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s1999h: 不行 10/18 22:24
推 seed6561450: 書記到頂不就3職等而已?通常都會被認為是降調吧... 10/18 22:57
推 j2392553: 已具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仍以敘至該職務所列最高職等 10/18 23:50
→ j2392553: 為限 10/18 23:50
→ j2392553: wkuo/salary-3.htm,我覺得委三年功一比較合理一點... 10/18 23:54
→ j2392553: 書記職務列等最高就是三,是降調無誤 10/18 23:55
推 j2392553: 混亂ing...當我沒說orz 10/18 23:58
推 Lumia520: 有通過升等訓練或考試嗎?不然就只是初等考試佔辦事員 10/19 00:24
→ Lumia520: 缺而已 10/19 00:24
推 KEYs: 依任用法18條,降調低ㄧ職等不違法,你的俸級、專業加給依你 10/19 01:39
→ KEYs: 原本銓敘審定職等俸級計算(俸給法11條、加給給與辦法5條) 10/19 01:39
→ KEYs: 。會影響的只有你的「職務加給」,如主管、危險、繁重加給 10/19 01:39
→ KEYs: ,會以委三計算。 需注意的是俸級法第 23 條 10/19 01:39
→ KEYs: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等級,非依本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其他法 10/19 01:39
→ KEYs: 律之規定,不得降敘」不可能把你從委四本四降為委三本四 10/19 01:39
推 applez: 仍支原俸級 該單位的人事是兼任的吧 太扯了 10/19 12:22
→ pip0385: 委四本四俸點仍予照支 10/19 13:12
推 Musasi: 不醒人事 10/19 15:19
→ kirrr: 謝謝大家的意見,感恩喔 10/22 15:28