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 補正1:有調任+縮 的話,可以打五本年考,整年的五職等考績 09/30 20:17
→ maniaque: 加上六職等本俸一級的考績獎金 09/30 20:17
→ maniaque: 至於能不能打六職等考績??有人說五併六可以打六本的 09/30 20:19
→ maniaque: 只是好像不能晉敘(考績法10) 09/30 20:25
推 moold: 補正樓上,並不是有調任+縮就全考,而是10月底前報到且訓練 10/01 09:21
→ moold: 期滿即審定「合格實授」才是併資年考。如果訓滿未符合公務 10/01 09:21
→ moold: 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105年底係審定為「先予 10/01 09:21
→ moold: 試用」,則105考績就如本篇所解 10/01 09:21
→ moold: 另五併六的併資全考倘符合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可晉 10/01 09:30
→ moold: 敘俸級的要件,仍可晉俸級,但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 10/01 09:30
→ moold: 等任用資格(考績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參照) 10/01 09:30
→ maniaque: 可以打低職等全年考績.......這點確定 10/01 23:07
→ maniaque: 我就是,只是當年是三職等考績...... 10/01 23:08
→ moold: 樓上你會三職等全考是因為報到次年才訓練期滿,我去年也是 10/02 10:53
→ moold: 這樣,104/11/2報到,有調任權理縮短實訓,105/1/1訓練期 10/02 10:53
→ moold: 滿,104就是三職等全考 10/02 10:53
→ moold: 談自己經驗外要帶入法條分析,而不是想當然爾以自己經驗套 10/02 10:55
→ moold: 用全部情形誤導他人 10/02 10:55
→ moold: 附註:以上前提是要占5或6至7缺權理5,如為單列6、6至7缺或 10/03 03:30
→ moold: 跨官等5至7缺則無法權理 10/03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