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ake73 (人)》之銘言: : 日前 簽准了一項 限制性招標的採購案(某特殊機器維修) : 就是可以逕洽一家廠商辦理議價 : 我找了一家配合度好、績效也好的廠商詢問 : 但因為要求在農曆年前 至少完成一台機器的維修 : 廠商就說出貨端來不及,就說沒辦法 : 我又問了另外一家,也說這種維修有風險、時間緊迫,也沒辦法 : 於是跟主管報告後,我就把這項採購案 簽辦銷案。 : 到了主計 : 主任:xxx,你這個案子沒有給發包中心公開招標,為什麼就要銷案? : 我:主任,限制性招標不需要公開招標 : 主計火氣很大,一直說沒有公開招標就說找不到廠商就是不對 : 我:主任,我簽呈上有寫,是用政府採購法第xx條第xx款辦理限制性招標, : 不需要公開招標。 : 主任:都你說了算! Xo#@%$... : 我聽了有點不舒服:主任,不是我說了算,當初有簽准同意用限制性招標阿 : (os:簽呈也有會到主計室不是嗎…= =) : 我已經無法再跟他溝通:主任,你有意見你可以直接寫在簽呈上 : 主任:我會寫!你放心,我現在是在問你意見阿, : 為什麼你沒有公開招標 @#xz$%... : 意見: : 本案雖未達公告金額,但仍逾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 : 請業務單位仍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審慎辦理。 : ===== : 看著簽呈,心裡很困惑:還要辦理甚麼東西??... 主計寫的......嗯......... "很難理解"嗎???? 這類"專簽"的 over 10W 逕洽廠商的案子, 基本上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是 "確定辦得成的,才簽出來" (簡單講....先射箭再畫靶) 不然為何主計在你簽採購時,給你蓋章蓋過??? 懂嗎??? 換言之,今天本採購案必須廢掉,若是因價格議不成廢掉,那這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那是定底價的人的事...) 而是你們一開始採購標的又做後續修正(這就是你們的責任). 那你一開始簽的採購內容,不就很心虛??? 你們不是一開始就希望能在春節前先修好基本數量,才去找到"合適廠商"來議價?? (去看看柯屁屁決定八天拆掉忠孝橋引道,多花幾千萬???) 原PO 以為採購法22條限制性招標,是隨便簽隨便准歐?? 弄個不好就是調查站喝咖啡,懂嗎?? 就算是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給您撐腰, 但也要能夠寫得出符合22條的 "規定" 請自己回頭審視之前的 原採購簽 吧... -- 原PO家主任要傳達的意思,大概就是這樣,看不看得懂,各憑造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79.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3554925.A.D60.html
phoochen: 推「確定辦得成的,才簽出來」不然會辦單位跟首長整天在 01/28 00:32
phoochen: 會/批不確定的公文、銷案的公文會沒完沒了的 01/28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