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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aka (haha)》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小弟是現職公務人員(102年高考考取A職系,綁約期已滿,無轉調限制) : 今年有幸高考放榜考上B職系, : 惟A與B乃不同職系職組, : 不符合考試分發視同轉調之條件,面臨四個月年資中斷的問題(且無法縮短實務訓) 1. 因未敘明A或B職系究係為何,資訊不足,尚難提供建議 可先參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規定 2. 依照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8條規定略以: 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其報到後十 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四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 訓練成績及格者。 就原PO所提資訊,因原PO於104年高考考試錄取 且102年高考業經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者(同等級最近四年) 得符合上開規定 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於上開規定期限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 (小提醒: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與休假年資中斷係屬二事) : 針對休假年資的部分,先前已參閱過代碼 #1M0yZH19文章,仍有疑問, : 想請問依目前休假年資14天,今年(104年)11月新機關報到, : 於105年3月實務訓練期滿後, : 105年可休假日是否依照比例計算(2/12)*14 = 2.33 為2天, : 還是要等到106年始有休假可請? 3. 若符合免除基礎訓練,原PO於報到日(104.11.X)起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並派代先予試用 因此,105年得以全年考績參加評比 至於休假部份,參照銓敘部103.9.1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第一點第(二)小點 並依據PO所述休假年資14天來計算 原PO在105年休假為14*(2/12)=2.3(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得併計2.5天) : 感謝大家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8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6213262.A.099.html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0/30/2015 21:56:47
aaax2: 實務訓不是105年才結束嗎? 為什麼104.11.X取得及格證書? 10/30 22:06
willy1616: 回樓上,據原PO資訊,得符合免除實務訓練規定 10/30 22:07
aaax2: 喔了 所以原PO那四個月也是公保了對吧? 10/30 22:10
willy1616: 白話文,原PO都是老鳥了,不用實務訓了啦 10/30 22:11
willy1616: 要看原PO是否符合訓練辦法第29條所述先決條件等規定 10/30 22:14
vic2k5: 原PO有提到無法縮短實務訓耶... 10/30 23:30
xiun0723: 你回答很多,但答非原PO所問,而且3.免除基訓不是馬上取 10/30 23:38
xiun0723: 得及格證書吧, 你的休假2.5天也是錯的,就是0天,已修 10/30 23:39
xiun0723: 法,推文不是講了嗎@@ 10/30 23:40
xiun0723: 再說原po不是都說不符視同轉調了~為什麼您還講資訊不足 10/30 23:41
dreamstarer: 錯了吧,免除基礎訓,但是實務訓練四個月依然無法免 10/31 00:28
dreamstarer: 除,這四個月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同時隔年無休假。 10/31 00:28
willy1616: 所謂資訊不足,因原PO未明講AB職系,或有誤認之可能 10/31 01:21
willy1616: 此外,跨考不同職系,或有可能學經歷符合現職公務人員 10/31 01:23
willy1616: 調任辦法第6條所定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 10/31 01:25
willy1616: 因此,縱職系職組未臻符合,但也許學經歷可能有解套 10/31 01:27
willy1616: 跨考不同職系,有些基於無奈,而有些是想選擇老本行考 10/31 01:33
willy1616: 當然原PO若已經查明無解套空間(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10/31 01:36
willy1616: 站在法規面(也許較冷漠)的立場,因休假年資中斷 10/31 01:37
willy1616: 105年休假0天 106年依比例核計休假天數 10/31 01:41
willy1616: 只是想說原PO也許希望在此版找到一絲絲可解套的方式 10/31 01:51
willy1616: 打個比方:如果是交通運輸研究所畢業 102高考交通行政 10/31 02:09
willy1616: 104年高考交通技術 交通行政現行規定不得轉交通技術 10/31 02:11
willy1616: 但從學經歷來講,因修習科目相近,採計20學分不無可能 10/31 02:13
willy1616: 如果符合調任辦法第6條並經權責機關認可,解套空間就有 10/31 02:15
aa133456: 總覺得 資訊不足就等原po說清就行 直接回答易誤導版眾 10/31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