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ygina (Nana)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考試法第六條,原機關裁併可轉調嗎
時間Tue May 24 21:06:28 2016
以下為代po文,請各位解答...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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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任職於某市府一級機關,據傳即將裁併至其他局處
而我目前還在高普考的三年綁約期間內。。
新鮮的肝即將隨業務被打包送到業務量多十倍的新局處
想請教一下,機關裁併時,可以用考試法第六條來解除還沒綁完的三年約,逃離到外縣市
嗎?
還是說該法條只是單純說明,綁約期間隨機關裁併到新單位,不違反綁約三年的規定?
公務員考試法第六條
第一項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第三項
前二項、第二十四條考試及格人員因任職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
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得不受轉調規定之限制。但於
限制轉調期間再轉調時,以原考試轉調限制機關範圍、前所轉調之主管機
關及其所屬機關之有關職務為限。
上述第三項的意思是指?
1.雖然我三年內不得轉調至其他機關學校,但因為機關裁併,所以得不受限制的把我移撥
到承接業務之機關,算是為人員的移撥解套這樣??
2.還是說因機關裁併,所以我可以不用繼續賣身一年半,直接去找外縣市的缺這樣??
麻煩人事機關的前輩替小弟解釋一下法條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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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cking33: 意思是說你因機關裁併到新機關 不算違反轉調規定之限制 05/24 21:10
推 Lumia520: 想太多了 05/24 21:10
→ packing33: 想找缺請等服刑期滿 05/24 21:10
推 wands: 想太多 那是給機關用的 不是給你用的 05/24 21:10
→ Lumia520: 乖乖蹲完綁約期吧! 05/24 21:11
→ wands: 真是好傻好天真 請認清現實吧 05/24 21:11
推 swilly0906: 真假??哪個縣市的呀 05/24 21:16
推 joegg: 大家同樣慘,一起服完刑期吧拍拍XD 05/24 21:18
推 abc881216: 幫你拍拍 05/24 21:24
→ kit279: 機關裁撤不違反喔,最近剛辦過所屬的案子 05/24 22:53
→ futureq: 花媽的兵役局? 05/24 23:46
推 cat1758: 認命蹲完綁約期吧! 05/25 00:32
→ a9301040: 監獄裁併,有期徒刑並不會減少,只是換個監獄而已QQ 05/25 08:49
→ a9301040: 這樣說應該是很白話 05/25 08:49
→ xoyster: 夠白話 05/25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