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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管的有三個場地租借 不過通常來借的只有二樓禮堂和第二會議室 二樓禮堂一個場次要五千 第二會議室一個場次要2千元 我有寫信去問民政局他沒說不行 只是說不要寫罰則這兩個字眼而已 正常程序是要先簽請首長核可後送民政局核備 重點來了 像這種撤場逾期和布置逾期的費率要怎麼算??? 我自己的想法是每半小時收原價的十分之一 因為一個場次是4個小時 再加上通常會給一個小時的撤場時間 所以剛好實際場地被使用的時間是5個小時 以每半小時除以10 所以二樓禮堂每半時收500元應該算合理吧??? 不知其他網友有更好的想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52.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5450269.A.E94.html
wave1et: 此案一有範本 多找幾個場地打電話去問清楚 再給長官決定 06/09 13:56
wave1et: 一案! 06/09 13:56
maniaque: 當然不合理...... 06/09 14:43
maniaque: 超時使用怎跟一般使用同樣的行情價??? ^_^ 06/09 14:43
maniaque: 好歹加個一半或者是一倍吧..... 06/09 14:44
maniaque: 而且以小時計算,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06/09 14:44
maniaque: 這樣子借用的才會知道痛 06/09 14:44
maniaque: 不然本來要借一天,算一算只要6小時 06/09 14:45
maniaque: 那乾脆借半天,然後一小時delay ,多付一小時錢,多好... 06/09 14:45
enjoythegame: 之前開過會,法制局跟民政局建議,因罰則涉及自治 06/11 17:19
enjoythegame: 條例位階,覺得爭議性大,不敢修正... 06/11 17:19
enjoythegame: 如果只是延時,建議第一次警告,之後不借用就好了.. 06/11 17:19
enjoythegame: .否則你永遠處理不完陳情,議員也會來關切 06/11 17:19
iivvine: 所以民政局的人建議我們不要用罰則這個字眼 06/13 04:55
iivvine: 用逾期的場地使用費,畢竟使用者付費。 06/13 04:57
iivvine: 而且如果之後不借用的話,基金會的人也會找議員來關切的 06/13 05:00
iivvine: 到時也是要處理陳情,逾時並沒有列在下次不予借用的條件 06/13 05:04
iivvine: 如果是使用者付費的話就照上面的公式算,不會在另外多加 06/13 05:06
iivvine: 我聽前輩說過之前有一個區長也是不借他們的,後來也是找 06/13 05:25
iivvine: 議員來跟區長講 06/13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