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cond137: 要連續6個月,前後加起來不行! 06/05 11:30
→ second137: 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2款 06/05 11:33
推 newlives: 要連續 06/05 11:59
→ maniaque: 還沒報銓敘部前....追回來吧.....:D 撐一個月吧 06/05 14:42
好不容易長官都準了,說要追回來實在沒臉講,
面對現實接受了
推 Scansnap: 留停用哪一款 明年休假有差 可能會再一次打擊 06/05 17:33
這,...,我是用侍親留停,對假有什麼影響嗎?
→ Kinus: 假使有人留停5/1-7/31,前後都沒有6個月,就~ :p 06/06 08:13
推 goodbearz: 法條問題,沒有爭議,連續六個月,你該爭執的是有無連 06/07 08:47
→ goodbearz: 續,不是有沒有六個月。這跟考取並受訓、實習通過才可 06/07 08:47
→ goodbearz: 以成為正職一樣,三個條件都要通過才可以。另考就是兩 06/07 08:48
→ goodbearz: 個條件 06/07 08:48
※ 編輯: SkyPtt (115.43.163.140), 06/09/2016 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