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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就上面某篇在找試用期滿想換學校的資料時 在翻 google 時,偶然翻到這一篇舊新聞.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235008-1.aspx 高普考錄取率創新高 64歲女考上最年長 內心浮起OS: 64歲考上,機關能不能訓練及格後,不要任用當事人??? 畢竟,最近郭冠英退休案又被炒起來 從監察院調查糾正,被銓敘部打回票,保訓會複審也打槍 複審決定書 http://tinyurl.com/glf5crb 並非單以 屆退 為主要駁回依據 而是針對 幾項缺失 (反正這樣的任用案,一定挖得出來一堆有問題的步驟) 1.未依公告舉行面試. 2.省府評分標準表,機關首長考評(50%),並要求甄審會要參考,作為評分依據 與行政院給分版本(機關首長20%)落差太大. 3.忠誠度以及品德受質疑......... 4.程序好快(以下是決定書內容) (況省府辦理系爭職缺之公開甄選,自同年3月3日甄選公告截止日 起,至同年月7日發布派令止,僅有4日;其中 甄審會之召開、 機關首長對陞補人員之圈選核定、 向人事總處申請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及該總處函復同意等程序, 均係於103年3月6日下午2時至5時29分辦理完竣,甄選時程 ^^^^^^^^^^^^三個半小時不到... 與程序確實過於緊湊、草率。) 保訓會結論: ==== 據上,省府辦理系爭任用案確有未依公告辦理面試、 不合比例地提高機關首長評分權重、 要求甄審會考量機關首長綜合考評等程序瑕疵, 亦未注意品德、對國家之忠誠、獎懲及發展潛能等評分項目, 復疏於考量對機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之延續性, 且其作業程序過於緊湊、草率,有違一般經驗法則, 難謂符合陞遷法第2條、第5條及第7條之規定。 ==== 所以才想到,要是今天郭冠英若是用考上的,機關能不能任用??? -- 雖說這樣的任用案,一定挖得出來一堆有問題的步驟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2120823.A.ECA.html
VASTSKY: 64歲考上的那個本來就是現職公務員~ 08/25 21:41
VASTSKY: 但不知道職等,說不定是委任想在退休前拚一個薦任... 08/25 21:43
大概吧,沒翻到額外的新聞... 不過機關怎辦?? 會不會人事要辦派令時,發現到 要發一張公然違反 任用法第27條 的派令???? ^_^ 第 27 條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183), 08/25/2016 21:55:10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183), 08/25/2016 21:55:34
a9301040: 屆應該是滿吧,所以65不能任用。至少我會這樣解釋,不然 08/25 22:38
a9301040: 考上不給分發,有點怪。 08/25 22:38
iLtz: 縮短實務訓加上三週基礎訓完就準備退休,訓練效益好棒棒。 08/26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