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JCole: 我覺得私部門的值夜人員確實很辛苦 權益也常常沒受到保護 10/06 20:26
→ AJCole: 但同樣的狀況放到公部門 可能就不見得也是這樣(攤手) 10/06 20:29
→ ad58520: 原po想要的是什麼保障? 10/06 21:22
→ ad58520: 你裡面的條文用詞是勞工,但公務人員應該不適用 10/06 21:23
→ ivy27: 公務人員執夜更會被凹 10/06 22:51
→ warrenchen: 對於常態性夜班同仁的適用建議,連署平台上已有詳細意 10/07 01:24
→ warrenchen: 見, 但部份用語、邏輯可能不是很好,還有待各位指教:] 10/07 01:25
→ warrenchen: 喔, 末學文中所指對象非特定勞工或公務員,純指"勞方" 10/07 01:26
→ a9301040: 公務員按現行法律並非勞方 10/07 05:51
推 Lumia520: 公務員目前法制胬非勞工 10/07 12:58
→ allencyh: 日前新聞有看到南投縣府約聘人員也受值夜所苦 10/07 14:58
→ griswold: 完全跟公務員無關的提案 10/1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