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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ke73 (人)》之銘言: : 日前 簽准了一項 限制性招標的採購案(某特殊機器維修) : 就是可以逕洽一家廠商辦理議價 : 我找了一家配合度好、績效也好的廠商詢問 : 但因為要求在農曆年前 至少完成一台機器的維修 : 廠商就說出貨端來不及,就說沒辦法 : 我又問了另外一家,也說這種維修有風險、時間緊迫,也沒辦法 : 於是跟主管報告後,我就把這項採購案 簽辦銷案。 : 到了主計 : 主任:xxx,你這個案子沒有給發包中心公開招標,為什麼就要銷案? : 我:主任,限制性招標不需要公開招標 : 主計火氣很大,一直說沒有公開招標就說找不到廠商就是不對 : 我:主任,我簽呈上有寫,是用政府採購法第xx條第xx款辦理限制性招標, : 不需要公開招標。 : 主任:都你說了算! Xo#@%$... : 我聽了有點不舒服:主任,不是我說了算,當初有簽准同意用限制性招標阿 : (os:簽呈也有會到主計室不是嗎…= =) : 我已經無法再跟他溝通:主任,你有意見你可以直接寫在簽呈上 : 主任:我會寫!你放心,我現在是在問你意見阿, : 為什麼你沒有公開招標 @#xz$%... : 意見: : 本案雖未達公告金額,但仍逾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 : 請業務單位仍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審慎辦理。 : ===== : 看著簽呈,心裡很困惑:還要辦理甚麼東西??... 看起來跟本沒有辦理限制性招理由 22-1-2 獨家供應且無可替代?? 沒有 22-1-4 洽原供應商採購 又似乎有2家以上可做 無法在農曆年前做好 以後就不必做?? 所以撤銷採購?? 或是你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採購辦法2-1-2敘明適當理由... 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同意 不經公告程敘採限制性招標 理由真的適當嗎?? 我是覺的沒有理由啦 乖乖改成公開取得 你以為簽過首長核准就可以限制性喔 首長懂喔? 不要害了首長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37.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3565570.A.06E.html
jackchangaa: 廠商有二家,,可辦議價比價,,時效,,業務單位要負責,, 01/24 08:55
knowing: 為什麼這樣銷案啊 啊年後就不用做?到時候要做再簽一次? 01/24 10:59
knowing: 還是原本簽有寫期限? 01/24 10:59
knowing: 感覺也沒有22的理由 01/24 11:01
knowing: 應該是主計這次看到覺得很有問題 應該用公開取得 而且22 01/24 11:18
knowing: 第四款是向原廠商採購 啊原po可以問到第二家也不符合這 01/24 11:18
knowing: 款 所以我猜是前簽和後簽有不一致 主計才會有意見 01/24 11:18
knowing: 前簽說用這款 後簽說找了兩家廠商都沒辦法做 01/24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