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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年錄取三等法制增額,收到公文後有幾個問題。 一、公文上說: 「同時錄取增額人員得自願放棄其中一等級考試受訓資格,以免造成用人機關職缺遞補作業困擾」 是指三等去佔四等缺嗎?還是其他意思? 二、法制實務上增額都補得到嗎?是否應該按照公文上方法填寫? 懇請前輩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64.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4592385.A.8F3.html
DaiLove: 1.就是高普重榜,只能擇一的意思。 2.基本上都補的上, 09/23 10:14
DaiLove: 時間早晚的問題。 恭喜上榜,好好趁這段時間放鬆一下吧~~ 09/23 10:14
DaiLove: ~ 09/23 10:14
maniaque: 高普重榜,選一個吧,這是制式公文,地特記得只能挑一個考 09/23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