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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最重要是依法行政,有蓋的人都需要負責任沒錯 但是怎麼罰呢?你怎麼知道長官不會推責任呢? 沒出事情都出一張嘴,牠都說「蓋下去拉,不會害你拉」。 等到出事時又是另一種說法~~~~~ 為了混下去你可能都會被逼著蓋下去, 就變成出事情時,你怎麼舉證是長官的意思呢,你有無積極抵抗? 公保法有給你抵抗權,你沒用到時候倒楣是你。 出事時長官一定會說:牠業務煩忙,底下有承辦人負責,不關牠的事情。 你拿不出證據,牠頂多被記督導不周而已。 所以你一定要留下抵抗的記錄,但被檢察官起訴還是免不了, 只是法官有很大的機會判你無罪~~ 之前看過一個違法建照核發的案件 沒收錢,只是快速通過就被檢察官以圖利起訴, 理由是建商可少付給銀行的利息費用,這些費用就是圖利的金額。 該案因承辦人擋了二次,後來第三次才抵抗不了,就能通過。 惟因積極抵抗加上長官的意思,他才被判無罪。 而最近的大案是立法院資訊處 之前看新聞,承辦人、科長、高分、副處長、處長全部交保。 看看這順序,應該業務單位有蓋的人全都中獎列為被告。 身在公門好修行~~~~ ※ 引述《tku1178 (A New Hope)》之銘言: : --代PO-- : 想去問各位,像是一個文件審核過來,有聽別人說過,當有問題時,蓋第一個章的人所負 : 的責任最大,而後面接續的長官反而沒什麼事,這樣代表最菜的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通 : 常蓋第一個都是最菜的,請問是這樣嗎?原先以為是有蓋的人都需要負責任呢,謝謝大家 : 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1.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1857864.A.6B8.html
chungrew: 之前台北市新生高案,黃錫薰、陳智盛等人都被起訴 04/29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