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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的女性朋友在消防隊工作,擔任外勤,平常是做二休一。 想請問各位有關休假問題,她預計8月27生產(可能會提前),想跟主管從8月1日開始請產前假8天,之後再用自己的休假。但是主管堅持要她以待產期往前推,休假一年只能放14天,因此只准他從8月8日開始放。 請問各位,我朋友可以主張1、產假提前放。2、產前假、休假放完14天後請病假。3、請家庭照顧假。 請問哪一種才是長官不容易拒絕,比較有可能答應的? 第二個問題是平常工作為做二休一,請問產假的計算是用做二休一計算,還是例假日計算?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53.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8064183.A.9CB.html
wands: 不是假的類型問題 是人手不足的問題 07/09 20:29
wands: 主管也太誇張 8/1跟8/7 有需要讓待產孕婦多撐一個星期嗎 07/09 20:31
wands: 孕婦越到後期 光是上下班交通 我都覺得很危險 07/09 20:31
Josiebi: 去開個安胎證明吧! 07/09 20:34
mina: 請醫師開安胎證明,先從產前假開始請。準時在預產期當天生的 07/09 22:19
mina: 根本沒幾個,不要拿自己和寶寶當賭注 07/09 22:19
nnz938: 請問安胎證明是要用來請病假嗎? 07/09 23:16
mina: 對,我當初是拿來請病假,二十幾週出血,囧。但快臨盆醫師應 07/09 23:27
mina: 該都會願意開,畢竟越接近生產越不能大意啊 07/09 23:27
nnz938: 謝謝m大 07/09 23:36
ncnuboy: 這個主管可能不想當了… 07/10 00:17
nnz938: 女消防真的很弱勢,懷孕一樣做二休一,還要寫報告才能免 07/10 00:28
nnz938: 排深夜勤。 07/10 00:28
peacenila: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4項,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07/10 00:39
peacenila: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 07/10 00:40
peacenila: 不限一次請畢 07/10 00:41
lwmyueh: 上次我們醫生說超過38週不能開安胎證明 07/10 01:56
laicking: 想不到消防局性別觀念這麼落後 07/10 06:32
laicking: 少子化都國安問題了 07/10 06:32
laicking: 休假強迫不休超過十四天合理 07/10 06:34
laicking: 但是也要看事由吧,跟人事說一下 07/10 06:35
laicking: 要是我們人事或性平會會願意跟主管溝通溝通 07/10 06:37
lsi913: 38週已是足月生產 因此不可能開安胎證明 我當初也是先請完 07/10 09:08
lsi913: 產前假+年休+提前請產假 大概比預產期提前三週開始休假 07/10 09:08
natsukol: 這年頭願意生小孩的都應該保護起來阿... 07/10 15:03
toonoisy: 如果有安胎證明,沒有主管敢擔意外的責任 07/11 12:16
zen: 安胎證明+1 07/12 22:04
zen: 後期根本隨時會生啊,這個風險誰擔?還外勤? 07/12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