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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0710&KeyWordHL=&StyleType=1 http://0rz.tw/zEG4I ※ 引述《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之銘言: : 代沒權限的人問 : ----------------------------------------------------------------------------- : 請教主計核銷達人 : 某單位的小額採購人員 採購時 廠商送了一堆折價券跟禮券 : 單位主管 後來指示 用這些折價券與禮券 買了某項東西 這東西 需要做物品登記 第8條 歸公 的處理方式 : 東西買回來之後 長官把這東西當成公關品 送給外面的人 ... 長官要送東西出去 也有相關規定 讓送東西出去 符合法規即可 : 目前有兩種觀念想法 都錯... : 1.禮券跟折價券 是公款採購所衍生 視為公款 使用禮券與折價券 買的東西 應該要入物 : 品帳管理 不能當作公關品送人 有些物品 機關可以贈送出去但有法規限制 不然 機關首長 出訪 怎麼送禮品...XD 只是 您們前端作法大概不符送出去的規定了.. : 2.禮券與折價券 是採購的折扣 非屬公款 不需要入公帳 買回的東西 只要不要拿回家用 : 都沒有關係 所以 拿來做公關送人是ok的 沒這回事... : 想請問大家 這兩種處理方法有沒有問題? 有沒有處理依據的函示?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06.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8717387.A.36B.html
pihan: 出訪 ... 宣導品 XD 07/17 09:10
d10191027: 正解。 07/17 09:54
cat1758: 推正解 07/17 10:05
knowing: 做物品登記的不能隨便送出去吧 把物品送走了 是要叫物品 07/17 10:12
knowing: 保管人自己生出來? 07/17 10:12
knowing: 機關首長自己有特支費 可以買禮品送人 可公家買的物品不 07/17 10:18
knowing: 能送吧? 07/17 10:18
knowing: 剛查了 特支費應作特別費才對 特支費指的是主管職務加給 07/17 10:28
knowing: 有入薪水的 還不用登所得 主管那麼愛當公關 就自己用這 07/17 10:28
knowing: 筆錢出啊 07/17 10:28
knowing: 覺得最好就是全歸公 登物品 別拿去當公關了 07/17 10:47
knowing: 原來主管職務加給本是要應酬用的才不課稅 可很多根本都沒 07/17 11:09
knowing: 拿來應酬公關用的 07/17 11:09
cat1758: 其實不是登物品帳,當初禮券折價券就要屬公務(列管),用於 07/17 11:12
cat1758: 購置宣導品(也要列管),前提是購置的東西是否符合宣導品? 07/17 11:15
pognini: 這應受廉政倫理規範,要向政風報備的 07/17 13:02
maniaque: 報備? why ? 他是送給機關又不是送給當事人 07/17 18:47
maniaque: 這邊碰過的,主計交代交到秘書室列管, 07/17 18:47
maniaque: 看之後是機關要做為什麼用途 07/17 18:48
einard666: 不管是送給承辦人還是送給整科室 本來就是政風管的範圍 07/19 11:54
einard666: 送給機關的叫"捐贈"有另外一套程序 也不是嘴巴說說就收 07/19 11:56
einard666: 況且瞎子都看得出來廠商給禮券是要套交情 承辦真是敢收 07/19 11:59
maniaque: 沒收到口袋就沒事,圖利國家不算圖利罪,ok ? 07/19 15:24
xxxxcat: 千萬別收,到時出事沒主管會挺你的 07/19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