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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之銘言: : : 幾乎所有招標文件 北縣都自訂一套(模組化文件) : : 而且很多範本早於工程會範本 : : 工程會明定"範本供參考用" ... 是北縣逼出來的... : : 重點是 以前就有 : : 出了北縣 : : 就不要拿北縣的範本到新機關... : : 因為少了 縣府背書 : : PS 北縣當初是所有範本都讓工程會背書過 XD : : 但是可以用工程會範本+新北市條款 : 欣見這個議題熱烈討論 : 的確,小弟的確是從新北放出來的,對於新北的範本也用的很習慣 : 所以,看到「三用表格」時,的確是楞了一下,後來也學著用,現在也習慣了 : 只是很多在新北時代的「霸王條款」,我還是習慣會加到契約內~~ ...霸王條款 小心用...XD 強調"北縣" 是因為 北縣時代確實有整份文件(硬)塞去工程會備查... 之後...XD 現在 新北市承辦人員 大概也沒幾個知道 送備查版本 是哪年哪版了.. 後來 工程會...解釋函 好像就變成 各機關(承辦人)可以自行依需要修改範本.. 但是 出錯了...工程會不會背書的... 而且就算 霸王條款 曾經備查過 之後有出解釋函或調解案例... 也不霸王了... 所以 才會建議 出了北縣別照抄北縣範本... : : 另外...您是土木先進... : : 寫過 讀過 辦過 用過的招標文件.契約...數量很多... : : 實務經驗很多... : : 但是 一點小建議... : : 最後還是要回歸採購法 本身... : : 這指的回歸 意思是探究每個"名詞"的(法律)本意 : : 因為實務上"同效果"(結果一樣) 但名詞不同 其法律推論完全不同... : : EX 流標 不等於 廢標 但效果都是 無法決標 : : (採購網也只有無法決標公告...) : : 對工程人員來說 關心的是 "無法決標"... 我無法開始履約 我的進度阿!!!...XD : : 但 由以下 您前面說 流標 後面舉 廢標的錯誤態樣... : : 其實 就是...沒去想過 流標 和 廢標 嚴格來說 是不同的法律態樣 : : 工程人員 八成都填過 工程案件流廢標檢討表格... : : 很自然的 會把 流廢標 綁在一起...XD : 這部分是我沒挑字,的確是「限制性」的議價不成,「廢標」 ...其實您待久了 就會發現 工程背景 跟 其他(法律)背景難溝通就在這... 他們討論問題時 是先要求 給足所有資訊... 採購金額 預算金額 招標方式 決標方式.....等等 然後再丟一句...您問的屬於個案...要依據實際情形判斷 $@!%^%$#^$ 工程人 和工程人 卻習慣 遇到(眼前)問題解決(眼前)問題 EX 未達三家怎麼辦 法律背景...採購金額 預算金額 招標方式 決標方式 .... -->可不可以改採限制性招標..."但是"這是機關行政裁量.... 工程背景 -->如果公告金額... 未達公告金額.... 阿!!!原來您問限制性招標不是最低標....XD 扯遠了XD : : ... 如果願意私信來是哪個單位 也許可以解開其實不是"各自流程"... : 其實以前在前單位就有很多「內規」,是採購法沒有的 : 1.外聘委員一定多於內聘委員(採購法是1/3),但是在前單位強迫大於1/2 基本上 屬裁量權限縮...只要行政程序完備... 就像有單位 把小額採購金額再下調 導致常常在公開取得... 不會有單位糾正 XD 有某部會單位還有內規 某金額以上 評選委員要公開... 想當然...很難找...XD : 2.外聘委員名單,只有承辦人清楚,中間各級核章人通通不知道,就算老大有勾選, : 但是因為前序位偷選名單不見得有空,加上,有些承辦人堅持親送評選文件, : 就連評選小組的成員都到了評選當天才知道有哪些委員(採購法只說密件沒定這麼嚴) 屬裁量權限縮 : 3.100萬以下公開取得企劃書,一律稱為「評比」(其他機關稱評審) ... 這有故事...可是太古老XDD 後來有些機關還是歡用評比 根源在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一開始執行時 主管機關也沒說怎麼參考... : 4.勞務案,就算10萬以下,也一定要「取得三家廠商報價」,最好要定契約書, : 急件要定罰則,結案並填寫結算驗收證明書(採購法只說逕恰辦理) 3家陋習... 後半段 其實可取(保護機關) : 5.前前前主任對於小額採購非常忌諱,嚴格執行一年不超過1/10有上公報採購量, : 所以業務單位常常要修併案一起簽,至少是公開取得三家報價, : 會發生林口的登山步道+萬里的指標+鼻頭角的標誌同一標, ...這是某年 監察 還 審計 查13條後遺症... 應該這樣說 以前北縣很多採購方式(因為有強者在)走在前面 其他縣市 畫虎不成 或者 拿北縣為理由遂行首長不善之願 緊急採購 就是另一個案例... : (後來衍生出設計的「開口契約」與工程的「開口契約」) 災害"搶險"開口契約 災害"復健"委技開口契約 ...這兩個 其實是融和台北市和台北縣 然後 才制度化的... : 6.議價只會越議越低(如前文),有時候是長官寫錯,但是絕對不會改 : 還有底價建議單,通常由承辦人建議,就先封「底價建議封」,科長股長絕對不寫 : 接著中間所有蓋過章的,也都不知道,最後是老大封「核定底價封」 : 所以要發現錯誤,很難~~開了才知道或者是承辦人親持 : 有一次,議價對象是兩個工項,例如說,A-承辦建議20萬,B-建議20萬 : 但是老大核定底價只寫「15萬」,開標主持人一看傻眼,到底是怎麼解? : 開標主持人最後認定A+B底價就是15萬~~而老大也不認錯也不改, : 最後就一直廢標,廢到該工項後來就不計價了(廠商吸收) : : 下面這段... : : 直接問您... : : 底價 保密到何時? : : GPL34\3 : : 除了 開啟底價的主標人 和確認程序的監辦人員外 : : 試問未決標前廠商如何得知底價??? : : 您鑽牛角尖了... : : 要達到所有廠商報價都比底價高... : : 那就是 : : 1.市場行情 : : 2.確實有其他非法行為 (圍標...etc) : : 問題是... : : 2. 要有證據...XD : 其實前單位會搞成這樣,是因為「採購稽核」與「審計」 : 尤其是底價越議越低,就是被審計,結果寫不完的答覆,才會變的越退越後面 : 舉一個例子,以前前單位辦了「活動」,結果評選最優勝廠商C拒絕簽約, : 因此變成第二優勝的D廠商簽約,而C廠商想當然送101 : 但是第二年被審計,審計認為機關未收取「押標金」是不對的, : 堅持要機關「懲處」,機關也申覆說依慣例,勞務案通常不收押標金, : 而且,C廠商也依101條規定處理了,但是審計就是不放過, : 承辦人申覆寫了3年(真有毅力),乾脆留職停薪出國一年進修,想說避風頭, : 結果一年後歸國,審計還是不放過,導致該承辦一氣跳槽到台北。 ...八成是首長或機關得罪審計...XD ...扯一下 審計機關辦過採購案... "當年"也被採購稽核小組 寫一堆缺失...XD 所以 現在審計機關 會要求所屬人員去上採購法...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1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49401251.A.DA7.html
lifestream: 哈!版主可以M了。 12/06 19:29
※ 編輯: AHELF (36.236.112.13), 12/06/2015 19:32:34 ※ 編輯: AHELF (36.236.112.13), 12/06/2015 19:33:30
lifestream: 另外前機關小額採購上限是95k 12/06 19:33
lifestream: 也是自我限縮 12/06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