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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法 細則第50條 辦理開標人員之分工如下: 一 主持開標人員:主持開標程序、負責開標現場處置及有關決定。 二 承辦開標人員:辦理開標作業及製作紀錄等事項。 主持開標人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 主持開標人員得兼任承辦開標人員。 承辦審標、評審或評選事項之人員,必要時得協助開標。 有監辦開標人員者,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開標程序。 機關辦理比價、議價或決標,準用前五項規定。 說得很清楚 PS .關於主持開標人員中 開標程序 建議可參 台北市 或 新北市 採購作業手冊 很多人 都只把"自己看到的 當成法令必然" 其實 只有少數機關 採購單位的編制完全符合細50... -- 另外 承辦人 不等於 承辦開標人員!!!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 引述《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之銘言: : : 代PO : : 強者我朋友被指派去當開標主持人, : : 他想問,開標主持人要注意什麼? : : 除了天條不要洩露底價, : : 超底價決標有無在8%內, : : 還有是否低於底價七成或八成之外, : : 還有什麼眉角要注意的? 以下 比較嚴重的誤解 標示一下 勿見怪 : (1) 宣布今天是甚麼標案要開 : (2) 請承辦人唸,有幾家投標,有沒有被登記不良廠商, ... 主標人 或 承辦開標人員 念都OK 業務單位的承辦人念 有問題.. : ..... 有沒有外標封怪怪的情形(比如說, 沒寫公司名稱, 統編, : 看不出是哪一家投的情形) 細則29條 只檢查3樣 1.書面密封 2.廠商名稱 3.及地址 剩下的 統編 電話...等等 不寫不違法!!! : (3) 同意承辦單位,打開外標封 @@a 不懂 標場最大 就是主持開標人員 要不要開 不需同意啥的... 且採購法45條 有強制性... : (4) 審標 : 1.審標合格 : 2.審標有疑問, 請廠商提出說明 提出說明 或 補正 也是有法規限制... 不是所有疑問都要叫廠商說明... : 3.宣布審標結果(把廠商都叫過來,上廁所的,叫他趕快回來): 沒必要叫廠商回來 廠商自行擔負不在場之風險... : a.都合格 : b.2家合格, 1家因為oo原因不合格 : 4.如果有判不合格, 具明理由, 納入會議紀錄併卷備查(會議紀錄要要求承辦人 : 這樣寫: 需求單位因為oo理由,判定不合格 ====> 把責任推給業務單位, : ,...後續如果有問題, 就說, 那是需求單位審的) ... "程序性"審查(如 廠商資格 納稅證明...等等) 是承辦採購單位要負責 "實質性"審查(如 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才歸業務單位 您這個觀念 會害死人... : (5) 打開底價封(這時候不能念出來) 以下 實在不想回 因為等於要把採購法決標相關章節說明一次...XD 建議去看 新北 台北 採購手冊比較快... : (6) 1.進入底價,宣布決標 : 2.沒有進入底價, 開始請廠商比減價, 進入底價, 宣布決標 : 3.比減價超過三次, 宣布廢標(底價重新密封) : 4.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 請廠商提出說明 : a.廠商有到場的情形:廠商說明ok(Q:為甚麼報價這麼低? Q:可以誠信履約 : 的理油? 等等等), 決標 ...說明不ok, 宣佈給次低標 : b.廠商沒到場:保留決標, 發文給廠商n天內提出說明, ok決標 : c.廠商說明,納入會議紀錄併卷備查 : 備註: 1. 廠商對於開標程序有異議, 主持人不會, 就問承辦人 : 廠商這個異議有沒有合乎採購法 =====> 超輕鬆 Der 一點都不... 主持開標人員 問這樣是會死很大的... 先問您 廠商依GPL75條提出異議時 細則102 是訓示規定還是教示規定??? : 2. 審標過程, 有些機關是在開標室當場審, 有疑議的時候, : 比如說對a廠商有疑議, 機關提出問題, a廠商答 (其他bc都在場) : ........ : 這個過程, 我覺得怪怪的,... 其實我覺得再準備一間會議室, : 開完標以後(請他們離場到會議室休息), 審標過程有問題, 再 : 一一請他們過來備詢, 感覺會比較好 因為 您跟本 沒搞清楚 補正 和 廠商說明 是有法定範圍 不是 什麼疑問都需要廠商說明... : 3. 保留決標後,廠商用通信方式提出說明,...你要不要到開標室 : 很正式的宣布決標,...照理說應該要,.......不過這時候廠商應該 : 都不會出席,...就大家簽名就好了 廠商本來就能不出席...XD 但是主持開標人員一定要在標場 才有權力做出決定...XD 所以一定要在 "標場" 很正式宣布決標 不過 採購法沒有規定 標場只能在機關裡的哪一個地方(如 開標室)阿~~XD 您發文通知時 只要時間地點(如會議室) 明確 廠商來不來他可以決定 : 4. 超底價決標, 要事先簽准, 一般不會用到,...我覺得也不要用, : 因為99%的採購案沒那麼急(叫業務單位不要騙了),... : 重新公告一次(簽請, 參考第一次投標廠商報價,重新核定底價), : 再等5天死不了人 超底價 不需要事先簽准... 要件在於"緊急情事" 當您的工程 有 旱澇 之爭時 這條超重要的... : 結論: 沒甚麼困難,... 假設事後發現處置不當, 就推給承辦人, : 說: 我那時候有問承辦人, 但承辦人說沒有違法阿 : 最後: 就跟體育局那件事會有差不多的結果: 承辦人小過, 主持人申誡 :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承辦人的錯 ... 最好 什麼都能推光...XDD 這比 主驗人 寫"隱蔽部分由......." 那行字更沒用XD 另外 體育局 那件 不是 僅以標場內的身分去懲處..XDD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67.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5490179.A.027.html ※ 編輯: AHELF (118.171.167.234), 06/10/2016 00:41:04
shadow11: 採購強者 出來開釋了!! 06/10 00:43
OolightoO: 推 06/10 08:06
aaaming: 屌屌 06/10 08:24
xxxxcat: 推詳細又清楚 06/10 08:31
sakee: 專業的來了! 06/10 09:12
sakee: 補推 06/10 09:12
grayaqua: 採購系!! 06/10 09:42
plice: 推 06/10 10:52
l0215e: 推! 06/10 11:10
pplark: 每次有採購類問題 都只相信大大的解答 06/10 11:45
papahand: 強者推 06/10 12:09
pognini: 專業! 06/10 17:39
zzzzjjlee: 專業的 06/10 20:10
azurefever: 推 強者 06/10 20:15
tinyw: 長知識給推,謝謝前輩 06/10 22:15
cat1758: 推...謝謝大師開釋 06/11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