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a133456: M文給推 11/09 21:25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1:45:33
推 bigstudent: 你好,那如果普考滿約後,考上高考or地三 有合資格嗎 11/09 21:45
→ bigstudent: 同職系類科 11/09 21:45
分發機關若提報委5或薦6至7職缺,得具法定任用資格
分發機關若提報薦6至薦7職缺,因權理高2職等不得跨官等,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1:48:59
→ bigstudent: 如果我升到委4,是不是就有薦6-7的資格了? 11/09 21:51
權理高2職等不得跨官等,委4至多權理委5,不得跨官等(薦任)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1:53:52
→ bigstudent: 原來是這意思 謝謝 11/09 21:55
→ godofee: 請問上述三要件是否有其依據?(某辦法or某解釋函or其他) 11/09 21:57
該三要件為現職人事人員應具備之實務審核能力,也是人事人員審理現職人員商調程序,
應具備之法定任用資格(商調亦無規定所謂法定任用資格),人事訓練課程都有解說。
再者,法定任用資格一詞係各該相關法令規定統稱名詞,該三要件判斷準則可用以解惑
版上大部分案例。
又特殊事由係指現職人員若分發至公營事業機構或未納入銓敘之機關者,依各該人事法令
辦理,講白點有N個案例,權責機關難以作統一解釋,惟若個案解釋,可逕向相關單位反映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2:16:02
推 ssarc: 請問,「未具法定任用資格」是指就算考上也不能分發就任嗎 11/09 22:10
若未具法定任用資格,如內文訓練辦法所言,僅現職公務人員相關權益減損或中斷等情事
惟不影響考試錄取及分發權益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2:41:54
推 paradigm: 那請問休假年資的話,限制轉調期限未滿,若是12月才至新 11/09 22:45
→ paradigm: 機關報到,原機關已經連續任職數年,明年一樣沒有休假 11/09 22:45
→ paradigm: 嗎?要等到106年才有? 11/09 22:45
上述法規及內文已提及因限制轉調期限未滿,不具法定任用資格,又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期間不採計休假年資,是休假年資中斷,版上已有他人解答
不過,休假認定屬各機關人事權責,所以端視各機關人事是否遵照法規辦理XD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3:03:06
推 ssarc: 可以再請問一下,有哪些相關權益會減損與中斷嗎? 11/09 22:59
內文所述訓練辦法第29條不是已經PO出來了嗎QQ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09/2015 23:09:00
推 plice: 推解說 11/09 23:12
推 lotuszz: 推推 非常清楚 感謝整理 11/09 23:19
推 ekin710710: 如果105年委二,106年確定升到委三,105年考上高考, 11/09 23:58
→ ekin710710: 前者綁約已滿且考上也屬同職系,不就106年報到比較好 11/10 00:00
嗯,不過得考慮是否填到預估缺(106年用人時段),以及P5-P7(P4-P6)職缺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10/2015 00:12:39
推 rahim: 推,這篇很棒 11/10 00:37
推 foone: 請問現職職系非同職組,但經認定具該職務專者,可以算嗎? 11/10 00:48
→ foone: 專長 11/10 00:48
這個問題很好,若從職系調任言,倘分發前已取得銓敘部或相關單位認定具該職務職系
專長等公文書函證明者,就法令言得依照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具有調任之職務職系
專長,不過,就程序言,是否於分發前先取得或報到日同時辦理職系認定,以及銓敘部
等相關單位是否得比照商調辦理職系專長認定,建議詢問相關單位為妥。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10/2015 01:00:44
→ gavin79115: 回答2樓的有點小錯誤 機關提報"委5至薦7"的缺 跨官等 11/10 01:34
→ gavin79115: 職缺不得權理 必須是"委5或薦6至薦7"職缺才可權理 11/10 01:34
→ gavin79115: 只是實務上大多數三等考試的缺都是5或6-7的課員科員缺 11/10 01:40
→ gavin79115: 跨官等的缺如學校人事主任 小機關的主辦會計員等因為 11/10 01:40
→ gavin79115: 主管缺很少直接提報考試缺 11/10 01:40
哈,這我知道,其實正確寫法是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不過,若寫太完整,也許有人問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要如何知道
機關到底開委任第五職等的缺 或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缺,看到(或)字總是會有職業
反射,不過重點在於職缺有無委任第五職等,又現職人員同官等高二職等尚無限制不可
權理(小)主管缺(因本篇為現職考試錄取者,非討論初任、受訓升等者得否權理主管缺XD)
且人總也會考量因考試缺大部分屬初任人員,考試缺若直接開小主管缺是否洽當,
惟應板主意見修正用語,謝嚕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81.18), 11/10/2015 03:19:25
推 xiun0723: 推有上課 11/10 08:01
→ gavin79115: 應該說 職務列等跨官等的職缺一定要合格實授所列最低 11/10 13:02
→ gavin79115: 職等才可佔缺 跟主管職務無關 可以看第Q171 11/10 13:02
推 gavin79115: 不過也感謝原po辛苦整理! 11/10 13:03
推 BlackCoal: 推 11/10 13:25
推 cy40921: 推~很受用 11/10 16:09
推 chungrew: 推 很清楚 11/12 22:12
推 godofee: 請問102年高考錄取,同職系錄取104年高考,再同職系錄取 11/14 00:48
→ godofee: 105高考,則是否還具備法定任用資格? 11/14 00:51
推 sean101777: 推~ 簡單明瞭 非常受用 11/14 15:38
推 S96680004: 推,還好出道的早,規定愈來愈嚴苛。 03/10 17:05
推 rnbotaj: 專業! 03/28 12:55
推 BlackCoal: 還書“規則”,行政規則可以扯著作權法也是蠻屌的,如 04/01 00:50
→ BlackCoal: 果你們本來有針對附件遺失怎麼處理有規定,照做就好, 04/01 00:50
→ BlackCoal: 讓他去打行政訴訟 04/01 00:50
推 SkyPtt: 受訓既非公保,也非勞保,而是和失業人士一樣的國保,屬黑 04/29 22:21
→ SkyPtt: 工或奴工,還想放喔! 04/29 22:21
→ SkyPtt: 另外,核備的约聘僱,一樣不能放,但地方政府的黑工~編制 04/29 22:21
→ SkyPtt: 外的约聘僱可以放璁u聘僱討論结果 04/29 22:21
→ knowing: 全考另考也只差在之後能不能晉級而已不是? 07/02 08:48
→ knowing: 先知會甲甲沒意見就好了吧 07/22 17:41
推 knowing: 真的太可惡了 揪了一堆不自己去買還叫人去買 08/05 20:22
推 WTF1111: 推這篇 08/11 08:57
推 bow7520: 推 09/09 10:47
推 grayaqua: 專業推~ 09/14 12:55
→ grayaqua: 可以借轉嗎 09/14 12:55
推 sgheart: 既然你都爬了考試的心得文 其實版上也有很多工作心得文 09/27 19:09
→ sgheart: 也可以去看看 09/27 19:09
→ sgheart: 抱歉推錯 09/27 19:10
推 rahim: 想請問第一點,因為是說明「占缺訓練期間」的權益,那訓練 10/02 09:00
→ rahim: 結束後的權益呢?如果現職人員目前已經9職等,參加高考及 10/02 09:00
→ rahim: 格,依照第一點的說明,似乎是領原支領的本俸+7職等的加給 10/02 09:00
→ rahim: ,那不知「占缺訓練期間」結束後的薪水要如何計算? 10/02 09:00
推 Bacon346: 看了一下,所以104普考錄取報到,105高考錄取報到,即使 10/21 17:55
→ Bacon346: 105年一整年有在普考及高考單位任職,106年仍然是0天年 10/21 17:55
→ Bacon346: 假,是這樣嗎。 10/21 17:55
→ Bacon346: (爛死了) 10/21 17:56
→ bmtu: 加班補休吧 11/03 22:10
推 arogone: 請問大家, 研發替代役若在中央單位服役,可以再之後考前 11/10 22:43
→ arogone: 公職後併計休假年資吧? 11/10 22:43
→ arogone: 如果可以, 要拿哪個文或函釋來說服人事...? 11/10 22:44
→ arogone: 考取# 11/10 22:44
→ ghostgone: 也就是說,因為現職公務人員任何職系都不能轉調審檢職 11/13 20:29
→ ghostgone: 系,考上司法官以後,在法官學院不能依先前年資敘薪, 11/13 20:29
→ ghostgone: 要從六職等開始算摟? 11/13 20:29
→ ghostgone: 但是結訓之後任候補法(檢察)官以後呢? 11/13 20:29
推 ilovebuffett: 請問如果現職(低職等)又考上原機關(高職等)仍適用上 12/22 19:18
→ ilovebuffett: 述規定嗎? 12/22 19:18
推 opie: 請問一下符合(一)跟(三),但原本7職等或8職等考上三等特考 04/04 22:18
→ opie: 說錯, 是考上高考三級(開薦6到薦7的缺),那有符合法定任用嗎? 04/04 22:20
推 MiaoXin: 感謝推 04/21 16:13
推 jiang12: 請問,目前現職銓敘技術類科,但具有轉任一般行政職系資 05/01 12:40
→ jiang12: 格的話,在尚未轉任一般行政前,考上人事行政,這樣具有 05/01 12:40
→ jiang12: 法定認定資格嗎? 05/01 12:40
推 jiang12: 打錯,是“任用” 05/01 12:44
→ yagomi: 請教那如果是綜合行政考上檢察官呢?如何銓敘?? 08/21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