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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央單位任聘用助理,有幸今年考上高考 由於我佔的是職代缺,原本到明年二月,希望原單位能順利補人 我是「缺在A機關,借調到其所屬的B機關」上班,這些人事相關流程都搞比較久 所以想先押個日期跑離職簽…不然10/27公告分發地點,才去跟新單位喬報到、再簽離職 這樣原單位等補到人都不知何時了… ====以上都是廢話的前情提要@@==== 目前的缺是「聘用助理」(因為我職代的那位是專員的關係?),103/10~現在 有銓敘部登記備查的函文 想請問 1.我知道離職&報到日要押同一天,今年休假年資才有繼續 年終會是未來報到的C機關發放 請問押在10月或11月離職,對我有什麼影響嗎?這樣年終是一整年嗎? 還是只有報到C機關後,按月份比例發放? 2.有詢問過我應該可以辦理提敘,及辦理縮短實務訓 (目前工作跟考上的機關都是農業相關)需準備這邊的服務證明 請問還有什麼是原機關這邊,我需要去申請或準備的?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3.在101/8~102/3,曾在公所任約僱人員(也是職代),工作也是農業相關 未來提敘等等,還用的上嗎? 如果可用,服務證明書上「相當職等」空白,有關係嗎? 謝謝大家撥冗回答~ 雖然早就在公家服務,正職新手上路真是千頭萬緒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39.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5243788.A.2F5.html ※ 編輯: catfish0708 (122.146.39.93), 09/30/2016 21:58:43
cyc8071: 今年規定改了 聘用跟約僱年資不能辦理縮短實務訓 09/30 22:47
cyc8071: 實務訓練不計休假年資 所以明年沒有特休 09/30 22:48
T_T 感謝樓上提點,已找到相關規定,供大家參考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5年2月新修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30016 上一版(103年7月修訂) 24條被刪除了… 曾任聘用、僱用及聘任人員,最近五年內具有下列二款工作經驗八個月以 上,且服務成績優良,得準用第二十條規定,申請縮短實務訓練:(略) 實務訓練不計休假年資部分 http://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public/data/114010/49121425571.pdf 銓敘部103年9月1日的令 104年1月1日後錄取的,訓練期間不採計為休假年資… 有點無言,所以新問題是:請問那我今年有沒有同一日離職&報到,還有關係嗎 Orz 名次很後面,怕會分到偏遠地區 其實同一日離職報到的話,想到搬家(有毛小孩家累)找房子等問題也很頭痛… 要是沒差,就考慮乾脆簽10月底好算薪資 空幾天留給自己準備了…唉 謝謝大家 ※ 編輯: catfish0708 (122.146.39.93), 10/01/2016 00:21:42
cyc8071: 建議離、到職日不要超過30天 不然年終會少5千多..... 10/01 00:32
謝謝建議 剛剛又估狗到 銓敘部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16&Page=5005&Index=3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僱)用之年資。 又被列進去「得採休假年資」了…#$%^ 銓敘部搞的我好亂啊 QQ ※ 編輯: catfish0708 (122.146.39.93), 10/01/2016 00:41:31
forget3344: 就越改越爛 不知道在改三小 10/01 05:50
aguey: 試問擔任公部門,與私部門職員,有啥差異,公部門計年資, 10/01 07:04
aguey: 那私部門年資就不計,公平嗎? 10/01 07:04
iamanching: 現在人事規則很亂,如果可以還是同天報到離職的好,且 10/01 08:24
iamanching: 還是建議十月底。至於不知道分發到哪的問題,你可以 10/01 08:24
iamanching: 壓月底為離職,但最後幾天請假,現在休假也帶不走,就 10/01 08:24
iamanching: 拿來準備搬家吧 10/01 08:24
chao0201: 公部門老闆都是政府,私部門關政府啥事,能算才奇怪吧 10/02 08:25
P70014: 可以直接問你們人事室喔,他們會給你建議 10/27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