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yc8071: 今年規定改了 聘用跟約僱年資不能辦理縮短實務訓 09/30 22:47
→ cyc8071: 實務訓練不計休假年資 所以明年沒有特休 09/30 22:48
T_T
感謝樓上提點,已找到相關規定,供大家參考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5年2月新修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30016
上一版(103年7月修訂)
24條被刪除了…
曾任聘用、僱用及聘任人員,最近五年內具有下列二款工作經驗八個月以
上,且服務成績優良,得準用第二十條規定,申請縮短實務訓練:(略)
實務訓練不計休假年資部分
http://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public/data/114010/49121425571.pdf
銓敘部103年9月1日的令
104年1月1日後錄取的,訓練期間不採計為休假年資…
有點無言,所以新問題是:請問那我今年有沒有同一日離職&報到,還有關係嗎 Orz
名次很後面,怕會分到偏遠地區
其實同一日離職報到的話,想到搬家(有毛小孩家累)找房子等問題也很頭痛…
要是沒差,就考慮乾脆簽10月底好算薪資
空幾天留給自己準備了…唉
謝謝大家
※ 編輯: catfish0708 (122.146.39.93), 10/01/2016 00:21:42
推 cyc8071: 建議離、到職日不要超過30天 不然年終會少5千多..... 10/01 00:32
謝謝建議
剛剛又估狗到
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16&Page=5005&Index=3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僱)用之年資。
又被列進去「得採休假年資」了…#$%^
銓敘部搞的我好亂啊 QQ
※ 編輯: catfish0708 (122.146.39.93), 10/01/2016 00:41:31
推 forget3344: 就越改越爛 不知道在改三小 10/01 05:50
→ aguey: 試問擔任公部門,與私部門職員,有啥差異,公部門計年資, 10/01 07:04
→ aguey: 那私部門年資就不計,公平嗎? 10/01 07:04
推 iamanching: 現在人事規則很亂,如果可以還是同天報到離職的好,且 10/01 08:24
→ iamanching: 還是建議十月底。至於不知道分發到哪的問題,你可以 10/01 08:24
→ iamanching: 壓月底為離職,但最後幾天請假,現在休假也帶不走,就 10/01 08:24
→ iamanching: 拿來準備搬家吧 10/01 08:24
推 chao0201: 公部門老闆都是政府,私部門關政府啥事,能算才奇怪吧 10/02 08:25
推 P70014: 可以直接問你們人事室喔,他們會給你建議 10/27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