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好, 針對產前假與休假的問題小弟寫信到銓敘部詢問,問的主題是 主管有沒有准否產前假與病假的權力。問題如下: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二項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 「第二十一條(雇主不得拒絕之情形)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就性別工作平等法看來,公務員申請第14條生理假與第15條產假產前假時,雇主不得拒絕,請問是否代表公務員依法申請"生理假,病假,娩假,產前假"時,機關應准予休假,且得依公務員申請之時間准休不得調整或改變??」 銓敘部的回答是: 「公務人員請假仍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機關本於權責覈實認定」 小弟的問題是,明明性別工作平等法就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為什麼銓敘部還是回覆覈實認 定??請問如果我對銓敘部的回覆認為有疑慮,還可以向哪裡詢問?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32.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9500965.A.C6A.html ※ 編輯: nnz938 (223.136.132.136), 07/26/2016 10:55:13 ※ 編輯: nnz938 (223.136.132.136), 07/26/2016 10:55:57
maniaque: 為何偷渡 病假 跟產前假 ??? 07/26 12:35
maniaque: 另外,不得拒絕,不代表不能調整, 07/26 12:36
maniaque: 性平法第二條也著實說,有不服,也是回歸各人事法令救濟 07/26 12:37
maniaque: 結果還是回歸到請假規則跟公務員保障法... 07/26 12:37
nnz938: 你在請假時一定會指定日期啊,不得拒絕應該是包含日期在 07/26 13:57
nnz938: 內。 07/26 13:57
nnz938: 比方說我請了生理假,老闆調整日期到我生理期過了?這樣 07/26 13:59
nnz938: 不合理吧? 07/26 13:59
nnz938: 提到病假是因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1條,請假休假公假人員 07/26 14:02
nnz938: 應填具假單,...病假可以補辦手續還有人事行政局局考字號 07/26 14:02
nnz938: 0910037148也只提到上面三個休假,對於病假,主管到底也 07/26 14:02
nnz938: 沒有准否的權力小弟順便問問。 07/26 14:02
nnz938: 產前假也是依規定要准的,並非偷渡。 07/26 14:03
a9301040: 理論上不能拒絕,但可要求提供證明,核實認定是否符合 07/26 15:05
a9301040: 病假、生要件 07/26 15:06
a9301040:    生理假要件 07/26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