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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因朋友沒有bbs,請我來請教版上人事高手,麻煩了,謝謝! 朋友是93年通過初等考試,在台銀服務1年就調至新北市某公所服務, 共待了10年,103年4月留停,今年4月復職,職等為委四本四的辦事員, 因為家不住新北市,所以9月請調回鄉,任職某單位的書記, 本來想說回家了很高興, 今天單位人事跟她說要把她從委四本四降至委三本四, 可是委四本四也是經過銓敘部審定過的, 而且公務人員任用法不是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低職等職務, 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那這樣人事單位可以不經過她的同意就直接將她的職等降至委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45.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6800395.A.0B5.html
ds1999h: 不行 10/18 22:24
seed6561450: 書記到頂不就3職等而已?通常都會被認為是降調吧... 10/18 22:57
j2392553: 已具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仍以敘至該職務所列最高職等 10/18 23:50
j2392553: 為限 10/18 23:50
j2392553: 但本俸應該不會變少,對照俸給表http://203.64.161.7/~c 10/18 23:54
j2392553: wkuo/salary-3.htm,我覺得委三年功一比較合理一點... 10/18 23:54
j2392553: 書記職務列等最高就是三,是降調無誤 10/18 23:55
j2392553: 混亂ing...當我沒說orz 10/18 23:58
Lumia520: 有通過升等訓練或考試嗎?不然就只是初等考試佔辦事員 10/19 00:24
Lumia520: 缺而已 10/19 00:24
KEYs: 依任用法18條,降調低ㄧ職等不違法,你的俸級、專業加給依你 10/19 01:39
KEYs: 原本銓敘審定職等俸級計算(俸給法11條、加給給與辦法5條) 10/19 01:39
KEYs: 。會影響的只有你的「職務加給」,如主管、危險、繁重加給 10/19 01:39
KEYs: ,會以委三計算。 需注意的是俸級法第 23 條 10/19 01:39
KEYs: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等級,非依本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其他法 10/19 01:39
KEYs: 律之規定,不得降敘」不可能把你從委四本四降為委三本四 10/19 01:39
applez: 仍支原俸級 該單位的人事是兼任的吧 太扯了 10/19 12:22
pip0385: 委四本四俸點仍予照支 10/19 13:12
Musasi: 不醒人事 10/19 15:19
kirrr: 謝謝大家的意見,感恩喔 10/22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