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先進大家好: 在下有一事請教,首先提此案的來龍去脈: 機關有○○系統建置案,該勞務採購案於103年7月簽約,且已於104年2月驗收通過。 驗收人為A科長,此案有3個承辦人,原PO為第4任(104年9月底到職)。 因機關被M$公司追討某應用軟體版權,故A科長清查了機關的軟體版權。 A科長發現○○系統建置案軟體授權不足,要原PO發公文向廠商追討, 並說原PO如果要不到就是瀆職,原PO因此心生恐懼,覺得有隨身攜帶錄音筆的必要性。 註:A科長當時說他不知道授權不足阿。 故A科長擬了一份word文件,電子郵件寄給原PO,要原PO照字面的意思打一份公文。 原PO雖然照打了,但有向法制單位說明原因,所以如願被退。 其實原PO並不想自己發這個公文,因為字面上的意思,都不是原PO的意思。 後來向A科長說,法制單位退文,並提出自己看法。A科長完全不聽,還是要發。 又寄了另一份word文件,並說與法制單位講好了,但法制單位的承辦人又退文給原po, 並說沒有跟A科長講好,從頭到尾沒討論... 請問原po是否mail回給A科長,法制科單位退文,請A科長自己發,還是其它較佳解? 註:內文有「請貴公司依原契約規定補足軟體授權,否則機關將依法追討。」等文字, 其實想改成主驗將依法追討……「機關將依法追討」是A科長的堅持, 法制單位承辦人覺得這樣不妥……。 A科長永遠都聽不進承辦人(不止原po)的意見,講N次也沒用,只是浪費力氣.. 同事說也不想看原po的笑話,是想要看看加一句:「本案相關事宜請洽A科長,電話...」 看看A科長有沒有肩膀(不過同事已說A科長想也知道沒有,但是原po保證黑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15.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9628730.A.02F.html
ssarc: 區區一個科長,說瀆職就瀆職,好大的官威阿 07/27 22:27
ssarc: 現在這種情況,加不加有差嗎? 已經黑了 07/27 22:27
BlackCoal: 主辦個人向公司追討,怎麼覺得怪怪的。你們機關要指派 07/27 22:41
BlackCoal: 誰出來要錢,關我們公司什麼事情 07/27 22:41
a9301040: 同樓上,請貴公司依原契約規定補足軟體授權,否則機關將 07/27 22:46
mamsetc: 主驗將依法追討?為什麼不是機關呢? 07/27 22:46
a9301040: 將依法追討→正確;不懂的話念一下實體法、訴訟法 07/27 22:47
a9301040: 契約當事人、當事人適格問題,照你的描述,完全是你不懂 07/27 22:48
mamsetc: 契約當事人不是機關嗎 那寫機關依法追討 應該沒有錯呀? 07/27 22:48
a9301040: 你們家法制的意見是什麼? 07/27 22:49
whynotme: 難道科長是代表個人,而不是代表機關驗收嗎? 07/27 23:03
yaul: 真的看不懂,是我理解力有問題嗎?科長寫的哪裡不對? 07/27 23:08
black430: 沒問題啊? 既然發現了 就要去要阿! 既然是承辦就要發阿 07/27 23:12
wxoox: 感覺不出科長有寫錯+1 07/27 23:16
black430: 你們承辦跟法制基於什麼不去要? 07/27 23:16
Vassili242: 契約是機關跟廠商簽的,主驗是要依啥追討啥啦 07/27 23:21
jiunyug: 寫主驗去追討是要科長自己負責? 07/27 23:21
Vassili242: 根本不知道你在寫啥想表示啥,難怪科長不想鳥你 07/27 23:22
futureq: 該案已經驗收了,快找一下主驗人是誰? 授權不足還驗收! 07/27 23:22
jiunyug: 應該要把該勞務採購的契約拿來從頭研究徹底再說 07/27 23:23
sakee: 科長叫你發 他也會核章吧 又不是承辦自己決行 07/27 23:24
futureq: 另外,簽稿併陳發函,怎麼會出現主驗二字?簽留者就好了 07/27 23:25
sosov: 完全看不懂原po寫啥+1 科長以機關名義發文沒問題阿 07/27 23:25
futureq: 照時間看,應該還在保固期內,從這個點去協調吧! 07/27 23:33
sakee: 一般契約有第三人損害請求條款吧 發文去討合理阿 07/27 23:35
wands: 是原PO的敘述能力有問題 還是法規理解能力有問題? 07/27 23:46
justinXD: 完全不覺得科長這樣發文有什麼問題 07/27 23:54
justinXD: 你們以機關名義發文要求廠商 怎麼會是主驗 07/27 23:54
makswu: 以機關名義發文沒錯啊,主驗人又不是契約甲方 07/28 00:21
Sugarberry: 是不是其實原po不想辦文? 07/28 00:31
parappa: 原Po到底在想什麼啊?難怪會被科長嗆 07/28 07:16
xxxxcat: 看到主驗將依法追討笑了,主驗要依什麼法? 07/28 07:55
Scansnap: 以往和法制常來往,後來唸法研,感覺法制單位的意思是您 07/28 08:00
Scansnap: 要法制當保人,您就要明確一點,依法,您知道行政法法源 07/28 08:00
Scansnap: 有多大,白話一點,您憑契約那條約款,民法那條,換做您 07/28 08:00
Scansnap: 是法制,不清不楚您會背書,他說不妥已經給您們面子了, 07/28 08:00
Scansnap: 另外一方面,您要想法制的想法或溝通得知,然後如果的確 07/28 08:00
Scansnap: 是長官想的不周,那研究到底要用那一條,否則發個依法追 07/28 08:01
Scansnap: 逃,連以免訟累都沒有,廠商收到也是直接丟垃圾筒,承辦 07/28 08:01
Scansnap: 人不是只要當傳聲筒這麼簡單 07/28 08:01
Scansnap: 話說如果有人會我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的情感文,我會當他 07/28 08:07
Scansnap: 們瘋了,法制真難做 07/28 08:07
NTUHandsome: 所以法制給啥意見 還是沒啥功能? 07/28 08:54
chungrew: ......怪了 我怎麼覺得科長比較有行政管理的實務經驗 07/28 09:46
chungrew: 該科長有錯嗎? 07/28 09:47
ppp1220: 感覺沒啥問題阿,原po依示發文後也算自保,無不妥啊 07/28 09:57
koru: 感覺法制只是要求補充契約和法條 07/28 10:11
koru: 其實是科長想留email證明自己有補救 07/28 10:13
bo4117: 應該是機關依法追討吧 怎麼變成好像主驗的責任 07/28 10:31
goshfju: Email是蠻好證明 07/28 10:58
spector66: 主驗追討什麼 甲乙方是有主驗人的名字嗎 07/28 12:18
spector66: 機關發文 不寫機關追討 要寫主驗人追討到底是什麼奇 07/28 12:20
spector66: 妙邏輯 07/28 12:20
maniaque: 追討標的應該是 MS SQL 吧....很貴的...... ^_^ 07/28 12:29
panzerbug: 需要幫你轉給調查局嗎? 07/28 12:42
maniaque: 這樣的原PO,根本搞不清楚權責區分跟自己的本分~~~ 07/28 12:52
griswold: 主驗依法追討XD,這文如果發得出去也算奇葩了,搞清楚契 07/28 12:52
griswold: 約雙方是誰 07/28 12:52
maniaque: 叫科長自己發? 那乾脆辭職比較快 07/28 12:53
maniaque: A科長算是在幫忙亡羊補牢,卻完全看不到原PO在做什麼補救 07/28 12:54
maniaque: 原PO不想發這公文?好啊~~請問原PO "要打算怎樣解決事情? 07/28 12:55
maniaque: 原PO這麼強,不會自己打一份比科長寫的內容更好的公文嗎? 07/28 12:55
maniaque: 沒什麼能力,頂嘴放假倒是一流,現在很多都這樣~~~~ 07/28 12:57
silentocean: 覺得是承辦人有問題,科長是對的 07/28 13:13
silentocean: 另外發文主體是機關,怎麼可能是主驗?菜鳥是否好好 07/28 13:14
silentocean: 跟科長或專家請益?不要自以為是吧 07/28 13:14
koru: 還是很感謝原po分享 聽聽大家的意見 07/28 13:29
spector66: 科長看你菜 把文字都key給你貼了還要被嗆有沒有肩膀 你 07/28 19:21
spector66: 這麼厲害 把你想的能追回機關權益又不瀆職的好寫法po出 07/28 19:24
spector66: 來瞧瞧阿 07/28 19:24
Imuran: 加油啦 我是你長官我會很切心就是了XDDD 07/28 20:19
a9301040: 同意樓上,不過也許長官本身不討喜吧。 07/28 20:28
kwm: 科長叫你發文你還抗命? 不然自己寫一份公文阿 你才是承辦人 07/28 22:17
KiKiMonkey: 原po是認為驗收不確實嗎?所以要主驗負責,若是如此, 07/28 22:57
KiKiMonkey: 應該從承辦到監驗都有責任,坦白說,你可能覺得這個標 07/28 22:57
KiKiMonkey: 案跟你無關,你是幫他們擦屁股,但事情總要解決,先跟 07/28 22:57
KiKiMonkey: 廠商談談吧 07/28 22:57
SkyPtt: 原PO的心態就只是想撇清關係吧?但“主驗”依法追討這種話 07/28 23:47
SkyPtt: 你都想的出來,到底哪裏有問題?代表機關行事,本來就是寫 07/28 23:49
SkyPtt: 機關如何吧?難道你寫承辦人某某如何嗎? 07/28 23:49
SkyPtt: 而且這樣寫廠商寫,廠商若沒錯,還是可以主張依原契約,依 07/28 23:51
SkyPtt: 法主張她的權益,到底哪裏有問題? 07/28 23:52
SkyPtt: 原PO心態,提出的做法有問題,還怪科長不聽噢? 07/28 23:52
SkyPtt: 難道是覺醒青年來的? 07/28 23:53
SkyPtt: 原PO接了工作就是要處理,處理不代表是原PO的責任,但不處 07/28 23:54
SkyPtt: 理,科長說瀆職也沒錯 07/28 23:55
ksxo: 看來想留證明的是科長 07/29 01:22
chrej: 你們科長沒問題啊.... 07/29 06:34
GIFT1988: 菜 07/29 07:56
silentocean: 看起來瀆職的比較像承辦人耶? 07/29 09:04
kwm: 公文雖然不ok,但是科長也代擬了,現在 辦都不承辦了 07/29 12:25
craigshin: 覺得當你科長很可憐 07/29 20:54
craigshin: 從頭到尾你的作為是什麼 07/29 20:55
kkzerg: 科長都擬好稿mail給你當自保資料,還自認為比較懂,出公 07/30 15:57
kkzerg: 文還想寫「主驗」依法追討,真的有依「法」嗎。 07/30 15:57
maniaque: 這位已經不是菜鳥公務員,是有五年資歷(99年高考三級資訊 07/30 17:13
maniaque: 的老鳥公務員,沒想到辦事心態跟現在一堆新進人員沒有兩 07/30 17:13
maniaque: 樣,本以為是一個菜鳥就算了,沒想到是一隻換單位老鳥 07/30 17:14
maniaque: 實在不知道這五年的公務資歷到底學會什麼?推責任?? 07/30 17:14
maniaque: 在想,不知道他離開原單位後,是不是也留了一堆等人收爛攤 07/30 17:15
maniaque: 然後那個收爛攤的公務員,也跑去跟主管翻桌說不想收 07/30 17:16
Imuran: 比小弟還資深,佩服佩服請讓我叫聲大哥 07/30 20:47
maniaque: #1CdH2502 原PO 2010填缺的請益文 07/30 21:34
bota: 不是菜鳥了,... 還這麼? 08/01 12:28
bota: 不過技術類的不意外 08/01 12:28
bota: 心態不健康,... 一天到晚想轉,... 不想好好學習 08/01 12:29
bota: 這種風氣應該要好好革除,.... 原po,趕快去跟科長討論要怎麼 08/01 12:31
bota: 善後 08/01 12:31
open123: 原本以為原PO是菜鳥不想噓,看到推文說有5年資歷就想噓 08/02 21:30
sherlock524: 建議視實際情形,按契約保固約款、民法物之瑕疵擔保 08/04 00:08
sherlock524: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14條權利及責任第9款規定辦理 08/04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