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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ctor730 (喲齁)》之銘言: 小弟在地所任職,依本人經驗答覆如下: : 各位版上的前輩大家好 : 小妹任職於小小公所 : 近日接到民眾於公務信箱表示其持有之土地有本所之公有建物,而影響其貸款 : 公有建物有取得使用執照以及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 這部分要調"建物測量成果圖",有可能是嗣後擴建時去占用到,也或許重測等因素,測量 人員錯誤所致,就要調舊土地登記簿謄本出來看了。 : 但因年代久遠,無法得知當初是否有口頭承諾或是書面資料,表示私人土地願意提供興建 : 公有建物 因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土地須有合法使用權源(如:租賃契約、使用同意書、 地上權、典權等)使得辦理登記,故推測應該是有權占有;可調對方土地登記簿謄本他項 權利部看是否有地上權之登記。 如是嗣後擴建那部分是違建,即無權占有,對方有拆屋還地請求權(民法767)。 : 查詢航照圖之後,發現公有建物僅佔該筆土地之一小部分 : 1.想要詢問各位前輩是否要先行鑑界? 要做建物鑑界才能得知所佔用土地之地號及占用面積。 : 確定公有建物是否占用私人土地,再編列預算購 : 買土地,但因為該筆土地為多人所共有,如鑑界結果確實有佔用的話,是要由鄉公所主 : 動向該筆土地的共有人協商,還是可以由提出問題的民眾先行協商呢? 實務上來講通常都是被占用人提出, 而通常涉及私權爭執占有事件,民事上須先走調解程序, (1)公所調解成立(免費)--->法院核定之。 (2)法院調解(3000元)。 你們剛好是公所應該有調解委員會。 可請對方申請公所調解。 如調解不成立(或許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出賣)--->走民事訴訟,因前面您所述"年代久遠" ,猜應類推適用民法越界建築之部分;公所可以請求對方出售越界部分之土地以及出售後 造成之畸零地。價金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判定之。 : 2.如果鑑界的結果為公有建物有部分興建在該筆土地上,但佔用的部分已經是既成道路, : 請問這樣以來,要如何處理呢? 這部分要看都市計畫圖及建築指示線,最後還是一樣要跟所有權人購買土地。 : 還望版上的前輩指點迷津 : 不知道要如何是好的小承辦員 : 感謝大家 綜上所述,請對方申請公所調解吧,如須其他幫助請來信告知,或許我可以幫您查察。 另外,私人佔有多數共有人之土地也是有其他之處理方式。 祝您好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7.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9270147.A.417.html ※ 編輯: eric008 (1.161.27.216), 03/30/2016 00:51:12 ※ 編輯: eric008 (1.161.27.216), 03/30/2016 00:56:00 ※ 編輯: eric008 (1.161.27.216), 03/30/2016 00:58:23
jelly777: 推 03/30 06:51
applied: 再推 03/30 06:59
pk0943: 無權占有沒規定一定要先調解,直接起訴程序也合法。 03/30 07:36
BlackCoal: 如果我是民眾,公所自己是事主我才不接受公所調解咧 03/30 08:08
gurodingli: 推專業回 03/30 08:35
hacoolman: 03/30 08:39
eric008: 占用少 多人持分 標的物金額應該是在50萬以下 要先走調 03/30 08:59
eric008: 解 03/30 08:59
h147951: 推專業 03/30 09:55
doctor730: 謝謝前輩指點 03/30 12:52
yeomanc: 公所同事也有相同的問題,明天轉給同事看看 03/30 17:25
jveester: 推 原PO好強@@ 04/02 00:47
uofo: 本版 終於有正常的文了 04/02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