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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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主計大人...
時間Sat Jan 23 21:15:22 2016
※ 引述《cake73 (人)》之銘言:
: 日前 簽准了一項 限制性招標的採購案(某特殊機器維修)
: 就是可以逕洽一家廠商辦理議價
: 我找了一家配合度好、績效也好的廠商詢問
: 但因為要求在農曆年前 至少完成一台機器的維修
: 廠商就說出貨端來不及,就說沒辦法
: 我又問了另外一家,也說這種維修有風險、時間緊迫,也沒辦法
: 於是跟主管報告後,我就把這項採購案 簽辦銷案。
: 到了主計
: 主任:xxx,你這個案子沒有給發包中心公開招標,為什麼就要銷案?
: 我:主任,限制性招標不需要公開招標
: 主計火氣很大,一直說沒有公開招標就說找不到廠商就是不對
: 我:主任,我簽呈上有寫,是用政府採購法第xx條第xx款辦理限制性招標,
: 不需要公開招標。
: 主任:都你說了算! Xo#@%$...
: 我聽了有點不舒服:主任,不是我說了算,當初有簽准同意用限制性招標阿
: (os:簽呈也有會到主計室不是嗎…= =)
: 我已經無法再跟他溝通:主任,你有意見你可以直接寫在簽呈上
: 主任:我會寫!你放心,我現在是在問你意見阿,
: 為什麼你沒有公開招標 @#xz$%...
: 意見:
: 本案雖未達公告金額,但仍逾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
: 請業務單位仍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審慎辦理。
: =====
: 看著簽呈,心裡很困惑:還要辦理甚麼東西??...
主計寫的......嗯......... "很難理解"嗎????
這類"專簽"的 over 10W 逕洽廠商的案子,
基本上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是
"確定辦得成的,才簽出來" (簡單講....先射箭再畫靶)
不然為何主計在你簽採購時,給你蓋章蓋過???
懂嗎???
換言之,今天本採購案必須廢掉,若是因價格議不成廢掉,那這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那是定底價的人的事...)
而是你們一開始採購標的又做後續修正(這就是你們的責任).
那你一開始簽的採購內容,不就很心虛???
你們不是一開始就希望能在春節前先修好基本數量,才去找到"合適廠商"來議價??
(去看看柯屁屁決定八天拆掉忠孝橋引道,多花幾千萬???)
原PO 以為採購法22條限制性招標,是隨便簽隨便准歐??
弄個不好就是調查站喝咖啡,懂嗎??
就算是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給您撐腰,
但也要能夠寫得出符合22條的 "規定"
請自己回頭審視之前的 原採購簽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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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家主任要傳達的意思,大概就是這樣,看不看得懂,各憑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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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hoochen: 推「確定辦得成的,才簽出來」不然會辦單位跟首長整天在 01/28 00:32
→ phoochen: 會/批不確定的公文、銷案的公文會沒完沒了的 01/28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