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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monkey (韓老師)》之銘言: : 有次我科室碰到民眾來這自言自語 唱歌 : 後來有報警請她離開 : 但因為轄區關係 要等10幾分鐘 : 後來有同仁受不了 要請她離開 還被她羞辱 : 後來有跟她理論 : 事後那同仁還被她投訴 : 當然 我們主管很怕事 : 完全不挺他 只說就讓她吵就好 : 反正到時警察就會來 : 過個幾周那民眾又回來這邊唱歌 : 我們也只能報警 : 然後自己作自己的事情 放著她繼續吵 : 問一個題外問題 : 要是民眾突然打公務人員 : 我們是不是不能還手?? : 因為還手的話對民眾觀感不好 : 主管就會被市長罵 : 畢竟自己的管區上社會新聞 : 如何在公家機關上生存就是躲跟不吭聲?? 被打被罵當然不能還手或是回嘴 因為一回就理虧了 最好是錄影存證然後提告 案件到地檢署就換他來求你了 看過一個調解案件就是這樣 警察執行公務被民眾抓傷 警察提告 最後7萬和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1.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8102303.A.544.html
deat: 七萬元推一個! 03/16 15:17
taso5566: 妨害公務通常判50天拘役,得科罰金5萬元 03/16 18:48
VenceYen: 讓我想到http://goo.gl/VT6FpQ 03/16 18:52
imaginefly: 告他煩礙公務 公訴罪! 03/1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