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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審計部在查公務員兼差的事,剛好小弟被查到擔任董事,且持股超過10% 我知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但.... 1.公司是我爸開的,我是掛名董事,無實際參加公司事務,未領任何報酬(除了零用錢) 2.公務員期間,所得稅申報時,我沒看到有公司名義的薪資 3.我完全不知情,我爸拿我名字去登記開公司沒跟我說過,我申報所得的時候因為沒 薪資所以也不會知道 假若我請我爸(即公司)出具切結書證明我僅為掛名董事且我並不知情, 這樣的情形有可能我會沒事(類似遭盜用冒用) 但重要的是我想問我家公司會因為這樣違反公司法或刑法民法之類的嗎?求高手解? PS.我當然不想追究家裡公司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48.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6212239.A.E99.html
Leolion: 董事跟10%是獨立事件,董事就先撤職了,13條法有明訂 10/30 21:40
Leolion: 不過都會進懲戒會,屆時再答辯吧 10/30 21:42
maniaque: 你可以告你爸偽造文書,然後再拿起訴書訴願,不就得了... 10/30 21:46
maniaque: 你不追究??那不是你的問題啊,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 10/30 21:48
maniaque: 你想申復? 機關直接移請檢調查明是否有偽造文書情況 10/30 21:48
maniaque: 是公務員,好歹也唸一下刑法201~211 10/30 21:49
maniaque: 機關挺你,認為你是對的,你爸違法,就可以查辦了.... 10/30 21:49
maniaque: 不是你不想追就可以不追,ok ? 10/30 21:50
maniaque: 你頂多出庭作證,希望法院輕判你爸,就醬..... 10/30 21:50
maniaque: 不要繼續裝傻了,當明知自己家開公司,也知道服務法13條 10/30 21:52
maniaque: 不可能在任職期間,不會毛毛的,沒問一下家人有沒有賣了你 10/30 21:52
maniaque: 好歹先搞清楚 "犯罪"的定義..... 10/30 21:53
maniaque: 刑事訴訟法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 10/30 21:55
maniaque: ,應為告發。 10/30 21:55
pk0943: 我也覺得原po在裝傻 10/30 21:58
maniaque: 反正也常在 law 鬼混,個人認為,還不如令尊主動自首投案 10/30 21:59
maniaque: 至少司法介入前,自首投案可以作為起訴量刑的 參考 10/30 22:00
maniaque: 換言之,說不定令尊繳個幾萬塊,就可以換得緩起訴 10/30 22:00
pk0943: 上法庭你這樣跟法官說你不知情,看法官怎麼電你 10/30 22:00
ellis3173: 知法犯法 洗洗睡吧…… 10/30 22:00
maniaque: 而你也可以因為這個犯罪事實釐清,換回你的清白... 10/30 22:00
maniaque: 既然能夠證明你是清白被害,那自然也不能走 13條把你怎樣 10/30 22:01
maniaque: 當然,令尊是觸犯偽造文書,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10/30 22:02
maniaque: 但至於能不能吸收併一案,就看檢察官的認定吧..... 10/30 22:03
ktkowhypop: 水!夜路走多終會碰到鬼 10/30 22:04
abc011321: 不都說原po都有拿個零用金了(公司分紅?) 10/30 23:07
maniaque: 爸爸給兒子零用錢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 10/30 23:11
maniaque: 反正,請原PO謹慎面對事實,看要選哪個 solution 10/30 23:11
maniaque: 個人能寫的,能給的建議,都給了.... 10/30 23:11
maniaque: 搞不好同樣的分析,換律師來講,收費六萬塊還不含稅金.... 10/30 23:12
maniaque: 原PO能夠不追究的,就只有民事的部分 10/30 23:13
maniaque: 違反國家法益的部分,那是司法體系去審視....... 10/30 23:13
spring29767: 建議你不要想走什麼被盜用那一套,除非你先告你老爸 10/30 23:17
spring29767: 乖乖承認不諳公務員法,立刻出脫股份和解除董事 10/30 23:18
spring29767: 除非機關違法放水不然不可能不被移付懲戒 10/30 23:18
spring29767: 依歷屆函釋來看就持股的部份還必須先停職 10/30 23:19
nocture: 我上榜之後就積極處理這塊,不知情很難說的通 10/30 23:19
spring29767: 如果沒被停職算你好運,乖乖被懲戒吧,別給機關找麻 10/30 23:20
spring29767: 煩了, 去看公懲會的議決書,大概就申誡到記過而已 10/30 23:21
ssarc: 每個幹壞事的都馬說不知情,誰知道真的假的? 10/30 23:25
spring29767: 還有,開公司時你一定簽過名,怎麼可能不知情 10/30 23:28
spring29767: 你至多只能說不知道公務員法規定,欠缺不法意識 10/30 23:29
spring29767: 得為懲戒量刑之依據而已, 當然還有你的犯後態度 10/30 23:29
knml: 乖乖認錯比較重要,你也不可能告你爸之類的,反正公務員還能當 10/30 23:42
ROKEE: 該公司有$$流入你帳戶就不能推說不知情 10/30 23:45
cjenwei: 董事應該比公務員好賺呀 10/30 23:52
bmtu: 董事啊 建議不要公務 好好經營事業吧 10/30 23:53
abianbitch: 未領任何報酬(除了零用錢) ← 掰掰 接家業賺錢吧 10/31 00:03
lkl999: 感謝各位先進的意見 查了相關法規大概瞭解了 10/31 00:07
cca1109: 恭喜發財了 10/31 00:07
a9301040: 一時不察,誤觸法網,請從輕發落XD 10/31 00:11
chungrew: 不知情真的講不過去,行政法沒學透徹? 10/31 01:28
kevingareet: 你爸公司 你掛名董事 你不知情 名義遭盜用冒用.. 10/31 01:38
kevingareet: 你不知情這真的有點說不過去阿XDDD 10/31 01:39
kevingareet: 況且公司法上誰掛名董事屬公司章程 你會不知情???? 10/31 01:40
amber08: 就這波審計在查的狀況你的情形來就是小過一次! 10/31 01:41
kevingareet: 持股超過10%麻煩請接受既有法定刑責規範吧.. 10/31 01:41
adamas0422: 借問一下:原po這樣很嚴重嗎? 10/31 03:01
tenka92417: 公懲會紀錄一輩子跟著而已 10/31 06:54
TREKKER: 不 知 情 ? 10/31 07:35
TREKKER: 不要以為公懲會委員及法官都是阿呆 10/31 07:38
nlevta: 擔任董事時一定要簽願任書,如果你想免責,就告你爸偽造 10/31 07:42
nlevta: 簽名 10/31 07:42
maniaque: 說真的,讓家人去自首,雖然掛個前科,但也沒啥..... 10/31 08:07
deviLINside: 掛名董事,掛名合夥,社會很常見,並沒違法。 10/31 08:24
deviLINside: 違反兼營商業,要看能否說服並非故意而為。 10/31 08:27
davidcute90: 你爸開公司居然會想當公務員? 10/31 09:06
kuankubank: 掛名董事 被冒用 就提告阿 10/31 10:50
l0215e: 不知情?換做發生在別人身上你信?自己換個角度想一下就知道 10/31 10:55
l0215e: 這種答辯有多薄弱了吧 10/31 10:55
nlevta: 勸原po好好想怎麽請公懲會從輕,該認違法就認,這次抓很大 10/31 11:17
nlevta: 一票人都同樣情況,總比事後發現你不實說明,到時候懲罰 10/31 11:17
nlevta: 更重 10/31 11:17
kit279: 不相信會不知情 坦陳的話說不定從輕 10/31 12:00
BDG: 通常很難被採信啦 GG 10/31 12:04
mythsunman: 這年頭,官愈大,就愈會裝,還不 知情呢 10/31 12:13
linyencheng: 想知道你家公司有沒有事不會找律師諮詢? 這也要省? 10/31 12:19
a6837497: 請你爸出具切結你是不知情的吧 10/31 12:56
a6837497: 不過還是要送公懲會 10/31 12:57
a6837497: 你可以以此為申辯書內容附件 10/31 12:58
a6837497: 零用錢的名義是因為董事身分? 10/31 12:59
a6837497: 如果是就是受領報酬了 1元都不ㄒㄧㄥˊ 10/31 13:00
a6837497: 按太快送到注意 sorry 10/31 13:01
a6837497: 你這種可能會是最重的態樣8 10/31 13:01
maniaque: 剛好那張切結,就是證據.......:D 10/31 13:06
maniaque: 要嘛記過背一輩子,要嘛家人有前科(運氣好拼到緩起訴) 10/31 13:06
maniaque: 選一個吧....... 10/31 13:07
darklight094: 明知自己家開公司,現在被抓到了,就撇的一乾二淨, 10/31 13:29
darklight094: 當別人傻子啊 10/31 13:29
abc011321: 請老爸衰點拿偽造文書,順便跟法官說我不知道孩子是公 10/31 15:07
abc011321: 務員XDDD 10/31 15:07
b54102: 老爸不知兒子是公務員 兒子也不知原來家裡開公司 10/31 16:17
maniaque: 兒子:我....我有爸爸??? 爸爸:我....我不是只有女兒嘛? 10/31 17:03
yasotb: 找個能坦的撐過這波會戰,有奧斯卡(ㄉㄤˇㄓㄥˋ)更好 10/31 17:21
GigiBuffon: 不知道就能免責的話 要法律幹麻 10/31 17:52
sbreezer: 去跟公懲會長官說吧 高普考記得報名喔 10/31 18:06
babycu: 你在裝傻嗎!最好是家裡開公司,自己卻不知道自己是董事 10/31 20:08
babycu: 的~ 10/31 20:08
lurain: 趕快辭職叫你爸辦公司董事解任變更登記 10/31 21:43
Miketroutla: 蠻好笑的,自己家開公司當董事會不知道 10/31 22:56
moft: 請問您要選擇自動辭職或是被撤職處分? 10/31 23:39
realnofish: 怎麼可能不知情,你以為掛名不用簽任何文件? 11/01 12:31
realnofish: 不好意思我也掛過,不只簽名,當時有些帳戶還要本人 11/01 12:31
realnofish: 親自到國外去開戶,後來考上趕快去解除 11/01 12:31
mifxmax: 會出事 11/01 19:37
kuanshian: 建議你重考了,這種情況都是停職掰掰~ 11/02 14:36
bryant780417: 呵呵 不知道勒 你有黨證在這樣講唷 11/02 16:46
a6837497: 其實沒這麼嚴重 偽造文書的成立要件要有足以生損害公眾 11/02 20:09
a6837497: 或他人 11/02 20:09
a6837497: 你的第2點 絕對不會停職 有沒有支領報酬是關鍵 11/02 20:11
a6837497: 其實實務上真的很多人是不知情的 11/02 20:12
a6837497: 你應該有收到人事給你的東西吧,看一下態樣4和8 11/02 20:13
a6837497: 不用擔心 公懲會也知道真的要兼職的人沒這麼笨 11/02 20:14
Amadeus1008: 最近審計查很勤可大可小 11/02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