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u2: 直接也凹保固最簡單 02/05 11:43
推 futureq: 多做一定沒事,廠商少做你沒弄清楚,有圖利廠商之嫌! 02/05 12:31
推 lifestream: 減價收受,要扣2-6倍,所以只扣到0元也不對 02/05 13:32
→ lifestream: 檢察官會跟你說,你買了一張桌子只有三隻腳,減價收受 02/05 13:32
→ lifestream: 之後還是不穩定啊!所以你應該扣6倍,扣到0元圖利5倍 02/05 13:33
→ lifestream: ,機關只有行政權,只決定罰或不罰,裁量權是法官的事 02/05 13:34
→ lifestream: 有爭議和委屈,請廠商到法院去和法官講~~ 02/05 13:34
→ lifestream: 實務上圖利罪,不一定有對價才成立,詳~~美河市賤價案 02/05 13:36
這位兄臺似乎還停留在舊契約的時代
現在似乎沒有6倍罰款的制式契約了(因為極不公平 在民法上站不住腳)
至少我們機關的制式契約是寫扣款加罰款不得超過該工項之價金
所以我們是按契約執行 而且當初在公文上是寫扣款至零元
(因為已達上限 所以就沒列罰款)
另外圖利罪 定罪率極低 為什麼會低 就是因為找不到對價關係
其實可以找一下政風單位的宣導文件 不要在網路上誤導大家
當然我講的是定罪率 被找麻煩被起訴的案件並不低就是了
→ segio: 1.看契約是否符合減價收受相關條款.若是倍數扣款不是單一工 02/05 14:08
→ segio: 項扣到零就解決 02/05 14:08
→ segio: 2.廠商是因施工不實減價收受.但契約內仍有該工項.應予保固 02/05 14:09
→ segio: 減價收受罰款和廠商送機具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02/05 14:10
推 xxxxcat: 扣罰至0元不代表送給機關,應該還是要履行保固責任 02/05 16:11
→ xxxxcat: 有些小額採購不收保固金但仍會要求廠商保固 02/05 16:12
其實我了解 身為甲方 身為公務人員的考量
但是近年來契約的公平性一直在被修正
所以才會想提出來討論看看
這是廠商後續會主張的點
事實上 我們機關也已經在使用該設備了 而且讓機關受益極高
而且我們把扣下來的錢 又招標了ㄧ組新的設備 大約今年底就可以換掉了
我們當初就是為了保護自己 所以才扣款至零元
其實光是這一點 我都覺得去調解 機關會輸了
所以這件事只是討論 我也不認為 廠商提出這種主張 機關的長官會接受
但也許這是ㄧ種觀點
至少目前各位先進都還拿不出可以ㄧ條可以打死這主張的規定吧
※ 編輯: skyorbit (114.43.59.50), 02/05/2016 23:05:17
推 lifestream: 圖利罪不需要所謂對價關係才會成立 02/06 00:23
推 lifestream: 不要被政風誤導了 02/06 00:27
推 lifestream: 去調解輸了,也是解套的一種 02/06 00:29
推 lifestream: 另,機關自我限縮扣款權力是否恰當?不討論 02/06 00:32
推 lifestream: 法院則認為圖利罪構成要件中之因而獲得利益,是指自已 02/06 00:34
→ lifestream: 或圖利之對象因而獲得利益,非指行為人本人因而獲得利 02/06 00:34
→ lifestream: 益 02/06 00:34
l大說的沒錯 是我記錯了 我只記的圖利罪定罪率很低
但原因跟貪汙搞錯了
剛剛查了一下 對應關係應該是
貪汙(賄賂) -->要有對價關係
圖利 -->明知違背法令 且 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基本上上述兩者定罪率很低的關係 就在這邊
貪汙 基本上 沒收錢(或詐領公款)根本不用擔心
圖利則是檢調往常常拿來嚇公務人員的罪刑
定罪率低的文章 網路上有很多 身為公務員建議研究一下 才不會動不動被嚇到
基本上 保固這件事 我還查不到有什麼違背法令之事
至少存有模糊空間 如果有什麼函示 煩請告知
而且工程契約基本上是民事契約 在不要太誇張的情形下 雙方合意應該是合法的
※ 編輯: skyorbit (114.43.59.50), 02/06/2016 01:04:07
→ vassili: 結算還是有數量喔 減價收受是另外扣罰的 02/06 13:52
推 oldsam: 減價收受跟罰款是兩回事,假設要iphone 10000元,廠商送as 02/06 18:57
推 wahaha02: 函示 函釋 02/07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