,那自然也不能走 13條把你怎樣 10/30 22:01
→ maniaque: 當然,令尊是觸犯偽造文書,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10/30 22:02
→ maniaque: 但至於能不能吸收併一案,就看檢察官的認定吧..... 10/30 22:03
推 ktkowhypop: 水!夜路走多終會碰到鬼 10/30 22:04
→ abc011321: 不都說原po都有拿個零用金了(公司分紅?) 10/30 23:07
→ maniaque: 爸爸給兒子零用錢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 10/30 23:11
→ maniaque: 反正,請原PO謹慎面對事實,看要選哪個 solution 10/30 23:11
→ maniaque: 個人能寫的,能給的建議,都給了.... 10/30 23:11
→ maniaque: 搞不好同樣的分析,換律師來講,收費六萬塊還不含稅金.... 10/30 23:12
→ maniaque: 原PO能夠不追究的,就只有民事的部分 10/30 23:13
→ maniaque: 違反國家法益的部分,那是司法體系去審視....... 10/30 23:13
推 spring29767: 建議你不要想走什麼被盜用那一套,除非你先告你老爸 10/30 23:17
→ spring29767: 乖乖承認不諳公務員法,立刻出脫股份和解除董事 10/30 23:18
→ spring29767: 除非機關違法放水不然不可能不被移付懲戒 10/30 23:18
→ spring29767: 依歷屆函釋來看就持股的部份還必須先停職 10/30 23:19
推 nocture: 我上榜之後就積極處理這塊,不知情很難說的通 10/30 23:19
→ spring29767: 如果沒被停職算你好運,乖乖被懲戒吧,別給機關找麻 10/30 23:20
→ spring29767: 煩了, 去看公懲會的議決書,大概就申誡到記過而已 10/30 23:21
推 ssarc: 每個幹壞事的都馬說不知情,誰知道真的假的? 10/30 23:25
推 spring29767: 還有,開公司時你一定簽過名,怎麼可能不知情 10/30 23:28
→ spring29767: 你至多只能說不知道公務員法規定,欠缺不法意識 10/30 23:29
→ spring29767: 得為懲戒量刑之依據而已, 當然還有你的犯後態度 10/30 23:29
推 knml: 乖乖認錯比較重要,你也不可能告你爸之類的,反正公務員還能當 10/30 23:42
推 ROKEE: 該公司有$$流入你帳戶就不能推說不知情 10/30 23:45
→ cjenwei: 董事應該比公務員好賺呀 10/30 23:52
→ bmtu: 董事啊 建議不要公務 好好經營事業吧 10/30 23:53
推 abianbitch: 未領任何報酬(除了零用錢) ← 掰掰 接家業賺錢吧 10/31 00:03
→ lkl999: 感謝各位先進的意見 查了相關法規大概瞭解了 10/31 00:07
推 cca1109: 恭喜發財了 10/31 00:07
→ a9301040: 一時不察,誤觸法網,請從輕發落XD 10/31 00:11
噓 chungrew: 不知情真的講不過去,行政法沒學透徹? 10/31 01:28
推 kevingareet: 你爸公司 你掛名董事 你不知情 名義遭盜用冒用.. 10/31 01:38
→ kevingareet: 你不知情這真的有點說不過去阿XDDD 10/31 01:39
→ kevingareet: 況且公司法上誰掛名董事屬公司章程 你會不知情???? 10/31 01:40
推 amber08: 就這波審計在查的狀況你的情形來就是小過一次! 10/31 01:41
→ kevingareet: 持股超過10%麻煩請接受既有法定刑責規範吧.. 10/31 01:41
推 adamas0422: 借問一下:原po這樣很嚴重嗎? 10/31 03:01
推 tenka92417: 公懲會紀錄一輩子跟著而已 10/31 06:54
噓 TREKKER: 不 知 情 ? 10/31 07:35
→ TREKKER: 不要以為公懲會委員及法官都是阿呆 10/31 07:38
→ nlevta: 擔任董事時一定要簽願任書,如果你想免責,就告你爸偽造 10/31 07:42
→ nlevta: 簽名 10/31 07:42
→ maniaque: 說真的,讓家人去自首,雖然掛個前科,但也沒啥..... 10/31 08:07
推 deviLINside: 掛名董事,掛名合夥,社會很常見,並沒違法。 10/31 08:24
推 deviLINside: 違反兼營商業,要看能否說服並非故意而為。 10/31 08:27
推 davidcute90: 你爸開公司居然會想當公務員? 10/31 09:06
推 kuankubank: 掛名董事 被冒用 就提告阿 10/31 10:50
噓 l0215e: 不知情?換做發生在別人身上你信?自己換個角度想一下就知道 10/31 10:55
→ l0215e: 這種答辯有多薄弱了吧 10/31 10:55
→ nlevta: 勸原po好好想怎麽請公懲會從輕,該認違法就認,這次抓很大 10/31 11:17
→ nlevta: 一票人都同樣情況,總比事後發現你不實說明,到時候懲罰 10/31 11:17
→ nlevta: 更重 10/31 11:17
→ kit279: 不相信會不知情 坦陳的話說不定從輕 10/31 12:00
噓 BDG: 通常很難被採信啦 GG 10/31 12:04
推 mythsunman: 這年頭,官愈大,就愈會裝,還不 知情呢 10/31 12:13
→ linyencheng: 想知道你家公司有沒有事不會找律師諮詢? 這也要省? 10/31 12:19
推 a6837497: 請你爸出具切結你是不知情的吧 10/31 12:56
→ a6837497: 不過還是要送公懲會 10/31 12:57
→ a6837497: 你可以以此為申辯書內容附件 10/31 12:58
→ a6837497: 零用錢的名義是因為董事身分? 10/31 12:59
→ a6837497: 如果是就是受領報酬了 1元都不ㄒㄧㄥˊ 10/31 13:00
→ a6837497: 按太快送到注意 sorry 10/31 13:01
→ a6837497: 你這種可能會是最重的態樣8 10/31 13:01
→ maniaque: 剛好那張切結,就是證據.......:D 10/31 13:06
→ maniaque: 要嘛記過背一輩子,要嘛家人有前科(運氣好拼到緩起訴) 10/31 13:06
→ maniaque: 選一個吧....... 10/31 13:07
→ darklight094: 明知自己家開公司,現在被抓到了,就撇的一乾二淨, 10/31 13:29
→ darklight094: 當別人傻子啊 10/31 13:29
→ abc011321: 請老爸衰點拿偽造文書,順便跟法官說我不知道孩子是公 10/31 15:07
→ abc011321: 務員XDDD 10/31 15:07
推 b54102: 老爸不知兒子是公務員 兒子也不知原來家裡開公司 10/31 16:17
→ maniaque: 兒子:我....我有爸爸??? 爸爸:我....我不是只有女兒嘛? 10/31 17:03
推 yasotb: 找個能坦的撐過這波會戰,有奧斯卡(ㄉㄤˇㄓㄥˋ)更好 10/31 17:21
→ GigiBuffon: 不知道就能免責的話 要法律幹麻 10/31 17:52
推 sbreezer: 去跟公懲會長官說吧 高普考記得報名喔 10/31 18:06
噓 babycu: 你在裝傻嗎!最好是家裡開公司,自己卻不知道自己是董事 10/31 20:08
→ babycu: 的~ 10/31 20:08
推 lurain: 趕快辭職叫你爸辦公司董事解任變更登記 10/31 21:43
噓 Miketroutla: 蠻好笑的,自己家開公司當董事會不知道 10/31 22:56
噓 moft: 請問您要選擇自動辭職或是被撤職處分? 10/31 23:39
→ realnofish: 怎麼可能不知情,你以為掛名不用簽任何文件? 11/01 12:31
→ realnofish: 不好意思我也掛過,不只簽名,當時有些帳戶還要本人 11/01 12:31
→ realnofish: 親自到國外去開戶,後來考上趕快去解除 11/01 12:31
推 mifxmax: 會出事 11/01 19:37
推 kuanshian: 建議你重考了,這種情況都是停職掰掰~ 11/02 14:36
→ bryant780417: 呵呵 不知道勒 你有黨證在這樣講唷 11/02 16:46
推 a6837497: 其實沒這麼嚴重 偽造文書的成立要件要有足以生損害公眾 11/02 20:09
→ a6837497: 或他人 11/02 20:09
→ a6837497: 你的第2點 絕對不會停職 有沒有支領報酬是關鍵 11/02 20:11
→ a6837497: 其實實務上真的很多人是不知情的 11/02 20:12
→ a6837497: 你應該有收到人事給你的東西吧,看一下態樣4和8 11/02 20:13
→ a6837497: 不用擔心 公懲會也知道真的要兼職的人沒這麼笨 11/02 20:14
推 Amadeus1008: 最近審計查很勤可大可小 11/02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