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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小弟之前為XX行政,與人事及會計業務完全不相關, 因某些原因轉調至偏鄉國小,擔任小幹事一員並兼任主計及人事業務, 現職等(P06-07)「委5至薦7」,職編(A980210),一般行政職系(3101),目前為薦6.... 依本縣(縣轄市)主計處令:.....異動類別:派兼(3501), 新職:XX縣OO鄉國民小學,幹事(1129),兼任會計員(1523)....... 但最近翻到銓敘法規「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8及20條,看完後,大驚!! 覺得現在的任用有違上述條例的第8及20條。 以下簡要摘錄如下: 第二章 主計機構之設置 第 8 條: 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市)標準之各機關,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辦理........三、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指派主計人員兼任 或兼辦。........五、由上級機關主計機構商請各該機關就本機關內遴薦適當人員,循 主計系統指派兼任或兼辦。.......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五款」經指派負責兼任或兼辦 各該機關主計業務之人員,視同「主辦人員」...... 第三章 主計人員之任用 第 20 條: 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 「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計職務,具有擬任職務 之任用資格。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會計、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並曾任主計 或審計職務一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三、曾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一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 職務之任用資格。 四、曾任主計職務二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綜上,...小的雖然是兼任,但應該也算是「主辦人員」,職務列等「最高」為「薦7」 但先前的職系「完全沒有」主計、會計職務任何相關經驗.....那第20條規定是屁嗎?? 還是我誤解了,所以想請教一下大家,或專任人事希望可以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為了避免大家回答方向偏於情緒化,我刪了部分文字, --> 只是想請問大家,就字面上解釋到底有沒有違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1.189.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6792228.A.9FD.html ※ 編輯: Qwteru (140.111.189.14), 10/18/2016 20:05:10 ※ 編輯: Qwteru (140.111.189.14), 10/18/2016 20:08:19 ※ 編輯: Qwteru (140.111.189.14), 10/18/2016 20:08:52 ※ 編輯: Qwteru (140.111.189.14), 10/18/2016 20:09:13 ※ 編輯: Qwteru (140.111.189.14), 10/18/2016 20:09:49
knowing: 既然你是人事 想辦法能不能開缺? 10/18 20:12
ihakkanet: 看來你不具備當主計員的資格 10/18 20:15
※ 編輯: Qwteru (140.111.189.14), 10/18/2016 20:23:42
mayeve: 派兼正常吧,衛生所多的是護理師、放射師派兼會計的 10/18 20:19
mayeve: 離行政類更遠 10/18 20:19
※ 編輯: Qwteru (140.111.189.14), 10/18/2016 20:25:26
Qwteru: 如果是違法,為何大家為何要忍氣吞聲呢?? 10/18 20:51
asdf0117: 您是六班小學吧? 10/18 21:05
forget3344: 做過還好啊!是太弱嗎? 10/18 21:05
asdf0117: 兼任有主管加給阿 傻傻的 一堆人要搶還沒機會咧 10/18 21:07
asdf0117: 我以前就在偏鄉幹過人事主計 個人覺得算蠻輕鬆的 10/18 21:09
asdf0117: 忘了說 我前手還是校護咧 10/18 21:09
snake79715: 這是爽缺吧!? 10/18 21:10
asdf0117: 在我報到的時候問他我沒學過人事會計 他說我以前也沒學 10/18 21:10
asdf0117: 過 主計人事都是兼辦 有問題就問輔導主任 有人幫你看 10/18 21:11
asdf0117: 不好嗎? 10/18 21:11
Qwteru: 那到底是有沒有違法嘛?? 10/18 21:22
aguey: 不爽,不要幹,幹公職不合理多的是 10/18 21:26
※ 編輯: Qwteru (140.111.189.14), 10/18/2016 21:32:00
nf7689: 建議先向縣市首長信箱反應!如果沒效果,再找在野黨民代處 10/18 21:32
nf7689: 理,這種不公不義的事,ㄧ定要據以力爭!!! 10/18 21:32
Qwteru: 如果這是你的權益,你不爭取是你家的事,我不想!!!! 10/18 21:33
Qwteru: 我只是上面那些默許的那些人.... 10/18 21:34
xxxxcat: 乍看之下怪怪的,要不要考慮先繳回兼職費 10/18 21:35
Qwteru: 如果是適法性就問題幹嘛要去關說.......唉 10/18 21:41
maniaque: 都說是兼辦了....... 10/18 21:48
maniaque: 視同主辦 意思是指 可以簽文 10/18 21:48
maniaque: 一個是業務向(視同主辦),一個是 身分向(任用) 10/18 21:49
xxxxcat: 佔的缺是一般行政,本來就不適用第20條 10/18 21:51
Qwteru: 知道為什麼要訂有相關經驗人員才任用之嗎?是在保護你我啊 10/18 22:03
HorseHawkDog: 加油 支持你 有些奴奴只會當資方打手 XDDDDDDDDD 10/18 22:32
maniaque: 樓上別耍白了,法條寫得很清楚,第八條是派兼,二十是任用 10/19 09:30
maniaque: 派兼本就不受 任用主計人員(第十三~二十條) 的限制 10/19 09:31
maniaque: 任用要過"銓敘部審定",知道什麼叫做審定嗎? 10/19 09:32
maniaque: 一群鄉民在慫恿原PO耍蠢去搞申訴搞抗爭,坐等看戲是吧? 10/19 09:33
maniaque: 另外,既然選擇去偏鄉國小爽,自己就要有認份,人就是少 10/19 09:35
maniaque: 事情就是多樣 10/19 09:35
maniaque: 不想接收,就請回到都市操 10/19 09:35
wands: 偏遠小學吧 以前是幹事兼人事與出納 校護兼主計 10/19 10:21
wands: 後來校護爭取不兼主計 回歸專業。 所以都給幹事作 10/19 10:22
nlevta: 小校幹事兼人事主計是多年的現象也容易遇到,去之前先問清 10/19 13:03
nlevta: 楚 10/19 13:03
foone: 反正領了不用還,出事有上級單位擔 10/19 17:39
thinksilver: Man大正解,我是幹事兼主計,不過最近我所在的市要全 10/19 19:34
thinksilver: 面派任會計主任兼兩校囉,所以我也可退下做出納了, 10/19 19:34
thinksilver: 說真的雖然領主管加但是會計這種東西還是讓專業的來 10/19 19:35
thinksilver: 吧XDD 10/19 19:36
mk2mk3mk4: 你就適用8條5款啊,自己不是找出規定了? 10/19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