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之銘言: : 進入新單位後,發現單位內同仁幾乎都有採購法證照,但是因為標案少, : 加上歷年來的風氣很封閉,裡面的採購流程、採購表單都和前機關完全不同, 那是新北市府 在北縣時代 有參與採購法立法的官員在...(現在好像在北市...) 所以...北縣時代 幾乎所有招標文件 北縣都自訂一套(模組化文件) 而且很多範本早於工程會範本 工程會明定"範本供參考用" ... 是北縣逼出來的... 重點是 以前就有 出了北縣 就不要拿北縣的範本到新機關... 因為少了 縣府背書 PS 北縣當初是所有範本都讓工程會背書過 XD 但是可以用工程會範本+新北市條款 另外...您是土木先進... 寫過 讀過 辦過 用過的招標文件.契約...數量很多... 實務經驗很多... 但是 一點小建議... 最後還是要回歸採購法 本身... 這指的回歸 意思是探究每個"名詞"的(法律)本意 因為實務上"同效果"(結果一樣) 但名詞不同 其法律推論完全不同... EX 流標 不等於 廢標 但效果都是 無法決標 (採購網也只有無法決標公告...) 對工程人員來說 關心的是 "無法決標"... 我無法開始履約 我的進度阿!!!...XD 但 由以下 您前面說 流標 後面舉 廢標的錯誤態樣... 其實 就是...沒去想過 流標 和 廢標 嚴格來說 是不同的法律態樣 工程人員 八成都填過 工程案件流廢標檢討表格... 很自然的 會把 流廢標 綁在一起...XD : 採購人員各自也有一套自己的流程,很難適應,XD~~ ... 如果願意私信來是哪個單位 也許可以解開其實不是"各自流程"... : 但小弟最難接受的,是首長核定底價的作風 : 例如說第一次開標,底價是100萬,沒有廠商進入底價流標 流標-- 採購法(GPL)48條2項(48\2) 細則(細)7 51 57 廢標-- GPL 31 54 56 細 7 56 57 61 68 73 112-1 您這邊...應該所指狀況非"流標"... --- : 第二次開標時,以在新北市政府的經驗,通常不會有首長「敢」核的比第一次還高 : 但是這邊,若是第一次流標,首長都會核的比第一次高(例如110萬) : 開標主持人會很困擾~~ : 而且,勸也勸不聽~~連主計、政風都提醒過他這樣子社會觀感不佳 : 其實參考「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第10(決標程序)的第(17)點之 : 「未更改招標文件內容而重行訂定之底價,除有正當理由外, : 較廢標前合格廠商之最低標價為高」 : 首長只要不高於第一次廠商報價,確實是不違法,但是這一點很容易被廠商利用 最低 : 要是我是廠商,學聰明了,第一次就都報得高導致流標~~ : 反正第二次機關會升底價,大家有錢賺,不是嗎? : 該怎麼勸長官勒?他這樣做很可能會被檢調盯上啊~~ --- 下面這段... 直接問您... 底價 保密到何時? GPL34\3 除了 開啟底價的主標人 和確認程序的監辦人員外 試問未決標前廠商如何得知底價??? 您鑽牛角尖了... 要達到所有廠商報價都比底價高... 那就是 1.市場行情 2.確實有其他非法行為 (圍標...etc) 問題是... 2. 要有證據...XD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63.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9070179.A.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