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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ying (限乘辣豬)》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tory/1/1907845 : 年金政策不改革 年輕教師拒繳退撫金 : 「我們不要成為破產世代!」一群從70年次到80年次出生的年輕教師,自發性組成「年輕 : 公教人員年金改革自發性團體」今天舉辦記者會,要求蔡政府合理改革年金制度,必須多 : 繳的退撫金應該溯及既往,讓舊制教師一起分攤,不能只要求在職教師多繳、少領、延退 : ,否則將拒絕繳交退撫基金。 : 蔡英文政府上任以來積極啟動國家年金會議,九月將端出年金改革方案。但一群自發性組 : 成的年輕老師則指出,政府改革完全沒有年輕人的聲音,擔心未來退撫基金若破產,將由 : 年輕世代背債。 : 今天共有10多名台北市、新北市的年輕中小學教師站出來,要求政府改革必須負起支付責 : 任,不要讓年輕人30年後退休時又說要再改一次。 : 在新北市任教職10年,35歲的林老師表示,她們是一群自發性來自雙北市現職國中小老師 : ,年紀最大只有35歲,都是民國85年8月1日以後當老師的人,即所謂「純新制」,已經沒 : 有18%的年輕老師,每個月必須繳交公保、退撫金兩筆錢,替未來退休生活做準備。 : 林老師計算,按照教師目前的提撥率,即本俸乘上2倍、乘上12%、再乘上35%。以她自己 : 來說,年資5年,目前公保每月繳交1千元,退撫金2500元,未來隨著年資加深,到退休前 : 的四、五年每個月就要繳交近4千元退撫金,滿30年,退休後繳多少拿多少。 : 另一名31歲的林老師表示,現在年輕教師繳的退撫金都進到退撫基金共同帳戶,先退的教 : 師可以先領,但和97年相比,當時在職教師20萬人,退休老師僅7萬人,現在少子化嚴重 : ,學校甚至不敢聘用超額教師,目前在職教師只剩18萬人,退休教師卻已達11萬人,退撫 : 基金的教育人員帳戶已經開始收支失衡,等於十年後一定破產;若要不破產,精算後,等 : 於一個教師每月要繳3.5倍,約7千元的退撫金「我沒有家要養嗎?」 : 新北市林老師也表示,希望新的年金改革政策溯及既往,也就是讓資深的軍公教前輩也能 : 補繳、回繳這20年提撥率不足額的部分,否則先退休的人先領,等於不足額的缺口都要由 : 年輕教師來承擔,很不公平。 : 「年輕公教人員年金改革自發性團體」強調,政府財政有困難,教師也應該共體時艱,他 : 們「不想要占誰的便宜」,只希望政府合理改革提出新方案,不要讓年輕教師背債,否則 : 將會集結所有年輕教師,一起拒絕繳交退輔基金,自行推出新的方案 : 只希望政府合理改革提出新方案。 : 心得: : 這不是世代對立,只是李來希等人要求年金改革不朔及既往,問題是: : 少子化下未來人口變少,納稅人口也變少,會不會造成現職軍公教一直繳,以後領不到的 : 囧境,值得大家深思. : 此外,不朔及既往會不會造成已退人員繼續領,現職軍公教[延退少領多繳]的情況? : 至於信賴保護,大法官在釋717亦有闡釋,想看的人可以去找來看. 老師? 大概比較不懂法律跟法理吧...... 邏輯懂不懂就不予置評. 若今天這些所謂抗議的 年輕老師群, 坐著時光機,時空回流到二三十年前, 退休法第一次大改革時. 他們也是會抗議的 那,大家應該知道了吧. 現在的李來希,跟那一掛在年輕世代眼中的 老輝訝公務員/老師 就是 二三十年前的 這些年輕公務員,年輕老師. 換言之,也就是說 二三十年前, 李來希那一輩,跟當年那一掛年輕公務員/年輕老師 被迫 不得不吞下 當時設計出來的 "可以讓年輕人為國家犧牲青春,換來的退休承諾" (不然呢?? 要發不自殺聲明嗎? 要去變成 陳文成 嗎? ) 現在,卻變成年輕世代眼中 "自私自利的肥貓"!? 那, 誰不會對這個 無良雇主 發怒? 而, 李來希他們現在的堅持,也是在傳達著一個理念 就是他們在講的那些 信賴保護 那些. 若今天這個法律堡壘被打破? 法理被抹煞? 年輕世代,麻煩準備二三十年後,當你要退休時, 你的無良雇主,也就是這個國家政府,淡定的告訴你 "我不想付你當初承諾的退休金" "我二三十年前,透過你們的手,強姦了你們的前輩, 現在也可以比照辦理,強姦你們" 這就是 真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1683709.A.554.html
stoxin: 真相就是信賴保護是假的啊 08/20 17:05
用同一篇來說明釋字 717 吧. 釋字 717 整個案子算拖滿久,一路打行政訴訟,到最後聲請釋憲, 717 是針對政府在 96年以後,就 銓敘部95年1月17日增訂發布之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及 教育部同月27日增訂發布之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減少聲請人等得辦優存之公保養老給付金額,是否違憲,所提起的釋憲案 釋憲文主旨是: [限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減少原得辦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違憲?] 大法官解釋得很明白 當時的 18% ,法源依據是 是 [行政命令位階] ,且無 [母法的法律法源依據] 台銀,兩年一換存單 所以大法官說(這是 不是在下瞎掰) : ======== ...... 上開規定生效前退休或在職之公務人員及學校教職員對於原定之優惠存款利息 ,固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惟上開規定之變動確有公益之考量,且衡酌其所 欲達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職公教人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上開規定所採措施 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 但是呢,請注意看 理由書這段 ======== 系爭要點一、二(下併稱系爭要點)並未訂有實施期限,且其實施迄九十五年 修正增訂系爭規定,歷時已久,客觀上可使規範對象預期將繼續施行,公教人 ^^^^^^^^^^^^^^^^^^^^^^^^^^^^^^^^^^^^^^^^ 員不免將優惠存款作為其繼續服務與否之考量。且公教人員退休後,多數無法 ^^^^^^^^^^^^^^^^^^^^^^^^^^^^^^^^^^^^^^^^^ 如退休前按月領取相同額度之薪給,故符合優惠存款資格之公教人員於退休時 ,因有系爭要點之規定,多將優惠存款之利益,納入其退休後之財務規劃或作 為考量自願退休與否之重要因素;尤其於面臨一次領取或按月領取退休金之選 擇時,亦必然以此為其計算比較之基礎,從而應認得享優惠存款之退休公教人 ^^^^^^^^^^^^^^^^^^^^^^^^^^^^^^^^ 員就系爭要點所提供之優惠存款措施,在客觀上已具體表現其信賴,而非僅屬 ^^^^^^^^^^^^^^^^^^^^^^^^^^^^^^^^^^^^^^^^^^^^^^^^^^^^^^^^^^^^^^^^^^^^ 單純之願望,其信賴利益在憲法上亦值得保護。 ^^^^^^^^^^^^^^^^^^^^^^^^^^^^^^^^^^^^^^^^^^ ======== 而在理由書末三段,則闡述當時的設計所造成的 退休所得替代率高過在職所得 的異象, ^^^^^^^^^^^^^^^^^^^^^^^^^^^^^^^^^ 支持政府所做的合理限制 ^^^^^^^^^^^^^^^^^^^^^^ (政府95年當時修正優存要點的 替代率頂天門檻,才有這些釋憲聲請) 以下為理由書內容(原文 copy) ======== 系爭要點自六十三年訂定以迄於九十五年修正,已逾三十餘年,國家各項社經 發展、人事制度均有重大變動,公教人員之待遇、退休所得亦皆已大幅提升。 且此期間之經濟環境與市場利率變動甚鉅,與優惠存款制度設計當時之情形亦 有極大差異。加以退撫新制之實施,產生部分公教人員加計公保養老給付優惠 存款利息之退休所得偏高之不合理現象。系爭規定係為處理此種不合理情形, 避免優惠存款利息差額造成國家財政嚴重負擔,進而產生排擠其他給付行政措 施預算(如各項社會福利支出),以及造成代際間權益關係失衡等問題 (銓敘部一00年一月七日部退二字第一00 三三0三一七一號函所附說明書及教育部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台人(三)字第0九 九0一三六五三五號函參照)。且系爭規定亦有兼顧國家財政資源永續運用之 重要目的。故系爭要點之訂定確有公益之考量。又系爭規定並未驟然取消優惠 存款,而係考量優惠存款之制度,其性質本為對公務人員於退休金額度偏低時 之政策性補貼,而非獨立於退休金外之經常性退休給付,始修正為一般退休制 度應含之所得替代率,並納入高低職等承受變動能力之差異,暨參酌國際勞工 組織所訂退休所得之所得替代率,設置所得上限百分比,以消除或減少部分不 合理情形,緩和預算之不當排擠效果 。衡酌系爭規定所欲達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職公教人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 系爭規定所採措施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故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 以上是 釋憲文 717 號的意涵. 然,同時間,這一塊(替代率 頂天門檻), 在民國九十九年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 次大改時, 連同 75制變 85制,替代率頂天門檻,已經正式入法(99年退休法第三十二條). ^^^^^^^^^^^^^^^^^^^^^^^^^^^ 第三十二條 (支領月退之退休所得比率上限)  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依前條或退撫新制實施前原規定標準 核發之一次退休金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養老 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退休 所得如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之一定百分比(以下簡稱退休所得 比率上限),在依本法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提下,應調整其 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    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現職 待遇以本(年功)俸加一倍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計算如下:    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七十五為 上限;以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 未滿六個月者,增加百分之一;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二、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依前款比率,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折算。    前項人員所領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    第一項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期限、 利率、利息差額補助、金額及前二項退休所得、現職待遇、百分比訂定之 細節等相關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    支領一次退休金或養老給付,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人員,如有第二 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 時停止辦理。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應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 起溢領之金額。 也就是 釋憲文出來的時間點,比修法來的慢. 換言之,政府大概知道大法官的想法,才做這樣的提前修法...... 而99年修法後,釋憲拖到 103 才出來? 也有可能因為一些最高法院判決還沒出來,所以才拖這麼晚才把釋憲丟出來吧. (因為釋憲文全文未見 99 年修法內容,作此推斷) 而"現在這個條文",也是 李來希他們 ,在年金會議上爭的主題之一. 總之,別濫用釋字 717 , 除非你根本不懂法律,只打算走民粹...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6.6), 08/20/2016 18:14:11
ComboRisotto: 實話說,沒人可否認釋717確已打破信賴保護至上的原 08/20 18:35
ComboRisotto: 則。我想m大想說的應是現行退撫制度是無損公益,只 08/20 18:36
ComboRisotto: 是這真的就是眾口莫一了。 08/20 18:36
這很難說,反正對鄭虎來講,他們就是想調. 釋字 717 精神上,大法官針對 超過在職所得的部分,認為不在信賴保護範圍 (或者是說,當初設計時,沒有精算過這一塊,是一個漏洞) 然若,要是今天這個藩籬(現行退休法32)被打破,還不算在信賴保護的原則下?? 那...今天政府跟財團可爽啦....兩邊一講好 要 30% 就是 30% ,要 40% 就是 40% 到十政府說 勞工都只有 25% , 我給我的員工 30% ,無損公益..... 事情 很大條的啊~~~
KEYs: m大這種等級高考若考717考題,應該會滿分吧。受益良多 08/20 18:50
多看多學吧,尤其公職人員真的要多看法,技術類很容易看得懂法條的. (法存在著 邏輯)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6.6), 08/20/2016 18:57:33
a9301040: 你其實也沒看懂……717、525要一起看,重點是信賴保護在 08/20 19:48
a9301040: 一定情形下的例外要如何處理。至於信賴基礎是法律還是命 08/20 19:48
a9301040: 令,沒差。 08/20 19:48
這篇上面有一半,法律的部分,理論上應該是要請 a 大來寫才對 (笑~~~) 釋 525 講的是 政府收回違反上位規範的法令,或純屬期待而未有表現其以生信賴事實 則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 釋525是因為84年銓敘部要收回在 64/76 年擴大解釋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將條例原本適用對象是常備軍官, 擴大解釋到四年制志願役軍官可以比照辦理參加考試及比敘. 因為有解釋違法情形,所以銓敘部 直接停止適用. 那些軍人就靠背沒有過渡期間,有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去打釋憲. 當然,釋憲本文有提到 ==== 。惟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須已在因法規施行 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 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 前述銓敘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函件雖得為信賴之基礎,但並非謂凡服完四 年預備軍官役者,不問上開規定是否廢止,終身享有考試、比敘之優待, 是以在有關規定停止適用時,倘尚未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即無 主張信賴保護之餘地。就本件而言,其於比敘優待適用期間,未參與轉任 公職考試或取得申請比敘資格者,與前述要件不符。 ==== 而,回到釋 717,在個人看法, 今天有誰能說 現在的 退休法 違反上位法律,也就是憲法? 退休法它符合法律保留, 且大法官也在釋 717 陳明,法律條文的變更,會有影響公務員要不要選擇 當公務員的決定 而且,釋字 525 更可以作為 政府不得擅自變更屆退人員的退休條件的憲法等級的法律保障基礎. 所以說,李來希講得有沒有道理?? 看這些,就可以多多思考. ps.最近大概比較有像釋字 525 此類的,個人認為應該是是 7休1 的挪休 函釋廢除吧 而釋 717 理由書第一段陳明 ====== 信賴保護原則涉及法秩序安定與國家行為可預期性,屬法治國原理重要內涵, 其作用非僅在保障人民權益,更寓有藉以實現公益之目的。 人民對依法規而取得之有利法律地位或可合理預期取得之利益,於客觀上有 表現其信賴之事實,而非純為願望或期待,並具有值得保護之價值者 (本院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參照),其信賴之利益即應加以保護。 法規變動(制定、修正或廢止)時,在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之情形, 對於人民既存之有利法律地位(本院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參照)或可得預期 ^^^^^^^^^^^^^^^^^^^^^^(已退或屆退軍公教) ^^^^^^^^^^ 之利益(本院釋字第六0五號解釋參照),國家除因有憲政制度之特殊考量 ^^^^^^^^^^^^^^^^^^^^^^^^^^^^^^^^^^^^^^^^^^^^^^^^^^^^^^^^^^^^^^^^^^ 外(本院釋字第五八九號解釋參照),原則上固有決定是否予以維持以及如 ^^^^^^^^^^^^^^^^^^^^^^^^^^^^^^^^^^^^^^^^^^^^^^^^^^^^^^^^^^^^^^^^^^ 何維持之形成空間,惟仍應注意人民對於舊法有無值得保護之信賴及是否符 ^^^^^^^^^^^^^^^^^^^^^^^^^^^^^^^^^^^^^^^^^^^^^^^^^^^^^^^^^^^^^^^^^^ 合比例原則。 ^^^^^^^^^^(你,我,以及廣大現職軍公教,參照.) ====== 而政府現在也在 "積極營造" 現有退撫制度若繼續實施, 讓屆退公務員/老師領月退後, 將會嚴重影響國家財政的氛圍及恐懼 以塑造政府修法是 基於公益 所不得不為 的 假象. ^^^^^^^^^^^^^^^^^^^^^^^^^^^^^^^^^^^^^^^^^^^^^(這是比例原則) 金~~~~恐怖齁~~~~~^_^ 而且,不覺得那退休法裡面 [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當然,這個應該快用到了,大概就是軍人退撫基金) 但,根本就是 具文! 廢話! ps.真的是廢話,因為雇主本來就有給付受雇者工資的 責任與義務, 連勞基法勞工都修到工資 債權位階, 與受有第一順位抵押權的債權同位階 (銀行表示:哭哭) 政府不立法寫那條保證責任,又怎樣?? 國家不怕哪天, 雄三飛彈被法院貼封條走拍賣償債嗎?? (笑~~~~~~)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6.6), 08/20/2016 20:54:35
xo7796: 信賴保護也不是無限上綱啊,不然就都不要動,等各基金都破 08/20 20:47
xo7796: 產清算再看政府要怎麼玩 08/20 20:47
無限上綱歐?? 大大您是指國道收費員抗議事件 圓滿落幕 這件嗎?? 連一堆勞工都認為不對勁了,知道嗎??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真的 立刻 會破產嗎?? 沒有人說不要動啊, 李來希有講,你政府切好,就對了. 今天政府就是把他們 混在一起 攪在一起 塑造讓小公認為老公把錢領光了,小公未來沒得領 的 對立氛圍. 有講錯嗎?? 今天小公有幾人研讀過退休法?? 連保障法服務法甚至行政程序法搞不好都沒唸過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6.6), 08/20/2016 21:02:08
thesolo: 真得可惜了,現在連年輕人事人員都被政府和媒體把邏輯搞 08/20 22:11
a9301040: 7休1的挪休跟525一點關係都沒有,是釋字287好嗎,每次 08/20 22:11
a9301040: 比喻都錯的蠻嚴重的。 08/20 22:11
好好好~~~ a大每次都吐槽我的舉例...(崩潰~~~~~ing ╮(╯▽╰)╭ ) (不要老是我一個人寫啦~~~你馬下來攪和一下吧....對齁...版主耶~~~~~) 本來還想續寫 軍人這塊一些怪象,跟一些比較邏輯面的論述的說....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7.143), 08/20/2016 22:22:27
a9301040: 真的不是針對你啦,真的沒關啊 08/20 22:42
a9301040: 不信你去看釋字287啦QQ 08/20 22:42
有啦有啦...287 有看過啦, 但我是認為 287 不見得可以用來全盤解釋勞基法挪假釋函這一塊. 好啦~~~我們不要歪樓了... 因為剛剛回頭看到這篇新聞內容,發現這些小老師真的齁~~~~ 有空多看看法條,不要老是出國去玩啦.... 老老師都敢 狀告國家 了,學著點吧. 3.5倍? 知道 3.5倍是什麼意思嗎?? 林老師勒.... 12% *3.5 =42% 這就是精算報告裡面ㄍㄧㄥ出來的數字嘛~~~~ 這些小老師到底有沒有認真看過 自己的退休法源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 自己的法,自己保護,不要一開始仗還沒打,就下跪了.... 先去顧好妳們老師的 七五制 吧....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7.143), 08/20/2016 22:59:12
BlackCoal: 會吵的有糖吃,年輕人反正都吃不到糖,怎麼可能跟你們 08/20 22:53
BlackCoal: 同一陣線呢?自己加油吧 08/20 22:53
有沒有人要偷偷跟那位帶頭了林老師講,跟他講說 [你再15年就可以退休領月退了,還要繼續跟這些晚輩瞎攪和嗎?] 要是他知道法條有這樣規定,大概明天就退團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7.143), 08/20/2016 23:04:23
ComboRisotto: 呃 他就是怕15年後領不到才站出來的吧 08/21 00:39
ComboRisotto: 其實對年輕同仁來說,除非政府和民眾能承諾,同意 08/21 01:02
ComboRisotto: 未來絕對不以多繳少領晚退手段,而用預算最優先支付 08/21 01:02
ComboRisotto: 年金的話,應該不少人很難立場能和退休前輩一致吧。 08/21 01:02
a53189360: 一個出爾反爾的政府 你還能期待他改完就沒事了? 08/21 08:00
a53189360: 今天軟柿子拿你開刀 以後不管有什麼問題也先推你下水 08/21 08:01
a53189360: 其他弊像一律不談 講的好像經濟搞爛都是公務人員的錯 08/21 08:02
AMDsucks: 言之有物,推 08/21 09:00
其實,個人覺得,要是真像這麼多所謂的年輕世代公務員 擔心未來領不到退休金??? 其實很簡單啊. 就跟勞退新制一樣,勞退新制當初施行時,有五年的選擇權給現有勞工 決定要續留舊制,還是跳往新制. 那......... [新退撫制度開放給現職人員 自由選擇 加入與否] 不就得了?? 現職人員擔心? 那就簽下切結書,讓政府把整個年資,連同已經所繳費用 切過去新退撫制度(40% 確定給付,20% 帳戶,65 歲才可以領,草案這樣寫的) 若年資切過去,不夠的錢,就 自己補繳補齊 嘛~~~~~~就好啦 反正是自己自由意願加入,法律授與你逃離的權力,想逃就逃. 這些 不知哪來(聽說是雙北?) 的新生代老師,相信[新退撫]對你有利,那你就去 我相信法律保障(信賴保護/比例原則),所以我留在[現有退撫] 自由意願選擇. 當然啦,在下也不敢保證,30年後,這些所謂的 新世代公務員 領著所謂新退撫退休時,不會被架上十字架當肥貓在鞭..... 團結就是力量 ,會吵才有糖吃, 學校沒教的,就到社會上學習. 桃園空服員公會講的很白,不是公會的,沒權力享有公會爭取到的福利. 實力,才是硬道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7.143), 08/21/2016 09:35:52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7.143), 08/21/2016 09:41:29
ComboRisotto: 我們的顧主是政府,只有票才是硬道理,所以政府基 08/21 10:17
ComboRisotto: 本上都是偏向有票的一方 08/21 10:17
spector66: 幫已退的高所得替代率付得很爽嘛 08/21 10:21
干你屁事?? 要是今天你跟你雇主簽了30年契約,雇主承諾你退休時給你兩千萬 等你要退休時,雇主說 只想付你 兩百萬 然後旁人說 領兩千萬 很高很爽呴? 你那些徒弟的未來退休金都要被你領走了. 您是不是也會跟對方講. 【干你屁事??】
uco330: 我也支持再創一個新退撫 讓年輕人可以選擇要不要跳槽 08/21 10:24
uco330: 擔心自己的未來很正常 相信政府一定會補洞未免太樂觀了 08/21 10:26
今天看到的新聞,這篇新聞的內容?哈哈哈哈~~~~ ==== 資方憂七休一恐人力不足 林全:多請人到破產為止 https://tw.news.yahoo.com/-030019045.html 民報 – 2016年8月20日 ==== 新進軍公教人員還要為雇主政府擔心蝦米挖溝?? 擔心未來退休怎樣?? 連行政院長都不擔心企業破產了 (這大概有有幾分玩笑話~~~笑) 總之,【之前的政府】設計公務員任用制度,保障制度, 就是為了讓公務員能夠戮力從公為國效力. 絕對不是讓公務員擔心 【我的未來在哪裡】 沒錢,就請雇主想辦法找錢出來, 不然你政府把 基本權力 還給我們 警察罷個一禮拜工, 消防罷個一禮拜工, 軍人罷個一禮拜工, 老師罷個一禮拜工, 全部軍公教,都輪流罷一個禮拜工. 再來談 【國家以及人民,覺得 軍公教 應該值多少】好不好? 或許有人會說 【法律規定軍公教不得罷工】!! 靠!!你馬的!! 退撫制度是法律位階,法律保留, 【現在的政府】都打算想藉民意手段搞年金會議隨便喊價隨便亂改了, 讓軍公教整個人心惶惶,世代對立. 這世間 還有什麼不能改?? 黨產都能立法追討,轉型正義可以立法實施, 【還給軍公教基本權】 不能入法歐?? 若有鄉民,看完在下敝人 寫的長篇大論, 還想噓敝人寫的內容? 你他馬的國考考試怎考的?? 射飛鏢嘛?? 真的是公務員嘛??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8.152), 08/21/2016 10:58:24
a9301040: 你後面的新舊制說法竟然跟我一樣QQ 08/21 10:40
kingcallme: 還給軍公教基本權+1 08/21 12:11
KEYs: 補血,支持您,生氣不是因為錢少拿,是因為歪理如果持續下去 08/21 13:01
KEYs: ,恐怕年輕人變老時,政府更可以亂來。政府不是沒錢,而是 08/21 13:01
KEYs: 錢寧願拿來蓋蚊子館,也不願意履行他對他基層員工的給付義 08/21 13:01
KEYs: 務 08/21 13:01
genewing: 正解,無良資方不想付退休金,就將勞工鬥成貪婪的黑五 08/21 13:47
genewing: 類 08/21 13:47
genewing: 順變騙無腦的新人,讓智障新人鬥倒老人 08/21 13:48
genewing: 這些智障新人珠不知,再過20年,無良資方照樣老招鬥死妳 08/21 13:50
hshhsh: 好文。宜貼文至各教師(工)會,廣為閱覽。 08/21 14:11
fatpig12345: 先不論84年前的18%和恩給制。想問85年後加入公職 08/21 16:20
fatpig12345: 提撥8-12%若無法支應未來15年後退休的人領目前制度下 08/21 16:22
fatpig12345: 就是媒體說的平均56000時,有對應的方式嗎? 08/21 16:23
何必應對? 為何要 受雇者回答這個問題??(這就是現在年金會議的樣子) 在下直接提個假設情境 (情境開始) 勞工局協調室,資方,勞方,公務員(勞工局承辦). 勞方先說話:老闆當初答應我做30年後,退休時給我2000萬,我拼死拼活顧好公司 現在他說他財政困難,只能給兩百萬,還慫恿一堆後輩說我是肥貓. 接著換資方:我30年前算一算,這個價格我還負得起,現在我發現我這些年 買了一堆車,現在折舊 一堆房,現在套牢 養一堆小三,每個都要拿安家費 現在公司也沒那麼景氣,我只想付這200萬, 那些新員工,我也是說以後只有200萬退休金,他們也接受啊 最後是公務員:(pause) (情境結束) 那,請問,身為勞工局公務員,要怎樣裁定這件勞資糾紛? 你只要能夠想通,現在這著 (pause),該怎樣把它填上, 那應該就知道,該怎樣去跟那些人應對.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8.152), 08/21/2016 16:49:56
xier: 慣老闆:你們看看隔壁那間某某工廠也是砍好多員工退休金 08/21 16:59
xier: 員工:老闆你馬幫幫忙,人家希老闆的小牛都賣了改開牛頭牌 08/21 17:01
xier: 房子別墅也都便宜賣鄰居籌款,小三也跑了 08/21 17:02
xier: 慣老闆:誰叫你們誤上賊船,千金難買早知道沒聽過嗎? 08/21 17:08
babycu: 笑死,現在退休老師領的比工作時還要多,不合理本來就要 08/21 19:47
babycu: 改,不然破產了那些老肥貓一塊錢都領不到!我是支持不繳退 08/21 19:47
babycu: 撫,自己存比較有意義,反正我也不期望我退休時有退休金! 08/21 19:47
這位鄉民,請教一下 看過 大法官釋憲第 717 字號解釋函嗎?? 裡面寫啥知道嗎?? 您丟個噓出來,講那些五四三 不就證明您 根本沒認真看這篇寫什麼?? 不會理性討論,好歹當個安靜的觀眾,好嗎? 還有,我在這邊講現實的,做生意的事. [在下可以幫您繳退撫] 大家簽個約公個證,您提個履約擔保出來, 之後您每個月有一筆等同您現在繳納退撫相同額度, 跟你拒繳退撫一樣,可得到自由動支的額外金錢 只要您退休時辦理一次退,整筆退休金 [領還給我] 如何? 您不期待,我期待, 我們基於利益的共識與交換,應該可以簽. 我呢,直接 show hand ,底牌翻出來 老話一句 巴不得多找幾位像您這樣的,幫我打工存退休金, 我現在辛苦一點,可支配所得少一點, 之後就可以發大財. 這麼高得投資報酬率,台灣沒有一檔股票比得上 大概只有蠢蛋才會想放棄. 懂嗎?? 樓上您年資應該差我沒幾年,還跟那些菜鳥公務員還有老師一樣想法? 真讓人不知道這幾年的公職歷練有沒有讓您學到什麼. 至少 依法行政 總學到了吧?? 講完了, 還要不要簽??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8.152), 08/21/2016 19:59:27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8.152), 08/21/2016 20:06:12
pognini: 先推m大言之有物的論述! 08/21 20:48
pognini: 但年金問題不僅涉及法律層面的信賴保護 ,更重要的是政 08/21 20:54
pognini: 府的給付能力 08/21 20:54
pognini: 用手機無法長篇大論,總之前輩們85年前未繳退撫、月退以 08/21 20:58
pognini: 退休時本俸計算 ,再加上平均55退,這對退撫基金是難以 08/21 20:58
pognini: 負荷的重擔 08/21 20:58
pognini: 改天再發文參與討論 08/21 20:59
唉~~~~個人再講個更真實的... 說真的 ,論想法,個人本質上應該算是 改革派. 但是呢,真正的改革應該要怎麼做??? 在我個人看法 身為給付義務者,應該要彎下腰來, 謙卑的告訴因改革而導致利益將受侵害者 理性的跟大家講,為何政府需要做這個調整,希望大家能夠配合與諒解 這才是符合蔡總統所講的謙卑 謙卑 再謙卑 的宗旨.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 開個所謂【年金改革會議】,你把軍公教代表,架在十字架上, 底下讓一堆不明就裡,大多數是代表著所得沒有軍公教高的族群 在底下搖旗吶喊,倒汽油,堆柴火,像是歐洲要燒女巫這樣. 草泥馬的 ! 這就是 道理歐??? 這就是 溝通歐??? 這就是 協商歐??? 這叫他馬的 【階級鬥爭】, 六十年前共產黨搞得那一套,就是這個!!! 不要以為穿著西裝打著領帶吹著冷氣在會議室開會,就不是在搞文革!! 有讀中國近代史的,跟國共這一段的,有讀懂得,稍微都有感覺這氛圍存在. 今天燒完軍公教,你馬的接下來要燒誰?? 勞工?? 農民?? 漁民?? 國民年金族群?? 勞保?? 勞工會給你燒嘛?? 四十小時立法完,配套七天拿得掉嘛?? 一例一休玩到現在怎樣?? 現在勞動部加班忙不完,自己勞檢自己算了!!! 農保?? 農民會給你燒嘛?? 農保半年才繳兩千多,月領七千多, 你勞工聽完會爽嘛?? 漁保?? 漁民會給你燒嘛??(漁保跟農保差不多) 國保?? 那掛一個月要繳七百多, 看到農民這樣繳輕輕領爽爽,會不會翻桌? 國保那掛會不會說, 【我在家用保麗龍箱種菜來賣,算不算農民??? 算吧!! 給我農保!!】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7.203), 08/21/2016 22:43:57
uco330: 繳退撫幾乎是穩賺不賠的 再怎麼砍至少也不會比砍到勞工少 08/21 22:34
uco330: 穩賺的當然是要繳 應該是說不想繳給龐式騙局吧 希望政府 08/21 22:34
uco330: 弄一個體質健康的制度給我繳 不管是立新制或改革舊制都好 08/21 22:35
uco330: 我不奢求投資報酬是暴利 只要最後可以穩穩回本就好 08/21 22:36
uco330: 基金本身體質健康才是正道 想要靠政府補錢就是個不確定性 08/21 22:38
encoreg57985: 推 領的比在職多? 替代率有天花板限制 08/21 22:39
este1a: 老人渣吃垮社會不用當人看啦 08/22 01:58
MsKing: 推 08/22 22:36
amigo0721: 人越生越少 不溯及一定倒 08/23 10:31
cca1109: 廢文 08/23 23:18
tsui1206: 看某些推文的還沒老就是渣,難怪會覺得老人是渣 08/29 00:15
moold: 你舉#717真好笑!#717已指出信賴是否值得保護須權衡公益, 09/03 12:49
moold: 年金恐破產情事下,退休所得替代律達100%通得過權衡公益的 09/03 12:49
moold: 檢驗嗎?你再舉#525更是搬石頭砸自己腳,該號解釋理由書甚 09/03 12:49
moold: 至指出所信賴基礎「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 09/03 12:49
moold: 題」,年金瀕臨破產不算情事變遷嗎?看懂解釋再來引用~沒 09/03 12:49
moold: 看懂還沾沾自法存在邏輯~科科 09/03 12:49
moold: 假設情境拿勞資爭議調解更可笑,公務員前提就不適用勞基法和 09/03 12:59
moold: 勞資爭議處理法了,胡亂比附援引的意義是?再則您口口聲聲信 09/03 12:59
moold: 賴保護,卻迴避釋字717、525指出信賴保護例外的部分,這叫理 09/03 12:59
moold: 性思維討論!?呵呵 09/03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