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uiful: 拿到功再去申訴,你會變成古今第一人 10/01 01:37
推 qazthlin: 延伸?衍生? 10/01 09:10
推 d10191027: 記功?嘉獎一支換過勞? 10/01 09:58
推 dennick1011: 為何不合理? 10/01 11:55
→ a9301040: 機關有排除占用、請求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嗎?如果 10/01 12:04
→ a9301040: 沒有,那繳地價稅是得了便宜,占用利益(相當於租金)是 10/01 12:04
→ a9301040: 依法要追討,如果你們簽結不用繳,以利排除占用,看來 10/01 12:05
→ a9301040: 還好,但如果又自付地價稅,豈非鼓勵非法?另一方面,如 10/01 12:05
→ a9301040: 果已經追討占用利益,那地價稅應該機關自付,就跟一般 10/01 12:05
→ a9301040: 租賃方式一樣。 10/01 12:05
→ a9301040: 小心有人用圖利罪搞你,不管你怎做記得保護自己就是。 10/01 12:05
→ ksxo: 對處分有不服 30天內去申訴 這樣嗎? 10/01 12:22
推 FrankChaung: 依法行事,保護自己為上策 10/01 12:29
→ geneaven: 機關既然有收使用補償金不管有無收到都是機關要負擔啊 10/01 13:59
→ geneaven: 這可以問稽徵機關的 10/01 14:00
→ geneaven: 占用人被收取使用補償金不用繳地價稅是正確的,國產局賣 10/01 14:04
→ geneaven: 土地給占用人才收使用補償金的案子一大堆,那種事發生的 10/01 14:04
→ geneaven: 地價稅全都國產局繳 10/01 14:05
→ geneaven: 如果今年沒錢繳就編進明年機關的預算裡請你們長官跟稅處 10/01 14:15
→ geneaven: 長官講,平平是政府機關其實只要收得到稅有很多小手段可 10/01 14:16
→ geneaven: 以拖限繳時間 10/01 14:17
→ asmp: 依93年7月5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018號函示,被占用之國有土地 10/01 14:41
→ asmp: ,應於實際收取補償金時,按75年9月17日台財稅字第7567669號 10/01 14:42
→ asmp: 函示,國有土地出租收取使用補償金,核屬具有收益,與國有財 10/01 14:43
→ asmp: 產法第8條免徵土地稅之規定不合,應補徵其收取使用費期間之 10/01 14:44
→ asmp: 地價稅,並自實際收取該補償金時起算其核課期間。所以應該是 10/01 14:45
→ asmp: 管理機關要負責繳納。公務員碰到問題應該是找法規和函示,不 10/01 14:46
→ asmp: 應該捨棄依法行政的正途而弄一些旁門左道的歪路,否則遲早要 10/01 14:49
→ asmp: 進牢裡蹲 10/01 14:50
推 Meloidogyne: 嘉獎能幹甚麼?? 10/02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