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omy (挪威的森林)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閒聊] 主計大人...
時間Sun Jan 24 00:12:48 2016
※ 引述《cake73 (人)》之銘言:
: 日前 簽准了一項 限制性招標的採購案(某特殊機器維修)
: 就是可以逕洽一家廠商辦理議價
: 我找了一家配合度好、績效也好的廠商詢問
: 但因為要求在農曆年前 至少完成一台機器的維修
: 廠商就說出貨端來不及,就說沒辦法
: 我又問了另外一家,也說這種維修有風險、時間緊迫,也沒辦法
: 於是跟主管報告後,我就把這項採購案 簽辦銷案。
: 到了主計
: 主任:xxx,你這個案子沒有給發包中心公開招標,為什麼就要銷案?
: 我:主任,限制性招標不需要公開招標
: 主計火氣很大,一直說沒有公開招標就說找不到廠商就是不對
: 我:主任,我簽呈上有寫,是用政府採購法第xx條第xx款辦理限制性招標,
: 不需要公開招標。
: 主任:都你說了算! Xo#@%$...
: 我聽了有點不舒服:主任,不是我說了算,當初有簽准同意用限制性招標阿
: (os:簽呈也有會到主計室不是嗎…= =)
: 我已經無法再跟他溝通:主任,你有意見你可以直接寫在簽呈上
: 主任:我會寫!你放心,我現在是在問你意見阿,
: 為什麼你沒有公開招標 @#xz$%...
: 意見:
: 本案雖未達公告金額,但仍逾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
: 請業務單位仍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審慎辦理。
: =====
: 看著簽呈,心裡很困惑:還要辦理甚麼東西??...
看起來跟本沒有辦理限制性招理由 22-1-2 獨家供應且無可替代?? 沒有
22-1-4 洽原供應商採購 又似乎有2家以上可做
無法在農曆年前做好 以後就不必做?? 所以撤銷採購??
或是你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採購辦法2-1-2敘明適當理由...
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同意 不經公告程敘採限制性招標
理由真的適當嗎??
我是覺的沒有理由啦
乖乖改成公開取得
你以為簽過首長核准就可以限制性喔 首長懂喔? 不要害了首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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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ckchangaa: 廠商有二家,,可辦議價比價,,時效,,業務單位要負責,, 01/24 08:55
→ knowing: 為什麼這樣銷案啊 啊年後就不用做?到時候要做再簽一次? 01/24 10:59
→ knowing: 還是原本簽有寫期限? 01/24 10:59
→ knowing: 感覺也沒有22的理由 01/24 11:01
推 knowing: 應該是主計這次看到覺得很有問題 應該用公開取得 而且22 01/24 11:18
→ knowing: 第四款是向原廠商採購 啊原po可以問到第二家也不符合這 01/24 11:18
→ knowing: 款 所以我猜是前簽和後簽有不一致 主計才會有意見 01/24 11:18
→ knowing: 前簽說用這款 後簽說找了兩家廠商都沒辦法做 01/24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