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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行的計畫就快被採購法搞死了 同樣一個資訊系統 第一年建置了硬體軟體 第二年要新增功能 架接在第一年的硬體上面 正常你應該會找第一年的廠商對吧 錯.... 因為有採購法 要防弊 不能圖利 要公開招標 讓委員們評選 根本跟擲筊沒兩樣 結果果不其然 換了廠商 後續就是無限釐清責任架接的會議 好了 接下來 第三年了 要增加data進去這個系統 又要起一個標案 又要公開招標 又換了一個廠商 結果兩兄弟開的會議又多了一個好朋友 履約果然很不順利 第三年這個廠商 很多事情都需要前兩個廠商配合 當然很不順利 延誤到了隔年年中 也就是現在 還沒履約完成 但是預算要消耗 該建進去系統的新data還要建進去系統 第四年了 偉大的機關又起了一個標案 這次第一年的廠商 也就是系統主機的擁有者也來投標了 但是不幸的 他們沒贏 委員又讓別的廠商得標 所以我的會議以後可以讓四個廠商湊在一起打麻將了 這就是防弊跟避免圖利啊 一個系統四個廠商來做 整天要做很多很笨的決定 原因都是怕『審計』 我舉個例 假設有空的房舍 閒置很久 你應該1.怕不能便宜租 空在那 2.便宜租 至少有收入 正常企業都會選2 但不對 政府都是必須選1 因為怕審計會查 馬的真的很無力 僵化的政府 ※ 引述《qqq5566 (正義魔人)》之銘言: : 柯文哲:公務體系讓聰明的變笨、笨的更笨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91843 :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台北市受限《採購法》,台北市至新北市的捷運系統將拓展至 9? : ,毫無秩序;柯文哲今直言,以往考上公務員的同學層級較高,但「泡在」公務機關的 : 個看起來都「笨笨的」,「公務體系讓聰明的變笨、笨的更笨」,柯希望透過論壇,發 : 多年前的興建錯誤並記取教訓,統整未來陸續興建的捷運路網。 : 柯文哲今參與首都生活圈論壇,聆聽台北市交通局、捷運局官員以及桃園市、基隆市與 : 部的代表交換意見,會後闡述高談闊論自己的想法。 : 柯文哲直言,台灣人與人之間互不信任,捷運受限《採購法》,每次都要公開招標,「 : 應該服務人,卻變成人服務法律」;柯認為公務員不知變通,舉自己在市政會議說的故 : 以往公務員考上高普考試在同學間層級較好,但「泡」公務機關後,每個看起來就「笨 : 」,每個都被法條綁住,「公務體系讓聰明的變笨,笨的更笨。」 : 柯文哲提到,北市捷運局成立30年來,共有「TOD、商業化、系統混亂」等狀況。他說 ,? : 前至日本考察,發現公共住宅都在捷運站或公車站附近,但北市公共運輸使用率依舊不 : 顯見TOD發展不利;他舉內湖交通混亂為例,該區並非交通問題,而是都市計畫失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9.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2891934.A.547.html ※ 編輯: justinXD (101.13.99.15), 05/10/2016 22:53:36
maniaque: 這個嘛....內委員人數應該多於外委員人數吧.... 05/10 23:02
chauling: 不能限制性? 05/10 23:04
liaomy: 有聽過後續擴充採購嗎?後續擴充金額在原預算金額3倍以內 05/10 23:05
liaomy: 都OK,只是一開始要寫入招標公告和投標須知中 05/10 23:06
DemonT: 怪怪的,公開招標有委員評選還讓別廠商得標 05/10 23:09
justinXD: 外聘委員根本就狀況外 履約情形承辦人最清楚 05/10 23:12
justinXD: 每次評選就跟擲筊一樣 05/10 23:12
liaomy: 難不成只有國王的人馬才能來標 05/10 23:17
liaomy: 解決的辦法是從規格書,契約文件,評選辦法改善 05/10 23:18
liaomy: 照你的想法,全部用限制性招標就好 05/10 23:19
liaomy: 但是標到的不是你認為好的廠商,是機關首長認為好的廠商 05/10 23:24
Kira76: 想請教L大後擴金額在原契約3倍以內是哪看見的?有依據嗎! 05/10 23:24
Kira76: ? 05/10 23:24
liaomy: 審計室的文,他認為後續擴充金額跟原預算金額比例失當 05/10 23:26
liaomy: 譬如4倍以上.....所以一般定3倍內是可被審計接受的 05/10 23:27
liaomy: 超過就重新公開招標 05/10 23:27
Kira76: 我辦工程採購有請教過市府採購科,似乎沒聽過後擴到3倍的 05/10 23:30
Kira76: 案子,我少見多怪嗎? 05/10 23:30
liaomy: 工程很少,勞務財務很多 05/10 23:33
liaomy: 污水處理,每年200萬,你要每年辦評選,還是4年辦一次 05/10 23:34
liaomy: 第1年辦,後3年用後續擴充限制性招標 05/10 23:35
liaomy: 都是公告金額以上案子.... 05/10 23:36
liaomy: 同樣,資訊設備或服務,一開始500萬好了,後續擴充1500萬 05/10 23:37
liaomy: 當明後年有預算時,用後續擴充條款限制性招標找原廠商議價 05/10 23:38
liaomy: 就會減少界面問題 05/10 23:39
Kira76: 哦哦,那這樣就有解了,因為工程採購除非必要,似乎很少 05/10 23:40
Kira76: 承辦願意簽限制性招標 05/10 23:40
Kira76: 謝謝L大解惑! 05/10 23:41
liaomy: 工程我只有在建築工程,因為物價上漲,無法完成預計項目 05/10 23:42
liaomy: 在目前有的預算內發包,再放一些後續擴充條款 05/10 23:43
liaomy: 等有預算了,再用限制性招標辦理為未完成部份 05/10 23:44
liaomy: 那時原廠商也還在施工,比較方便 05/10 23:44
liaomy: 但不會蓋完這一棟,後續擴充下一棟,沒有相容性問題就沒必要 05/10 23:45
griswold: 真的,標租不出去降價還會被質疑圖利特定人 05/10 23:48
liaomy: 政府採購法22條1項有16款限制性招標條款,合理範圍內小心用 05/10 23:49
liaomy: 同樣的,採購法也有發包不出去,面臨提高預算問題 05/10 23:50
Kira76: 就我對採購法第22條的解讀,其中第6款有說明不得以的情況 05/10 23:51
Kira76: 下原契約增購不得逾百分之50,除非用第7款招標時明定後續 05/10 23:51
Kira76: 擴充金額、時間,但第7款沒敘明幾倍! 05/10 23:51
liaomy: 有不能提高嗎?問題是審計檢調,不是採購法 05/10 23:51
liaomy: 幾倍沒明定,但是審計有公文(錯誤態樣吧) 05/10 23:53
Kira76: 待高手回覆了! 05/10 23:53
liaomy: 再者工程如果沒有相容性問題,我也不愛用限制性朝標 05/10 23:54
Vassili242: 審計公文算老幾,採購法本法和子法哪條有說後續擴充 05/11 00:28
Vassili242: 金額只能是預算金額的幾倍,他公文發了能壓得過採購法 05/11 00:29
Vassili242: 嗎,根本自己無聊擴大解釋,什麼錯誤態樣,又不是採購 05/11 00:29
Vassili242: 法主管機關工程會的錯誤態樣,有時就覺得審計真的很機 05/11 00:30
Vassili242: 機歪歪又自己亂講一通來隨便刁人 05/11 00:30
Imuran: 算老大 05/11 00:56
sayin: 如果是老闆想到哪做到哪的 就... 05/11 07:08
a9301040: 其實是你或你的機關不太會用採購法 05/11 11:13
a9301040: 講簡單就是不太了解,然後我們就膽小怕死,導致這樣 05/11 11:14
lifestream: 我們單位為了防弊,除了一個內聘,其他全部外聘 05/11 12:10
liaomy: 其實採購法已是防弊了 但是機關還是不信任公務員 05/11 13:07
liaomy: 訂了一些更嚴格的內規 05/11 13:07
sandyfanss: 很多機關是主計沒辦過就跟你說不可以,其實有不少解套 05/11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