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sarc: 區區一個科長,說瀆職就瀆職,好大的官威阿 07/27 22:27
→ ssarc: 現在這種情況,加不加有差嗎? 已經黑了 07/27 22:27
推 BlackCoal: 主辦個人向公司追討,怎麼覺得怪怪的。你們機關要指派 07/27 22:41
→ BlackCoal: 誰出來要錢,關我們公司什麼事情 07/27 22:41
→ a9301040: 同樓上,請貴公司依原契約規定補足軟體授權,否則機關將 07/27 22:46
→ mamsetc: 主驗將依法追討?為什麼不是機關呢? 07/27 22:46
→ a9301040: 將依法追討→正確;不懂的話念一下實體法、訴訟法 07/27 22:47
→ a9301040: 契約當事人、當事人適格問題,照你的描述,完全是你不懂 07/27 22:48
→ mamsetc: 契約當事人不是機關嗎 那寫機關依法追討 應該沒有錯呀? 07/27 22:48
→ a9301040: 你們家法制的意見是什麼? 07/27 22:49
→ whynotme: 難道科長是代表個人,而不是代表機關驗收嗎? 07/27 23:03
推 yaul: 真的看不懂,是我理解力有問題嗎?科長寫的哪裡不對? 07/27 23:08
→ black430: 沒問題啊? 既然發現了 就要去要阿! 既然是承辦就要發阿 07/27 23:12
推 wxoox: 感覺不出科長有寫錯+1 07/27 23:16
→ black430: 你們承辦跟法制基於什麼不去要? 07/27 23:16
推 Vassili242: 契約是機關跟廠商簽的,主驗是要依啥追討啥啦 07/27 23:21
推 jiunyug: 寫主驗去追討是要科長自己負責? 07/27 23:21
→ Vassili242: 根本不知道你在寫啥想表示啥,難怪科長不想鳥你 07/27 23:22
→ futureq: 該案已經驗收了,快找一下主驗人是誰? 授權不足還驗收! 07/27 23:22
→ jiunyug: 應該要把該勞務採購的契約拿來從頭研究徹底再說 07/27 23:23
→ sakee: 科長叫你發 他也會核章吧 又不是承辦自己決行 07/27 23:24
→ futureq: 另外,簽稿併陳發函,怎麼會出現主驗二字?簽留者就好了 07/27 23:25
推 sosov: 完全看不懂原po寫啥+1 科長以機關名義發文沒問題阿 07/27 23:25
→ futureq: 照時間看,應該還在保固期內,從這個點去協調吧! 07/27 23:33
→ sakee: 一般契約有第三人損害請求條款吧 發文去討合理阿 07/27 23:35
推 wands: 是原PO的敘述能力有問題 還是法規理解能力有問題? 07/27 23:46
噓 justinXD: 完全不覺得科長這樣發文有什麼問題 07/27 23:54
→ justinXD: 你們以機關名義發文要求廠商 怎麼會是主驗 07/27 23:54
推 makswu: 以機關名義發文沒錯啊,主驗人又不是契約甲方 07/28 00:21
→ Sugarberry: 是不是其實原po不想辦文? 07/28 00:31
→ parappa: 原Po到底在想什麼啊?難怪會被科長嗆 07/28 07:16
推 xxxxcat: 看到主驗將依法追討笑了,主驗要依什麼法? 07/28 07:55
推 Scansnap: 以往和法制常來往,後來唸法研,感覺法制單位的意思是您 07/28 08:00
→ Scansnap: 要法制當保人,您就要明確一點,依法,您知道行政法法源 07/28 08:00
→ Scansnap: 有多大,白話一點,您憑契約那條約款,民法那條,換做您 07/28 08:00
→ Scansnap: 是法制,不清不楚您會背書,他說不妥已經給您們面子了, 07/28 08:00
→ Scansnap: 另外一方面,您要想法制的想法或溝通得知,然後如果的確 07/28 08:00
→ Scansnap: 是長官想的不周,那研究到底要用那一條,否則發個依法追 07/28 08:01
→ Scansnap: 逃,連以免訟累都沒有,廠商收到也是直接丟垃圾筒,承辦 07/28 08:01
→ Scansnap: 人不是只要當傳聲筒這麼簡單 07/28 08:01
推 Scansnap: 話說如果有人會我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的情感文,我會當他 07/28 08:07
→ Scansnap: 們瘋了,法制真難做 07/28 08:07
推 NTUHandsome: 所以法制給啥意見 還是沒啥功能? 07/28 08:54
推 chungrew: ......怪了 我怎麼覺得科長比較有行政管理的實務經驗 07/28 09:46
→ chungrew: 該科長有錯嗎? 07/28 09:47
推 ppp1220: 感覺沒啥問題阿,原po依示發文後也算自保,無不妥啊 07/28 09:57
推 koru: 感覺法制只是要求補充契約和法條 07/28 10:11
推 koru: 其實是科長想留email證明自己有補救 07/28 10:13
→ bo4117: 應該是機關依法追討吧 怎麼變成好像主驗的責任 07/28 10:31
推 goshfju: Email是蠻好證明 07/28 10:58
噓 spector66: 主驗追討什麼 甲乙方是有主驗人的名字嗎 07/28 12:18
→ spector66: 機關發文 不寫機關追討 要寫主驗人追討到底是什麼奇 07/28 12:20
→ spector66: 妙邏輯 07/28 12:20
推 maniaque: 追討標的應該是 MS SQL 吧....很貴的...... ^_^ 07/28 12:29
→ panzerbug: 需要幫你轉給調查局嗎? 07/28 12:42
→ maniaque: 這樣的原PO,根本搞不清楚權責區分跟自己的本分~~~ 07/28 12:52
噓 griswold: 主驗依法追討XD,這文如果發得出去也算奇葩了,搞清楚契 07/28 12:52
→ griswold: 約雙方是誰 07/28 12:52
→ maniaque: 叫科長自己發? 那乾脆辭職比較快 07/28 12:53
→ maniaque: A科長算是在幫忙亡羊補牢,卻完全看不到原PO在做什麼補救 07/28 12:54
→ maniaque: 原PO不想發這公文?好啊~~請問原PO "要打算怎樣解決事情? 07/28 12:55
→ maniaque: 原PO這麼強,不會自己打一份比科長寫的內容更好的公文嗎? 07/28 12:55
→ maniaque: 沒什麼能力,頂嘴放假倒是一流,現在很多都這樣~~~~ 07/28 12:57
推 silentocean: 覺得是承辦人有問題,科長是對的 07/28 13:13
→ silentocean: 另外發文主體是機關,怎麼可能是主驗?菜鳥是否好好 07/28 13:14
→ silentocean: 跟科長或專家請益?不要自以為是吧 07/28 13:14
推 koru: 還是很感謝原po分享 聽聽大家的意見 07/28 13:29
噓 spector66: 科長看你菜 把文字都key給你貼了還要被嗆有沒有肩膀 你 07/28 19:21
噓 spector66: 這麼厲害 把你想的能追回機關權益又不瀆職的好寫法po出 07/28 19:24
→ spector66: 來瞧瞧阿 07/28 19:24
→ Imuran: 加油啦 我是你長官我會很切心就是了XDDD 07/28 20:19
→ a9301040: 同意樓上,不過也許長官本身不討喜吧。 07/28 20:28
噓 kwm: 科長叫你發文你還抗命? 不然自己寫一份公文阿 你才是承辦人 07/28 22:17
→ KiKiMonkey: 原po是認為驗收不確實嗎?所以要主驗負責,若是如此, 07/28 22:57
→ KiKiMonkey: 應該從承辦到監驗都有責任,坦白說,你可能覺得這個標 07/28 22:57
→ KiKiMonkey: 案跟你無關,你是幫他們擦屁股,但事情總要解決,先跟 07/28 22:57
→ KiKiMonkey: 廠商談談吧 07/28 22:57
噓 SkyPtt: 原PO的心態就只是想撇清關係吧?但“主驗”依法追討這種話 07/28 23:47
→ SkyPtt: 你都想的出來,到底哪裏有問題?代表機關行事,本來就是寫 07/28 23:49
→ SkyPtt: 機關如何吧?難道你寫承辦人某某如何嗎? 07/28 23:49
→ SkyPtt: 而且這樣寫廠商寫,廠商若沒錯,還是可以主張依原契約,依 07/28 23:51
→ SkyPtt: 法主張她的權益,到底哪裏有問題? 07/28 23:52
→ SkyPtt: 原PO心態,提出的做法有問題,還怪科長不聽噢? 07/28 23:52
→ SkyPtt: 難道是覺醒青年來的? 07/28 23:53
→ SkyPtt: 原PO接了工作就是要處理,處理不代表是原PO的責任,但不處 07/28 23:54
→ SkyPtt: 理,科長說瀆職也沒錯 07/28 23:55
推 ksxo: 看來想留證明的是科長 07/29 01:22
噓 chrej: 你們科長沒問題啊.... 07/29 06:34
噓 GIFT1988: 菜 07/29 07:56
推 silentocean: 看起來瀆職的比較像承辦人耶? 07/29 09:04
噓 kwm: 公文雖然不ok,但是科長也代擬了,現在 辦都不承辦了 07/29 12:25
噓 craigshin: 覺得當你科長很可憐 07/29 20:54
→ craigshin: 從頭到尾你的作為是什麼 07/29 20:55
推 kkzerg: 科長都擬好稿mail給你當自保資料,還自認為比較懂,出公 07/30 15:57
→ kkzerg: 文還想寫「主驗」依法追討,真的有依「法」嗎。 07/30 15:57
噓 maniaque: 這位已經不是菜鳥公務員,是有五年資歷(99年高考三級資訊 07/30 17:13
→ maniaque: 的老鳥公務員,沒想到辦事心態跟現在一堆新進人員沒有兩 07/30 17:13
→ maniaque: 樣,本以為是一個菜鳥就算了,沒想到是一隻換單位老鳥 07/30 17:14
→ maniaque: 實在不知道這五年的公務資歷到底學會什麼?推責任?? 07/30 17:14
→ maniaque: 在想,不知道他離開原單位後,是不是也留了一堆等人收爛攤 07/30 17:15
→ maniaque: 然後那個收爛攤的公務員,也跑去跟主管翻桌說不想收 07/30 17:16
推 Imuran: 比小弟還資深,佩服佩服請讓我叫聲大哥 07/30 20:47
推 bota: 不是菜鳥了,... 還這麼? 08/01 12:28
→ bota: 不過技術類的不意外 08/01 12:28
→ bota: 心態不健康,... 一天到晚想轉,... 不想好好學習 08/01 12:29
→ bota: 這種風氣應該要好好革除,.... 原po,趕快去跟科長討論要怎麼 08/01 12:31
→ bota: 善後 08/01 12:31
噓 open123: 原本以為原PO是菜鳥不想噓,看到推文說有5年資歷就想噓 08/02 21:30
推 sherlock524: 建議視實際情形,按契約保固約款、民法物之瑕疵擔保 08/04 00:08
→ sherlock524: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14條權利及責任第9款規定辦理 08/04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